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选聘)

潍坊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选聘)(1)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干部队伍结构,持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建设生态、开放、活力、精致的现代化高品质城市提供人才支撑,潍坊市决定组织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简称“优才计划”),面向部分高校公开选聘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数量

(一)选聘岗位、数量

计划选聘60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6名、全日制本科生14名。

(二)选聘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国内部分重点高等院校和国(境)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2020年QS排名前200高校毕业生(见附件2)。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需要,部分选聘事业单位下步可能面临整合、更名等调整,报名时的选聘单位如调整,聘用的考生一并调整到整合、更名等之后的新单位。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三)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年满18周岁(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六)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提供的,不予聘用。

(七)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校就读期间担任过下列职务之一:班长、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校级社团团(会)长等。担任上述职务时间需半年以上。

3.在校就读期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八)选聘高校中与本校(校本部)招生代码不一致的其他校区,以及选聘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均不列入选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博士、硕士研究生应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报名。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3.查询初审结果。报名人员于1月19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打印《2020年潍坊市“优才计划”选聘报名表》(“所在学校意见”栏需加盖所在院系党组织公章)。

4.报名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初选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见报名网站通知。

报名人数与选聘岗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低于3:1的岗位,经潍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计划,按规定予以取消或按比例核减。被取消岗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初选

1.博士研究生。根据通过资格初审的博士研究生人数,确定是否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初选(初选时间、地点将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先组织进行初选,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选,对达不到5:1的岗位,按初选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复试范围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进入复试范围人选最后一名初选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试范围。进入复试范围人选名单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和《初选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选。

(三)现场资格复审

复试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具体材料提报要求,将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复试资格。复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空缺名额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将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复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初选准考证》。复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初选、复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在复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达不到1:1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成绩仍相同的再进行加试,并以加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人选名单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组成专门考察组,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与应聘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

2.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递补人员。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管理使用

(一)试用期管理。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基层锻炼。参加工作后,统一组织到基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锻炼结束后,一般返回选聘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基层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三)后续管理。选聘人员作为党政干部储备人才重点培养,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管理,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表现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优先提拔晋升职务。对表现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调任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

五、有关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此外,享受以下待遇:

1.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安家时支付),基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人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助。

2.硕士研究生。基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助。

3.本科生。基层和工作一线锻炼期间除正常工资津贴补贴外,每人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补助。

聘用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全额退还发放的购房补贴。

选聘工作期间,相关信息、通知均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发布,请参加选聘人员及时关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358239;0536—835832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6—8272090

附件:1. 潍坊市2020年“优才计划”公开选聘岗位表

潍坊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选聘)(2)

潍坊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选聘)(3)

潍坊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选聘)(4)

潍坊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选聘)(5)

2.“优才计划”选聘高校名单

潍坊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选聘)(6)

潍坊市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管理办法(潍坊市直事业单位选聘)(7)

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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