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ppt(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第一章第四节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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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木工机械安全技术
木材加工是指通过刀具切割破坏木材纤维之间的联系,从而改变木料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加工工艺过程。进行木材加工的机械称为木工机械。
一、木材加工危险因素
(1)机械危险。切割伤害、木料反弹、锯条断裂或刀片飞出、木屑抛射等。
(2)木材的生物效应危险。可引起皮肤症状、视力失调、对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和病变、过敏病状等。
(3)化学危害。存储防腐、表面修饰粘接等需要使用化学手段,引起中毒、皮炎或损害呼吸道黏膜。
(4)木粉尘伤害。导致呼吸道疾病,严重的可表现为肺叶纤维化症状(尘肺病),引起鼻癌和鼻窦腺癌。
(5)火灾和爆炸的危险。木材是易燃物,悬浮状态的木粉尘和某些化学品是易爆物。
(6)噪声和振动危害。木工机械是高噪声和高振动机械。
诸多危险有害因素中,刀具切割的发生概率高,危险性大,术材的天然缺陷、刀具高速运动和手工送料的作业方式是直接原因
二、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一)稳定性
(二)操控装置
在木工机械的每一操作位置上应装有使机床相应的危险运动件停止的停止操纵装置。应具有能与动力源断开的技术措施和泄放残存能量的措施。若刀具主轴的惯性在运转过程中存在与刀具的接触危险,则应装配一个自动制动器,使刀具主轴在小于10s的足够短的时间内停止运动。
(三)工作台和导向板
对于手推工件进给的机床,工件的加工必须通过工作台、导向板等来支撑和定位。
(四)刀具及刀具总成体
刀具总成体及其在机床上的固定应确保当启动、运转和制动时不会松脱,应进行平衡试验并标记最高许用转速。
(五)安全防护装置
(1)安全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正确的几何尺寸,能有效封闭危险区;安全防护罩与刀具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木工机械的刀轴与电器应有安全联控装置,装卸或更换刀具及维修时,能切断电源并保持断开位置,以防止误触电源开关或突然供电启动机械。
(3)存在工件抛射风险的机床,应设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传动装置应尽量设置于箱体内,否则对其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5)配置必要的手用工具。能可靠地夹紧工件,有固定牢靠、强度足够的手握操作件。
(六)非机械危险的防护
(1)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尤其是电击防护、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保护接地等。
(2)有害物排放。保证工作场所的粉尘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超过3mg/m3。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三、木工平刨床安全技术
(一)作业平台
(1)工作台面离地面高度应为750~800mm。
(2)导向板和升降机构应能自锁或被锁紧,防止受力位移。
(3)开口量应尽量小,使刀轴外露区域小,从而降低危险。
(二)刨刀轴
(1)刀轴必须是装配式圆柱形结构,严禁使用方形刀轴。通过刀具零件的结构和形状(梯形刀槽、封闭半封闭刀槽)可靠固定,保证夹紧后在运转中不得松动或刀片发生径向滑移。
(2)组装后的刨刀片径向伸出量不得大于1.1mm。
(3)组装后的刀轴须经强度试验和离心试验,试验后的刀片不得有卷刃、崩刃或显著磨钝现象。
(4)刀轴的驱动装置所有外露旋转件都必须有牢固可靠的防护罩,并在罩上标出单向转动的明显标志;须设有制动装置,在切断电源后,保证刀轴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转动。
(三)加工区安全防护装置
(1)非工作状态下,护指键(或防护罩)必须在工作台面全宽度上盖住刀轴。
(2)刨削时仅打开与工件等宽的相应刀轴部分。
(3)整体护罩或全部护指键应能承受1kN径向压力。
(4)安全装置闭合灵敏,安全装置闭合时间不得大于80ms。
(5)装置不得涂耀眼颜色,不得反射光泽。
四、带锯机安全技术
(一)带锯条的安全要求
(1)带锯条的锯齿应锋利,齿深不得超过锯宽的1/4。
(2)锯条焊接应牢固平整,接头不得超过3个,两接头之间长度应为总长的1/5以上,接头厚度应与锯条厚度基本一致。
(3)上锯轮防护罩均应能罩住锯轮3/4 以上。
(三)带锯机安全防护装置
(1)上锯轮处于任何位置,防护罩均应能罩住锯轮3/4以上表面,并在靠锯齿边的适当处设置锯条承受器;上锯轮处于最高位置,上端与防护罩内衬表面有不小于100mm的足够间隔。
(2)切削边的锯齿防护罩应保证非工作锯齿不外露。
五、圆锯机安全技术
锯片的切割伤害、木材的反弹抛射打击伤害是主要危险,手动进料圆锯机必须装有分料刀; 自动进料圆锯机须装有止逆器、压料装置和侧向防护挡板,送料辊应设防护罩。
(一)锯片与锯轴
(1)锯轴的额定转速不得超过圆锯片的最大允许转速。
(2)锯片与法兰盘应与锯轴的旋转中心线垂直,防止锯片旋转时的摆动;锯片与法兰应与锯轴同心,防止产生不平衡离心力。
(3)圆锯片连续断裂2齿或出现裂纹时应停止使用,圆锯片有裂纹不允许修复使用。若更换锯片时必须锁定主轴,应提供主轴锁定装置。
(二)安全防护装置
1.刀具的防护
(1)安全防护罩应采用部分封闭式结构。
(2)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圆锯机的传动部件必须设有安全防护装置。
2.分料刀
分料刀是设置在出料端减少木材对锯片的挤压并防止木材反弹的装置。
(1)优质碳素钢45或同等机械性能的钢材制造。
(2)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其强度和刚度。宽度介于锯身厚度与锯料宽度之间,在全长上厚度一致。
(3)分料刀的引导边应是楔形的,以便于导入。其圆弧半径不应小于圆锯片半径。
(4)应能在锯片平面上作上下和前后方向的调整,分料刀顶部应不低于锯片圆周上的最高点;与锯片最靠近点的距离不超过3mm,其他各点与锯片的距离不得超过8mm。
(三)带防护功能的手用工作装置
带防护功能的手用工作装置应提供采用塑料、木材或胶合板制造的推棒和推块,以避免加工时手接近锯片。加工小工件和需要贴着导向板推送工件时,建议用推块。
(四)有害物的排除
圆锯机设计时应考虑锯屑和粉尘的排除,吸尘罩或吸尘接口应考虑防火和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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