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1)

1917年出版的《清稗类钞》是最早出现“海派”字样的文献。现藏上海大学博物馆

民国时期徐珂编著的《清稗类钞·盗贼类》中,有一个类属清末南派的盗墓高手,名叫焦四,是一个盗墓老贼。关于他的故事中,笔者读来有些地方甚觉有趣,遂细细解读了番与大家分享。其原文如下:

广州剧盗焦四,驻防也,常于白云山旁近,以盗墓为业。其徒数十人,有听雨、听风、听雷、观草色、泥痕等术,百不一失。一日,出北郊,时方卓午,雷电交作,焦嘱众人分投四方以察之,谓虽疾雷电,暴风雨,不得稍却,有所闻见,默记以告。焦乃屹立于岭巅雷雨之中。少顷,雨霁,东方一人归,谓大雷时,隐隐觉脚下浮动,似闻地下有声相应者,焦喜曰:「得之矣。」

  翌晨,焦召集其徒,建篷厂于其地,日夜兴工,力掘之。每深一尺,必细辨其土质。及掘至丈余,陡闻崩裂声,白烟一缕,自穴口喷出,约炊许而尽。焦乃选有胆勇者数人,使手炬,坐竹筐,悬长绳以下。谓若有不虞,当振铃为号,以待救援。约尽五丈余绳,筐顿止。逾时,有铃声,引下穴诸人以上,述所见。或谓穴底有数大殿,或谓中藏十余柩,或谓正中一棺面列铜人,高可数尺,焦悉颔之。入夜,焦乃选十余人,令持炬下穴,则见穴有三殿,中殿金棺,列铜人数具,貌狰狞,前为飨殿,鼎彝具备,后殿残破,有柩十数,盖当时殉葬人也。及启棺,则见尸之长髯绕颊,骨肉如石,叩之有声,中实金珠无算。其卧处,铺金箔盈尺,卷迭如席。亟将各物取归,渐货之,遂以致富。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2)

电视剧中的剧照

不同于电视剧中的夸张演绎,是真实发生在清末的广州,以焦四为首的一群盗贼盗墓的故事。初看到文献中记载焦四的几种奇术时,笔者感到很惊奇,也很怀疑,是否真的有上述的几种奇术呢?后翻阅了一些资料后得知,竟然是真的,而且还有很多看似科学的依据。

盗墓五奇术—“听雨、听风、听雷、观草色、泥痕等术”

  • “听雨术”

古墓一般多是在地底,在下雨、下雪天的时候,根据古墓所在的地层温度与地面水吸收速度,与周边地块不同,根据雪、水融化情况,来判断古墓的位置。有古墓的地方如果是平地,雪层则较容易形成,潮湿速度却比其它地方慢;如果地面高洼不平,或是有一定的海拔,让风一吹,积雪便很难形成。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3)

山中雨雪图

这些情况在刚下雨雪天的时候,表现特别明显。所以,过去有经验的盗墓贼都会选择这个时候出来“拾粪”,或是披上雨具出村头“看大田”

  • “听风闻雷术”

俗话说“雷惊尸,风探墓”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4)

雷击图

关于“闻雷术”,原文中有着较为清晰的记载,在一声惊雷中,有一个盗墓贼,隐隐感觉脚下轻微浮动,地下似乎有回音,说给焦四听时,焦四得意的说道,得到了。这像是在说敲鼓,大自然的雷声,来敲打地底的墓穴,立于鼓面时,能微微感受到鼓的震动

“风探墓”中的“听风术”又是什么意思呢?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5)

罗盘

我个人感觉这里的“风”应该是电视剧中胡八一的绝学,什么“十六字阴阳风水秘术”,“寻龙诀”等等。这个专业知识太过考究,我就不一一类举了。

  • “观草色泥痕术”

“观草色泥痕”,虽然只有短短的五个字,但其技术含量却十分丰富,不是一朝一夕能学会和掌握的,据记载,古代那是要给师傅“提包”几年才能学到的。这也是清末南派盗墓贼焦四的其中绝招之一。

  • “观草术”,顾名思义就是观察地表的植被生长情况

假如地上植被生长不好,草色枯黄,很大程度上是秦汉以前的大墓。为什么有古墓不长草,或是长不好?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6)

寸草不生的秦景公大墓,出土文物三千件(1976年发现)

古墓上草长不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可能与墓中过多地使用了朱砂、石胆、雄黄、矾石、磁石、礜(yù)石这些有毒性的金石之物。古人常用这些“毒石”来炼丹药,魏晋及以前时代的人特别喜欢服用,名为“五石散”,文雅的说法是“仙丹”,秦始皇寻找的“长生不老药”,也可能就是这些东西。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7)

