优衣库男女主角本来就认识吗(优衣库女主角出道)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比如喜欢往枪口撞的。近日,有媒体报道,有酒吧打出“优衣库女主角驻唱”的广告牌。一时间,“优衣库女主角”出道了的消息四散开来。
8月11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此通报称,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优衣库”不雅视频女主角进行宣传炒作牟利的恶性事件。涉事女演员张某莉,并非“优衣库”事件当事人,“马伊娜”也非事件女主角姓名。
原以为,这是一场顶风作案式的“复出”,结果却是有人冒充,这就更加跌碎三观。如果说,当年的优衣库更衣室事件是无节操的话,那么最近的这场营销就是反节操的。因为在他们的认知里,不是以优衣库事件为耻的,相反,他们认为这是成功的营销,应该“学习”和“效仿”,是自己没有,编造事实也要蹭一把的。
在这些人看来,无论是美名还是丑名、恶名,似乎都可以算作一种影响力,都可以作为变现的资本。但往往却忽略了,那些为了博出位的言行,很可能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破坏了公序良俗。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和第(八)项分别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而且,此类恶俗营销不但不可能长久,制作者还很容易被其反噬。我们不知道那位所谓的优衣库女主角,现在生活得怎样,周围都是些什么样的朋友,甚至究竟有没有朋友。但是但凡正常一点、正规一点的品牌或商家,都不会找她代言或宣传,因为这绝对是对品牌形象的自戕。这也是为什么,一听说当年优衣库女主角复出,立马就激起舆论反弹。
同样的道理,当一些商家愿意为这样的“污点网红”买单,并且请不到还冒充时,那么我们也有理由怀疑,这样商家究竟怀揣什么目的、从事着怎样的业务、想吸引什么样的消费者、又有着怎样的盈利模式。这件事情在曝光一些企业价值观的同时,或许也暴露了他们的业务性质。有关部门不妨把这当做一次自我检举,盯紧涉事商家的日常经营活动,说不定还会有恶俗营销之外的收获。
究其根源,认知作用于行为,一旦认知跑偏了,行为自然也就跟着一发不可收拾。所以,在制止他们行为的同时,还要努力改变他们的认知。
怎么办?一个直接有效的方法是:处罚痛一点,让其感到得不偿失。目前,广东、江西“扫黄打非”部门已对幕后推手开展调查,表示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希望涉事商家能够得到严肃处理,也希望其他企业能够引以为戒。此番操作既不是“复出”,也不能叫“出道”,只能说是一出歪门邪道,不要再走火入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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