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形成于哪个时代(人类原始的社会结构)

我们首先来明晰一下什么是社会结构,社会结构是指一个国家、部落、部族或地区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关系格局。分工可以说是社会结构形成的雏形,一个群体的发展一定会形成相应的社会结构。即使是动物,也一定有蚁后蜂王对吧?如今的社会结构是什么?举个例子,因为一句话毕竟说不清:伴随中产阶层的扩大或者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中国进入了消费社会阶段。大家只需有一个初步的理解就好,毕竟我们仍称当时为蒙昧的时代,那时的社会结构是比较简单的,共同来看一下吧!

我们先明确一点,《周易》所写的时代是社会由牧畜转化到农业的时代,牧畜还是生活的基调,如农业,如工业,如商业,才仅见一些萌芽。据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研究,先史民族之进化阶段可以分为原始与蒙昧阶段,这两个阶段分别又可分为上、中、下三段。而《周易》中所写大概就处于蒙昧阶段的中下期。那时文字已经诞生。社会结构在起步阶段,快速发展与变革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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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民进化阶段

一、家庭关系

1.仍是女子为尊

在《周易》的简短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窥到已经出现了初级的婚姻形式,即偶婚。这是成年男女双方,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实行由一男一女组成配偶,家庭中以女子为中心,但偶婚的婚姻关系非常不稳固。

而丈夫是迁到妻方氏族从妻居,那时将婚姻关系不稳定的源头归于男方。如“舆说辐,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小畜》九三)一句,意思是夫妻不合,是因为丈夫不能正确对待妻室的缘故。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子必须处理好夫妻关系。因为这就像车一样,如果车身与车辐脱离,必然会影响前进,各个方面都会受挫。而也正因为这样的记载,所以如今史学界将《周易》列为了解母系氏族社会的残证之一。

那时不仅仅是家庭中以女子为尊,甚至在出嫁时是男子出嫁,你可以想象得到那个场面吗?《周易》中有这么几句,“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屯》六二),“乘马班如,求婚。”(《屯》六四),“贵如,婚如,白马翰如:匪冠,婚媾。”(《贲》六四),我们集各句拼凑出一个完整的意思,大规模的乘马调动,不是来抢劫的土匪,而是男子祈求出嫁,但女子不愿意,坚持到十年之后。显然这是以女子为尊的。

其次当时有女酋长的存在,母系制度的社会,酋长多是女性。《晋》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这王、母二字并不是祖母,也不是王与母,更不是所谓西王母,应该就是女酋长。这也可以作为母系制度的残存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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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社会

2.向父系的推移

这与上述的观点是不矛盾的,权力向父系的推移原因正如我们上述说到,人类社会从采集狩猎为主向定居农业以及畜牧业转变,使得男人的优势地位就得到极大地凸显。男人能够在农地上进行生产或者养殖驯化后的猪、羊、鸡鸭等等。其次,部落间的战争也导致男人的地位突出。那么向父系推移的表现是什么呢?

第一男子可并且蓄妾,《周易》中记载“纳妇吉。”(《蒙》九二)、“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蒙》六三)、“既雨既处,尚德载妇。”(《小畜》上九)、“咸亨利贞,取女吉。”(《咸》衆辞)、“始女壮,勿用取女。”(《垢》录辞)等等,第一句意在告诫,不要娶这样的女子,她见了美貌的郎君就不顾理解和体统,屈身嫁给多金的男子。第二句又言之风雨已经停了,河水满了,依靠高尚的德行才会满载而归,否则如同实心眼的妇女之见而不吉利。我们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男子的地位明显上升。

第二儿子可以继承家业,“子克家。”(《蒙》九二)、“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盎》初六)、“得妻,以其子。”(《鼎》初六),众所周知,在原始社会只知有母不知有父,家业的继承在女儿不在儿子,其次子女也不可以和父亲住,直到蒙昧中下期,不但子女可以和父亲居住,且儿子可以继承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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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使得权力向父系转移——如今的剧场演绎

二、政治组织

伴随着文字的发明,生产的日渐发展。氏族的私有财产权已经成立,所以为保护这私有财产权的安定,便不能不有政治的发生。当时的政治组织有哪些呢?

