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祝福每日更新(祝生活蒸蒸日上)
消费对经济具有持久拉动力,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2022年都有哪些消费措施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带你看。新的一年,祝生活蒸蒸日上。
汽车消费
-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
- 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 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
-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 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对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2022年10月1日起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时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
- 对汽车限购城市,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家电消费
- 鼓励地方对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等予以适度补贴或贷款贴息。
- 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面促进智能冰箱洗衣机空调、超高清电视、手机以及智慧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办公、智慧康养等绿色智能家电消费。
- 推进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产品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引导商家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
家政养老服务
- 将家政融入智慧社区建设,支持家政企业在社区信息平台上,对接社区居民家政服务需求,根据不同人群结构社区的需求,有针对性提供具有社区特点的菜单式家政服务产品。
- 支持家政企业与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团购平台上开通销售渠道。
- 支持家政企业与制造业等企业合作,联合推出适合社区需求的家庭新产品、新服务、新消费。
- 鼓励社区家政小店“店主”主动承担团长职责,为社区居民尤其是服务客户筛选优质家庭用品,商谈团购价格。
- 大力发展居家育幼服务,鼓励婴幼儿照护机构与家政企业合作,提供符合社区家庭需求的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
- 继续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支持项目地区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 推动家政企业积极参与养老助餐服务规范等标准制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开办社区长者饭堂,为失能老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产品开发,发展适合老年人消费的旅游、养生、健康咨询、生活照护、慢性病管理等产品和服务,支持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
- 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
居住
- 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 至2022年12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县域消费
-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 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
- 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 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旅游消费
- 自2023年1月11日起,《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等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
- 鼓励制定实施旅游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票打折等补助政策,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等活动,推出更多旅游惠民措施。
-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创新旅游消费支付方式。
- 支持发展共享旅游消费,鼓励发展与自驾游、休闲度假相适应的租赁式公寓、共享汽车、异地还车等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无接触旅游消费。
- 积极发展夜间消费,鼓励文化和旅游场所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延长开放时间。
消费新业态
- 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
- 平台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应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不得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 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激发平台企业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
- 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 ”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
- 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 加快线上线下消费融合,积极发展数字消费。
- 推动实体商场、超市、便利店等数字化改造和线上线下协同,发展仓储会员店、“门店到家”服务等零售新业态,加快培育体验式、沉浸式消费新场景,提升消费智慧化、便利化水平。
- 鼓励办公楼宇、住宅小区、社区商圈等加快布局配套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书店、智慧药房,优化自提柜、云柜等新业态服务,发展无接触交易服务,满足“宅经济”、“云生活”等新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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