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网红店被检查(合肥一网红炸鸡店被查)
3月31日,
合肥市庐阳区逍遥津市场监管所
接消费者投诉对辖区
一家网红炸鸡店经营现场进行检查,
当场发现多种调味料酱超过保质期。
该商家涉嫌使用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被立案调查。
据介绍,逍遥津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通过外卖平台商户名称为“叫了只鸡(淮河路步行街店)”买了炸鸡,收到食用时发现已酸臭。
3月31日下午,执法人员对被诉商户进行了检查,经核实该商家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勤劳巷一门面房,营业执照名称为合肥庐阳区温温小吃店,主要接单炸鸡外卖业务。现场食材、物品摆放凌乱,地面、物品污渍附着严重。执法人员在后厨操作区发现诚邦椒盐味调味粉、柠檬味调味料、益口鲜调味固态复合调味料、禾石餐饮专用固态复合调味料共7袋超过保质期,在食品原材料存放区发现忆新蜂蜜芥末酱、琥珀炸鸡酱、酱油炸鸡酱、百利千岛酱共10袋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调味料酱实施了暂扣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据“叫了只鸡”官方网站显示,“叫了只鸡”是一家以店铺加盟体系为主、专业从事鸡肉产品生产销售的餐饮品牌,由无锡基尚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通过美团外卖搜索“叫了只鸡”发现在合肥市区共有783家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违反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应按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食品安全,在选择外卖订餐前,要注意查看商家的相关资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对订餐商家进行实地考察,尽量避免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主动索取并留存订餐发票或有效票据,以备维权之需。
文图 |李杰全媒体记者方娟
来源: 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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