五石散原料

此药实际是益阳的补药,服用后浑身发热,精神焕发。但要及时地吃冷食,穿木屐,着宽松的衣服,以免药性发作损伤皮质。还要披头散发,以方便体内毒气散发,名为“行散”。时间一长,随葬的这些“毒石”的毒素也会随气挥散到地表,影响地表植被生长,甚至会把植被“烧”黄,致枯死。焦四“观草术”,找古墓的原理就在这里。这一招其实最不神秘,早在曹操的三国时期就有人知道了。

《太平广记·墓冢》(卷三百八十九)“王粲”条,便记载过这样一则故事。魏武帝曹操北征乌桓时,登上山岭远望,发现有一片山冈寸草不生。东汉末年著名文学家、“建安七子”之一的王粲据此认为这个地方埋有古墓。而且推定,墓主在世的时候,曾服用过生礜石,时间长了,毒气挥发出来,导致地面寸草不长。魏武帝将信将疑,让人掘开一下,下面果然有座大墓,里面填满礜石。(礜石是一种性热含毒的矿石,即硫砒铁矿,也叫毒砂。为制砷及亚砷酸的原料,可入药,亦可杀鼠。)王粲的神奇判断也透露出,魏晋时士族喜欢服用“五石散”的情况,不然,王粲也不会有此“经验之谈”。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8)

当然,地下有古墓也不定就是植被长不好,有的情况正好相反,植被长得特别好,需要结合地形来判断。反正,地下有古墓,地表植被的生长情况呈异常现象。

  • “验泥术”,即是观察土壤的颜色

棺材下葬后封土时,使用的往往是特殊的土壤。即便墓最上面回填的原地土壤,也因挖坑时不同层面的土混到了一起,而造成了不同的土色。这种土,有个术语,就是考古学家们常说的“五花土”。如果发现了“五花土”也就找到了古墓的线索。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9)

五花土

由于“五花土”容易暴露目标,古人也曾想出了一种方法,就是挖葬坑时,将挖出的土按先后不同的次序,由下往上堆放,封土时再反过来回填。这种方法多应用在元代,在秘葬时,蒙古人将坑挖得很深,但土不能挖碎,要成块。土块都要小心地按次序放好,等棺椁下葬后,再按原位置将土块放回。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10)

国内唯一元代贵族墓葬群“梳妆楼”

元朝皇帝的陵墓至今一个也没有发现,与这种秘葬方法有直接关系。

本文纯粹是笔者兴趣学习之用,并无其他引导意义。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文物是国家的财产,杜绝侵占或破坏。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我们祖先智慧的结晶!

盗墓经历的真实故事(清末的盗墓五奇术)(11)

严厉打击盗墓

最后阐述一些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盗墓贼处罚的法律知识:

盗墓犯的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当然也有一部分的盗墓分子所偷盗的墓室只是普通的墓葬,这些人盗墓的目的是为了偷盗尸体,这样的话就有可能会构成偷盗侮辱尸体罪。相较于偷盗侮辱尸体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性质肯定更为恶劣一些,本罪是保留了死刑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盗墓犯的是什么罪?

盗墓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盗掘古墓葬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内涵认定:

一、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范围。

其一,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司法实践中对于私自挖掘地下文物的行为认定为“盗掘”不存在疑义,但是对于盗掘内水、领海中的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定性,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特别是,我国南海管辖海域内,水下文物遗存丰富。当前,盗捞南海水下文物较为猖獗。为强化对水下文物的特别保护,《解释》第八条第一款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其二,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实践中,一些被盗掘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非文物保护单位,甚至尚未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行为人先于文物考古工作者发现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例如,长沙汉王陵系列盗掘案,被盗的古墓群在被盗掘前,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从被盗出的文物资源分析,认定是汉代王陵墓群,后相继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避免争议,《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专门作了规定。

二、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包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实践中,对于“古文化遗址”的范围存在不同认识,有意见认为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将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包括在内,故对于将上述不可移动文物的一部分从其整体中挖掘、凿割下来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经研究认为,对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宜作上述广义理解。主要考虑如下:

(1)《文物保护法》第三条明确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与“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并列,不宜再将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纳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范围。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实质上是盗窃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没有必要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因此,《解释》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对于盗窃不可移动文物整体或者可移动部分的定罪量刑问题,《解释》第十二条作了专门规定。

实际上,盗掘古墓葬的这种犯罪行为现在已经越来越少,最起码已知的古墓葬肯定已经被国家有关单位重点保护起来。对于那些未知的古墓葬,却抢先一步被犯罪嫌疑人被破坏或者偷盗的,根据对珍贵文物造成的损坏程度,会依法对盗墓者判处三年到十年左右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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