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的三种颜色您了解吗(房产证有几种性质)
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也是极为普遍的,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你真的熟悉吗?
一、商品房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又称“大产权房”。
70年产权住宅用地:目前我国最高年限住宅,到期后可续期,需缴纳<土地出让金>
扩展资料:升值快、居住环境好、民水民电、通燃气带阳台、出售税费低。
50年产权综合用地:主要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商住两用等。
扩展资料:未来续期费用不明确、水、电按商业计算、税费高、按揭贷款最高十年、
40年产权商业用地:商业、旅游、娱乐、商铺、公寓、写字楼用地。
扩展资料:商水商电、首付高税费高>升值一般,居住不合适,建议非必要不购买。
商品房的五证
《不动产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也是有房产证,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基本也是红本的,注意区分。
1.经济适用房,房产证用途一栏会有“经济适用(住)房”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划拨”两个字。2.商品房,用途一栏是“住宅”,使用权取得方式是“出让”
三、小产权
小产权,所谓“小产权”是民间的一种通俗叫法,在我国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上根本没有这个概念。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特征
优势:小产权同样位置低于商品房40%-60%,不需要交契税、交物业费,民水民电。
劣势:在市场交易环境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个没有法律保障的事物,如果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会遇到更多障碍。
购房者心理
购买“小产权房”的市民往往会有法不责众的“赌”的心态,用预期利益赌国家的政策动向改变,赌国家的政策执行力。如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将是一场体制、政策和民生的艰难博弈。单一政策已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不能使用强迫手段简单处理不计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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