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得经营使用(支付宝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热搜上这个话题引起网友热议
这实际上是一条“标题党”新闻
误读了之前央行方面的相关规定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单机构和清算结构提出了一系列的管理要求。与此同时,条码支付也被纳入监管,对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有细心的网友发现其中的关键词
新规并非对收款码的商用完全禁止
只是不能通过个人的收款条码来进行经营性收款
这些网友说的都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解读,目前网络上普遍有两点误读:
- 第一,不是微信、支付宝的收款码不能用,是指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具有明显的经营特征的收款行为,也就是说,从事金额比较大、交易频繁的经营活动应申请成为特约商户并使用商户收款码,不能再使用个人收款码进行收款;
- 第二,不是个人静态收款码不能用,只是个人静态收款码不能用于线上的远程收款,线下的面对面的个人静态收款码照样可以继续使用。
移动支付行业分析师慕楚解读,需要看到的是,央行方面加强对个人收款条码的相关要求,主要是为了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例如,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大量人员使用个人静态收款条码与赌客“点对点”线上远程转移赌资,将赌资分拆隐藏在正常交易场景里。
远程的、非面对面的个人静态收款码已经被明确禁止,但专家解读指出,线下的、面对面的个人静态收款码应该还可以继续使用。董希淼举例说:“在路边摆个小摊卖点烤红薯的大爷,用条码收款应该不受影响,原来怎么用还是怎么用。”
简单来说是要求商户提供微信、支付宝经营性二维码,以后不能用个人二维码收经营性收款。
据悉,个人可以将收款码申请变更为经营性用途,但变更的标准相关部门还在研究中。
来源:央广网综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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