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街边玩耍被陌生男子飞踹(成都一女子街头踩)
“从来没见过如此溜娃的,看起都提心吊胆!”6月20日中午,成都西三环路五段附近,惊现一女子脚踩两轮平衡车,手推一辆婴儿车,在三环辅道车流中行进。有市民给封面新闻爆料并发来了现场视频。
太危险 踩“风火轮”推婴儿穿过车流
市民周先生介绍,这两段视频拍摄于6月20日中午1点10分左右,拍摄地点为茶店子客运站附近的三环辅道。如此罕见的溜娃方式,也引来了一些市民拍视频。
封面记者从视频中看到,这名女子脚踩一辆两轮的白色平衡车,原本应立于手边的平衡杆手扶杆,收缩到了两腿之间。紧贴女子身前,是一辆咖啡色的四轮婴儿车,婴儿车内坐着一个约七八个月大的小孩,且没有栓安全带。
女子手扶着婴儿车前行,由于往来车辆太多,女子走走停停。在途径茶店子客运站旁边的公交场站路口时,进出的15米长公交车非常频繁,女子在车流中等候了很久,才找到机会继续前行。
一路上,电瓶车、汽车、自行车陆续从女子和孩子身边经过,虽然女子行进速度均慢于这些车辆,但她的“六轮”车队,着实让人捏一把汗。
市民热议:这是对娃娃和自己都不负责
周先生拍摄的短视频,在朋友圈发布后,引来不少议论。
“既然行进在公共道路上,那么就要对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负责,这包括了自身和娃娃。”市民王女士认为,按照平衡车正常的使用方式,应该握住平衡杆,保持稳定。但是女子为了能推婴儿车,仅用两只脚来踩平衡车,很难保证行进安全。没有发生意外还好,如果一旦遇到有紧急情况,婴儿车内的娃娃很可能摔出来。
自己也有平衡车的市民王森则表示,平衡车骑上去好骑,但是一旦加速了,或者是前方有突发情况,并不太好刹车。
周先生则发出了疑问,在三环上踩起“风火轮”溜娃,合符规格么?
成都市有规定:
平衡车不属于交通工具 上路逮到要罚款5-30元
根据周先生的疑问,封面新闻记者咨询了交警部门。据交警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平衡车和旱冰鞋、滑板一样,不属于交通工具,是不能上路行驶的。”民警提醒市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五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封面新闻了解到,在去年10月,成都交警开展了清理电动平衡车上路行驶的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一天时间,处罚违法上路电动平衡车车主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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