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京东和天猫的区别(双十一究竟是谁的)

“双十一”购物节,各大电商平台的宣传广告铺天盖地,五花八门。不过你有没有注意到,只有天猫海报上出现了“双十一”、“双11”的字样,其他电商平台则基本用的是“11.11”或“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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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双十一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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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双十一广告。

这一细微的差别背后,其实是一场商标之争。

11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双十一”系列商标案。因不服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五件京东“双十一”商标宣告无效的裁定,京东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阿里巴巴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京东方面认为,自己申请的商标与阿里的“双十一”系列商标并无近似性,不会造成混淆。阿里则认为,“双十一”系阿里独创,京东有“搭便车”之嫌。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阶段。

因注册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京东双十一”被驳回

据南都记者了解,此前,京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双11.双11及图”、“京东双十一”、“双11.双11上京东及图”等五枚商标(下称“京东商标”),请求核准其在广告、电视播放和教育等服务上的使用权利。

双十一京东和天猫的区别(双十一究竟是谁的)(3)

双方申请的商标。

2017年7月26日,手握“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11”等商标的阿里请求宣告京东申请的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京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阿里先前注册的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近似商标,因此对京东商标做予以无效宣告,或在部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和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

由于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京东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梳理案情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以下几方面,包括京东五枚商标是否和阿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双十一”作为商标使用是否具有显著性?阿里“双十一”系列商标是否具有知名度?京东和阿里商标是否会造成公众的混淆误认?

京东称对方商标无显著性 阿里说“双十一”有独创性

京东诉称,“双十一”、“双11”是公众对与“11月11日”这一特定日期的表达,是显著性较弱的词汇。全体商家、消费者、媒体共同打造“双十一”购物节活动的知名度,并不等同于阿里商标知名度。与阿里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的商标应该是“天猫双十一”、“淘宝双十一”等,而非“双十一”,阿里商标缺乏显著性。

京东商标中的核心识别内容“京东”和“上京东”,已经表明了服务提供主体和接受服务的方式,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且京东商标是由显著性高的“京东”标识,加上显著性弱的“双十一”标识构成,符合商标构造惯例,与阿里商标并未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商标。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则认为,京东商标和阿里商标在服务方式、目的及对象上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京东商标虽然经过一定设计,但仍与阿里商标“双十一”在文字构成和呼叫上相近,普通消费者容易认为这些商标为同系列商标,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近似商标。

此外,在阿里“双十一”商标作为注册商标的前提下,京东设计商标时应该合理避让,而非设计相近的商标,因此,被告认为京东存在抄袭的主观恶意。

阿里作为本案第三人提出,“双十一”为阿里独创,且早在2011年注册作为商标使用。多年来,阿里为此投入了大量培育和推广成本,“双十一”已经和阿里建立事实上的唯一对应关系,“双十一”符合《商标法》要求的显著性特征,阿里的商标专用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013年,在阿里“双十一”已经具备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京东刻意突出使用“双十一”标识,有“搭便车”之嫌,侵犯了阿里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为何力争?京东:为公平竞争,阿里:防恶意滥用

南都记者了解到,天猫“双十一”成交额为2684亿元,京东成交额为2044亿元,京东阿里双双迈过2000亿元大关。今年为了争夺市场,电商平台也是加大马力宣传“双十一”购物活动。

京东代理律师李建芳告诉南都记者,由于没有拿到“京东双十一”等商标,只要京东广告中出现“双十一”,哪怕是“京东双十一”字样,都无法通过审核,导致京东正常宣传受到了严重影响,这也是京东此次“力争”商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李建芳律师表示,商标评审委员会作为商标授权确权的审查机关,在核准商标注册前应该认真厘清商标,即“双十一”注册内容的本质,审查核准商标是否会引发大范围的权益之争,是否会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公共利益。

阿里代理律师李伟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阿里和京东属于同业竞争者,在明知阿里已经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京东不但没有合理避让,商标设计还完整包含阿里“双十一”商标,是一种明显的恶意攀附行为。

“如果京东商标成功注册并使用,并和阿里已经取得极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双十一’商标共存时,消费者很容易认为他们具有关联关系,这将淡化阿里商标显著性。”李伟说。

阿里巴巴相关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阿里从2011年起注册“双十一”等系列商标,是为防止被恶意滥用,而非阻止、限制任何人参与11月11日的购物促销活动。

目前,法院尚未对本案作出判决,南都记者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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