最高阶层毋庸置疑为天子,“公用享于天子。”(《大有》九三),其次是王公,“告公从,利用为依迁国。”(《益》六四), 侯,“利建侯。”(《屯》象辞及初九),“利建侯行师。”(《豫》豪辞),及武人——师,“武人为于大君。”(《履》六三),“师出以律。”(《师》初六),其次是臣官,“王臣蹇蹇,匪躬之故。”(《寒》六二),“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随》初九),史巫处于政治组织的最下层。

以上是当时的政治上的位阶,国家的雏形是具备了,但我们要知道那仅是雏形,和氏族社会相隔并不甚远,和之后。所谓“王假有家”、“王假有庙”(《萃》象辞),这是表明王是执家政和祭祀的。所谓“利建侯行师”这是表明侯的职掌是管军政和战争的。《周易》在五处侯字之中三处都称“建侯”,何谓建?正是说这侯是因为战争临时设立的。现在我们常说王侯,放在当时不外乎王是酋长而侯是军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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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带领下的战争

大家可能会有疑问?这还是雏形吗?当然,那时所谓国,其实仅仅是一个大宗或小宗,所以动辄便称万国万邦。所谓王、所谓侯不外是些大宗或小宗的酋长、军长,所谓天子所谓帝当然也不外是一个大族的最高头目。假使容许我们更大胆地驰骋我们的想像,那么《同人》一卦中的所谓“同人于野……同人于
门··…同人于宗……同人于郊”,这“同人如何”
就是当时的聚会。《序卦》中“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大概就是宗法社会的人有大事必相聚会。他们的大事是些什么呢?不外乎是战争和祭祀。


“同人先号吹而后笑,大师克相遇。”(《同人》九五)一句这是聚集着在关心战事的情景,起初大约是听见消息不好,所以先号角:后来成争又胜利了,所以又后笑。《萃卦》初六的“有乎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也就是这个同样的情景。萃也是聚会。“萃享。王假有庙…··用大牲。”这分明为享祀而聚会的。“利见大人··萃有位”就是选举酋长或军长。

三、 行政事项

政治组织的存在,除了保护私人财产外必然要做些什么事情。那时当然没有行政这个词,但当时已是行政的发源了,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事先控制手段,一起来看看当时他们做了什么行政事项。

1.祭祀

人类最原始的两种信仰:一是天地信仰,二是祖先信仰。天地信仰和祖先信仰产生于人类初期对自然界以及祖先的崇拜,由此产生了各种崇拜祭祀活动。《周易》中记载有“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享于西山。”(《随》上六)、“王用享于帝。”(《益》六二)、“王假有庙…用大牲。”(《萃》缘辞)、“孚乃利用偷。”(《萃》六二及《升》九二,凡两见)、“王用享于岐山。”(《升》六四)、“剩肘,因于赤绒,乃徐有说,利用祭祀。”(《困》九五)。
以上明显的写出了祭祀,这可见祭祀在当时的重要性。其次,上述很多地方多次重复着“王”字,这可见王在这个国家充当着教主的角色。还有我们看《随》的上六和《困》的九五,在当时有人牲供祭的习俗存在。这些人牲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呢?

由战争得来的俘虏。《随》的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六三“系丈夫,失小子”,这所系的分明是人,不是牛,不是羊。九四中“随有获···有孚在道”,这一孚字经验证后就是俘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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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祀仪式

2.战争

战争在原始人的生活上是很重要的,这是谁也可以想像得到。《周易》中的战争,实属是文字描写最多的地方。战争的机会这样多,唯一的原因就是氏族共有财产的保卫。男子大部分都作了武人,自然从事于生产的时候很少,武人的力量去抢劫邻族的财产以富裕已族的私有,这本就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弱肉强食,很适用于人类。

于是战争便成为物质补给中一项重要的工具。战争可以抢劫别族的牛马,可以抢劫别族的羊家,可以抢劫别族的女人以为妻奴,可以抢劫别族的小子。这样物资补存的速度快,结果自然也是武人专权,所以渐渐的男子和女子掉换了主从的地位,母系制度之所以逐渐破坏者以此处开始。

来看一些《周易》中关于战争的记载,“不利为寇,利御寇。”(《蒙》上九)、“需于泥,致寇至。”(《需》九三)、“师出以律,否臧,凶。”(《师》初六)、“在师中··王三锡命。”(《师》九二)、“伏我于葬,升其高陵,三岁不兴。”(《周人》九三)、“乘其塘,弗克攻。”(《同人》九四)、“利建侯行师。”(《豫》兼辞),或下葬或行师,我们都可以看到。

而随着政治组织和战争,阶级在理论上是必然存在,当然事实上也公然存在。《周易》里面除上举政治上的位阶——天子王侯等之外,还有一般抽象的社会上的阶级,那就是君子和小人这类的“道德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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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始祖

四、小结

总体来说,社会结构就是如此,女子为尊的同时伴随着向父系的推移,当时战争非常频繁,大宗小宗之间互相征伐,所谓的国家阶级还是比较简单。当然,简单是相对于如今来说的,若横向比较那个时代的发展显然难于这个时代,他们在创新,我们在巨人的肩膀上瞭望。这也就回答了有写些读者询问作者为什么选择去写这个,一个词:文化自信。如果我们连始祖文化都了解,何谈自信呢?

参考文献:《古代社会》《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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