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签了离婚协议可以撤销吗(与精神病人离婚怎么离)
一般情况下,夫妻办理结婚登记之前都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但是有些是经人介绍的,这种情况下,双方相处时间较短,对彼此可能都不太了解。如果其中一方有精神病的,该如何离婚呢,可以协议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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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人离婚怎么离,可以协议离婚吗?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种是诉讼离婚,即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不适宜协议离婚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对夫妻间的身份关系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具体涉及到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到民政部门要求离婚的不予受理。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协议离婚时,通常会观察双方的精神状态,如果发现明显异常,民政部门可以拒绝办理协议离婚。因此为了防止精神病人在协议中处于不利地位,精神病人不能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
1、若离婚诉讼的原告为精神病人的,从程序上讲,应当先经过特别程序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并变更监护人。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配偶是第一顺位监护人,如不变更则会出现原告席和被告席为同一人的情形。从实质上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一般只有在精神病人的配偶有遗弃、虐待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行为时,法院才会支持精神病人一方的离婚请求。
精神病人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因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其监护人代其提起诉讼。但是,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在于,第一位的监护人是配偶,配偶不能同时成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因此,应当经过法院的特别程序,先变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然后才能由其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代其提起离婚诉讼。
2、若离婚诉讼的被告为精神病人的,一般由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或由人民法院在其近亲属中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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