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都包括哪些费用(差旅费的哪些小知识)
一、差旅费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在稽查及审核过程中主要是审核: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以及差旅补贴等各项费用在核查中该费用报销者必须是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出差的前提必须是因企业经营活动需要为目的差旅费税前扣除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差旅费都包括哪些费用?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差旅费都包括哪些费用
一、差旅费
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在稽查及审核过程中主要是审核: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以及差旅补贴等各项费用。在核查中该费用报销者必须是本企业任职受雇的员工,出差的前提必须是因企业经营活动需要为目的。差旅费税前扣除必须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核心,即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
二、差旅费具体包括的内容
对于差旅费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目前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法均无具体规定,实务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此,大多数企业在实务中差旅费具体包括的费用有以下几类: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
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3.住宿费;
4.补助、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
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
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三、差旅费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对于差旅费的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并无具体规定,仅在会计科目“管理费用”的使用说明时提到一点。根据差旅费报销人员性质不一样,按照会计原则,实务中的差旅费报销主要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和“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差旅费”两个会计科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差旅费,需要分析后,遵循会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计入的会计科目。
对于差旅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需要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可直接税前扣除的
对于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其独立董事的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计入的是“管理费用——董事会经费”;销售部门或营销部门为销售产品、市场推广等计入“销售费用(营业费用)——差旅费”;对于这些费用支出,税法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在票据等方面符合规定就可以直接扣除。
2.需要计入资产计税基础,不能直接税前扣除。
(1)通过“制造费用”计入存货的
比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业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受托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发生的差旅费应先计入“制造费用”,而后按规定计入存货的成本(计税基础)。
(2)通过“在建工程”计入固定资产的
企业基建部门为施工建设而发生的差旅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然后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基础)。
(3)通过“研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的
企业研发人员为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而发生的差旅费。属于费用化支出的,在当期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属于资本化支出的,按规定的进入“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4)其他按规定应计入资产成本(计税基础)的。
3.只能限额扣除的
(1)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范畴的
企业为达到宣传的作用,邀请消费者或客户到公司参观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业务宣传费”,按税法规定限额扣除。
(2)属于“业务招待费”范畴的
企业因交际应酬等发生的差旅费,应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税法规定限额扣除。
(3)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的
企业报销的属于员工福利性质或福利部门人员出差费用的,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税法规定限额扣除。
四、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个人所得税方面
1.涉及到差旅费补贴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有:
(1)《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
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五、为外单位人员报销的差旅费问题
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前,企业承担了外单位人员的差旅费,能否税前扣除曾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致。
但是,自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发布后,就不再是争议问题了,因为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了差旅费承担方式或比例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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