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比例的法律规定(定金法律上如何规定)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量的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具有担保作用,一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订金等,不具有定金性质的,不能按照定金处理,但是,如果押金和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符合定金构成的,可以按照定金处理,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定金比例的法律规定?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定金比例的法律规定(定金法律上如何规定)

定金比例的法律规定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量的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定金与预付款不同,具有担保作用,一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押金或订金等,不具有定金性质的,不能按照定金处理,但是,如果押金和保证金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符合定金构成的,可以按照定金处理。

1、定金合同成立时间

自实际交付定金是成立

2、定金数额

由当事人约定。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以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为准。

3、定金去向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一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与违约金

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又可以约定定金。在同一违约行为中,可以选择其中一款适用,二者不能并用。

如定金、违约金分别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的,可能存在并用的情形,但不应超过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总额。

6、定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7、定金合同与主债权债务合同关系

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定金合同也随之无效或者不发生效力。(参照民法典682条1款)

但是,在主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后,解除权人有权根据定金罚则请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参照民法典566条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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