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违反和四不伤害是什么(四不伤害这些违章行为)

三不违反和四不伤害是什么(四不伤害这些违章行为)(1)

一、什么是“四不伤害”?

“四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二、安全生产“四不伤害”的内容及保证措施

1.不伤害自己

我不伤害自己,就是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由于自己的疏忽、失误而使自己受到伤害。它取决于自己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对工作任务的熟悉程度、岗位技能、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精神状态、作业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在工作前应思考:

  • 我是否了解这项工作任务?
  • 我的责任是什么?
  • 我具备完成这项工作的技能吗?
  • 这项工作有什么不安全因素?
  • 可能出现的差错?
  • 万一出现故障我该怎么办?
  • 我该如何防止失误?

要想做到我不伤害自己,应做到:

  1. 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
  2. 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 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4. 杜绝侥幸、自大、省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5. 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6. 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

2.不伤害他人

我不伤害他人,就是我的行为或后果,不能给他人造成伤害。在多人作业同时,由于自己不遵守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周围观察不够以及自己操作失误等原因,自己的行为可能对现场周围的人员造成伤害。

要想做到我不伤害他人,应做到:

  • 开机前确认他人的安全,不盲目开机,未经允许不动触别人的机器设备。
  • 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后再做。
  • 操作设备尤其是启动、维修、清洁、保养时,要确保他人在免受影响的区域。
  • 做好交接班工作,危险信息相互传达,加以消除或予以标识。
  • 对所接受到安全规定/标识/指令,认真理解后执行。
  • 管理者应及时消除现场不安全状态,及时纠正员工不安全行为。

3.不被他人伤害

我不被他人伤害,即每个人都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工作中要避免他人的错误操作或其它隐患对自己造成伤害。

要想做到我不被他人伤害,应做到:

  • 隐患危险及时报告。
  •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与同事分享你的安全知识及经验。
  • 不忽视已标识的/潜在的危险,并远离之,除非得到充足防护及安全许可。
  • 纠正他人可能危害自己的行为。
  • 冷静处理所遭遇的突发事件,正确应用所学安全技能。
  • 拒绝他人的违章指挥、拒绝冒险作业。
  • 机器设备或材料故障处理时,必须悬挂警示牌。

4.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任何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团队中的一分子,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这是每个成员对集体中其他成员的承诺。

要想做到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应做:

  • 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发现任何事故隐患都要主动告知或提示他人。
  • 提示他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
  • 提出安全建议,互相交流,向他人传递有用信息。
  • 视安全为集体的荣誉,为团队贡献安全知识,与他人分享经验。
  • 关注他人身体、精神状况等异常变化。
  • 一旦发生事故,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要主动帮助身边的人摆脱困境。

三、“四不伤害”从我做起,杜绝违章行为

规范岗位作业行为应从我做起。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直至“我会安全”,这个过程需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广泛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安全技能,把正确的安全操作行为变成一种安全行为习惯,杜绝违章行为,才能做到“四不伤害”。

在日常工作中,坏习惯不能及时纠正,事故迟早会到来。我们发生的各种事故,几乎都与习惯性违章分不开。

那什么是“习惯性违章”?常见的“习惯性违章”有哪些呢?

1.什么是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大多属行为性违章的范畴。所谓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它是在一定环境下形成,没有被及时纠正,而逐渐固化为常态做法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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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

习惯性违章的表现形式,按照违章的性质来划分,可分为以下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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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常见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之一:进入生产环境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如焊接、打磨、切割、使用砂轮时,不戴防护镜。

习惯性违章之二:攀爬、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或上下台阶不扶扶手;或攀爬长梯时,未请人扶梯,就上下作业。

习惯性违章之三:未停机、泄压即违规维修作业;未找或未等监护人来,擅自单人进行操作。

习惯性违章之四:选用工具不当;随意放置作业设施;忽视设施的工具维护保养和使用前安全检查。

习惯性违章之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废弃物随意扔、倒或排放。

习惯性违章之六:进入易燃易爆环境未按规定做消除静电处理、携带火种或接打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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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之七: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图省事、走捷径。

习惯性违章之八:疲劳驾驶、驾驶时不系安全带或接打手机,超速,超载或客货混运。

习惯性违章之九:在安全通道上随意放置物品,锁闭,造成通道封闭或阻塞。

习惯性违章之十:进入有限空间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未设立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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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六条防治措施:

①制定规章措施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前提保证;

②丰富安全知识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坚实基础;

③培养良好习惯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根本途径;

④做好现场监护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关键环节;

⑤严格检查考核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主要手段;

⑥改善操作环境是纠正和预防习惯性违章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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