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受理条件(泉州市出台九条措施加强职工培养培训)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泉州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泉州市人社局和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职工培养培训九条措施》,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受理条件?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受理条件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泉州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近日,泉州市人社局和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职工培养培训九条措施》。
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
(一)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在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自主参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我市推出“民营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等9个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及“职业经理人能力提升”等21个市级中级研修项目,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应对困难风险、文化塑造、持续创新发展等能力。企业管理人员自主选择以上项目,于9月30日前报名,并按要求完成培训的,给予培训费用全免或减半。
(二)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资助2019年以来初创并在本县级行政辖区内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企业经营者补助。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三)岗前技能培训。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开展以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650元不等给予企业补助。
(四)企业直补。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职工取得的证书类型和等级按每人500-3900元不等给予企业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积极应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按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校企合作就业创业培训
(六)产业实训基地培训。深化产教融合,充分发挥泉州市产业实训基地培训作用,鼓励企业与基地开展校企合作,围绕基地已审批的项目开展订单式培养,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个人350-2000元不等的补贴。
(七)马兰花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参加马兰花“SYB”创业培训或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合格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八)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资质,由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可申领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证书等级给予个人500-3900元不等的补贴。
(九)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支持企业对生产经营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的一线技术工人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认定的泉州市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按每人500-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及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
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契合本地实际的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职工培养培训取得实效。同类措施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附件:泉州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培养培训措施申报清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泉州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培养培训措施申报清单
一
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
1.补贴对象:在泉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2.补贴标准:于9月30日前报名,按要求完成培训的,由各施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培训费用全免或减半。
3.申报流程:个人登录泉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浏览或下载2022年公布的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项目、中级研修项目,自主选择符合的培训班进行报名、参训,完成培训后,施训机构提供继续教育登记证明,并给予培训费用全免或减半。
4.受理机构:泉州市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5.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研班和普通班办班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22〕68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81号)。
二
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
1.补贴对象:2019年以来初创并在本县级行政辖区内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企业经营者。
2.补贴标准:根据收费票据据实补助,每人最高可给予1万元,所需资金从创业支持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参加当地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高层次研修班,取得证书后,委托培训承办机构统一代理申请补助。承办机构人员持选派通知书、毕(结)业证书(专业研修班、培训班持结业证书)复印件和税务部门统一的收费票据并提供学员个人银行卡账号,向人社部门申请,审核通过后给予学员资金补助。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培训学习的通知》(泉人社〔2017〕16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创业支持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闽人社文〔2021〕7号)。
三
岗前技能培训
1.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泉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20%。封顶上浮不超过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开展培训前,企业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选择申报“岗前技能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开班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供职业培训补贴。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四
企业直补
1.补贴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泉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等级和取证人数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即初级工700元,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取证人数给予企业每人500元培训补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初级工补贴标准上浮至900元,其他补贴标准上浮30%;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20%,封顶上浮不超过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企业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选择申报“企业直补”项目,提交培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补贴申请书的材料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向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五
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1.补贴对象:组织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2.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养期限中级工班为1年,高级工班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企业登录“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根据系统要求上传相关材料:(1)企业开展培训前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②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③学徒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2)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申请;②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或复印件;③不低于10次的培训视频资料;④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28号)。
六
产业实训基地培训
1.补贴对象:参加产业实训基地培训的学员。
2.补贴标准:实训基地按照学员取得证书及等级给予补助: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给予学员350元补助;专项能力证书按“良好”、“优秀”分别给予学员500元、700元的补助;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技技师(一级)分别给予学员1000元、1600元、2000元的补助。学员参加培训、取得证书,可按取得证书的最高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补助,相同培训项目不得重复领取补贴。所需资金从实训基地获得的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自行向产业实训基地申请。
4.受理机构:泉州市产业实训基地。
5.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产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49号)
七
马兰花创业培训
1.补贴对象: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马兰花创业培训”机构。
2.补贴标准: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20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3.申领流程:开展培训前,培训机构登陆“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zypx.fjrst.cn),选择“马兰花创业培训”项目,并按要求填报培训补贴申请所需的相关信息,提交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提供培训补贴。
4.受理机构:当地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21〕5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
八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申报对象:依法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的各类企业;央属、省属在泉企业。
2.申报流程:注册并登录福建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系(http://fj.company.jianguan.online/login),填写信息并上传以下备案材料:①《福建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请表》;②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方案;③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④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含工资福利待遇)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文件;⑤近2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情况说明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⑥企业现有的技能人才考评制度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以及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内设机构情况说明;⑦企业现有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等专业人员名册及相关资历证明的复印件;⑧企业考核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受理机构: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4.持证人可享受的补贴:按照等级和取证人数给予个人培训补贴,即初级工700元,中级工1000元,高级工1500元,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3000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初级工补贴标准上浮至900元,其他补贴标准上浮30%;五类群体补贴标准上浮20%,封顶上浮不超过30%。
5.政策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26 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 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36号)。
九
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
1.补贴对象: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并合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行业协(学)会、工业(产业)园区等。
2.补贴标准:经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高级工)的,可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经认定为泉州高技能人才(技师)的,可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所需补经费从市本级财政经费列支。
3.申领流程:由用人单位登录“互联网 就业服务信息系统”(http://qzggfw.ylzms.com/qz_ggfw/login)进行单位注册后进入“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端口,填写《泉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用人单位信息登记表》,并上传具体实施方案。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审核后,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自主开展评价工作,认定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应补贴。
4.受理机构: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
5.政策依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泉州市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社〔2021〕12号)。
十
各业务单位联系方式
1.泉州市人社局职建科:0595-22198169;
2.泉州市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22376045;
3.泉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595-22274285;
4.鲤城区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22988543;
5.丰泽区人社局就业培训股:0595-22594699,
6.丰泽区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22506082;
7.洛江区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22633823;
8.泉港区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87993767;
9.石狮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0595-88711461,
10.石狮市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88738556;
11.晋江市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85679639;
12.南安市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86383557;
13.惠安县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87390967;
14.安溪县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23236224;
15.永春县就业公共服务中心:0595-23882143;
16.德化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0595-23510010;
17.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劳动保障科:0595-22350616;
18.台商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0595-27390571。
来源:泉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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