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1)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2)

不甘寂寞的阿金

又搞事了

这次他竟组织起

花式“民间互助会”

还当上了“会头”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3)

“新人”郭奶奶

在高额回报“诱惑”下

决定加入“民间互助会”

并投入了自己的养老金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4)

不料“会脚”王小二透标逃跑

郭奶奶养老金也被卷走了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5)

结果阿金不仅钱财散尽

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赶紧来看看吧

检察君带你揭秘传闻中的“民间互助会”↑↑↑

“民间互助会”主要表现特点

▶ 无保障。“民间互助会”会员大多是熟人介绍入会,基于“相互信任”而维系,无其他保障机制。

▶ 高利率。“民间互助会”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

▶ 人数多。一个“民间互助会”,参加人员多为20人以上,且“会头”往往同时经营多个会。

▶ 风险大。由于无保障机制,若是“会脚”透标或是不缴纳会款,“会头”只能采取“以会养会”的形式来运作,时间越久风险越大,直至资金链断裂。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6)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7)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8)

2、通过媒介、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9)

3、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10)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11)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活中,像阿金这样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绝非个例。

2015年以来,福安市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86件8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8.9亿元,造成存款会员的损失额达1.5亿元。其中,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的案件仅10件,平均还款比例低于30%。

无涉金融机构检察建议情况说明(金融检察微课堂)(12)

(福建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福建省福安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林崟)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