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整治规定(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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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整治规定(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通知)

煤矿安全整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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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围绕10个方面重点内容,对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集中整治。

同时,为督促推动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派出6个督导工作组,由司长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分别对山西省晋中市、朔州市,贵州省六盘水市、毕节市,云南省曲靖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湖南省娄底市,陕西省渭南市等8个地区和龙煤集团、陕煤化集团、川煤集团及芙蓉公司等3家企业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推动各地区、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组织开展好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切实解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牢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突出问题,扭转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真正把集中整治作为推动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整治消除重大隐患、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的重要手段,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此次督导检查分5个阶段、为期11个月,覆盖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和驻地煤监机构三个层面。在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层面,主要以督促和推动抓好集中整治工作为主,重点督导集中整治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分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处罚情况、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情况等;在煤矿企业层面,主要通过抽查了解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推动整改落实,重点督导检查通知要求的10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等;在驻地煤监机构层面,主要以督促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推动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主,重点督导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情况、依法行政处罚情况、对地方政府的分片联系指导情况等。

目前,6个督导检查组已分别进驻各地,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当地召开煤矿安全集中整治部署动员会,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督查,推进各地有序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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