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综合确权(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

国内产权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城市如此,农村就差的更远了。

有几个概念,经常出现在新闻里,听着意思差不多,但实际却各不相同。农地圈看来有三个类似的概念,大部分人可以并没有弄清楚。

什么是土地综合确权(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1)

一、农村土地确权

(1)开始时间

2013年1月31日,五年的时间完成全国土地确权,也就是到2018年要全完。

(2)确权依据

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确权机关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二、不动产登记

(1)开始时间

2015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确权依据

2007年物权法

2015年3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已签署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6年1月21日, 中国国土资源部日前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确权机关

各地政府的国土部门组织。

(4)确权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什么是土地综合确权(土地确权不动产登记)(2)

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1)开始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2)确权依据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3)确权机关

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

(4)确权内容

一是要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四个”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2017年有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2个试点省,2018年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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