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的文化影响(民族文化民族历史之中英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
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不列颠(英)帝国、法国、俄罗斯帝国(沙俄)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签约地点在北京礼部衙门,今天安门广场东南角。
另外,1887年与葡萄牙签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亦称《中葡北京条约》。
三个条约约文现存于中国台湾,典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该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程度。
中英北京条
清政府与英国于1860年10月24日签订条约,英方代表为额尔金伯爵。约文中英文共10页,条文主要内容如下:
1.清朝确认中英《天津条约》有效性;
2.清朝割让广东新安县(今香港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给英国;
3.清朝增开天津为商埠;
4.增加中英《天津条约》的赔款至800万两;
5.允许西方传教士到中国租买土地及兴建教堂;
6.容许外国商人招聘汉人出洋工作,充当廉价劳工(苦力);
根据1985年《中英联合声明》,英国政府已于1997年7月1日零时将香港地区(包含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交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国政府于同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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