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人数限制多少了(煤矿智能化采煤工作面管理标准)

第一条 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各系统设备的系统功能及配备应用符合《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及智能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人数限制多少了?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人数限制多少了(煤矿智能化采煤工作面管理标准)

智能化采煤工作面人数限制多少了

第一条 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各系统设备的系统功能及配备应用符合《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及智能化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主要包含采煤机子系统、电液控制系统、运输系统监控子系统、乳化液保障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顺槽监控子系统、惯导调直子系统、web数据发布及云共享子系统。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正常采煤生产过程,以采煤机记忆割煤为主,人工远程干预为辅;以液压支架跟随采煤机自动动作为主,人工远程干预为辅;以综采运输设备集中自动化控制为主,就地控制为辅;以综采设备数据监测为主,视频监控为辅;即“以工作面自动控制为主,远程干预控制为辅”的自动化生产模式;达到工作面少人安全高效开采

第三条 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安装、调试、验收工作:按照《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能源科技[2017]158号)、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指引(试行)及智能化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智能化综采设备说明书,一周内完成验收标准的编制报公司备案。分为综采设备验收标准,自动化功能验收标准(在地面调度中心、“智能化工作面自动化中心”,对工作面支架、刮板机、转载机等系统设备的自动控制标准),监测监控系统验收标准,工作面供液、以太网验收标准(乳化液保障、集成供液、自动配比、反冲洗、高压过滤、泵控、网络交换机、高压连接器),工作面视频监控系统验收标准,系统集成及数据上传系统验收。

第四条 建立健全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所有岗位均要建立相应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内容指导自动化中心人员或现场人员能够正确选择、有效作业,主要包含常规模式和自动化模式两种。按照标准做到现场统一悬挂。智能化工作面自动化中心、乳化液保障系统、自动化集控系统、电液控系统操作规程,以及采煤机、支架、刮板运输机、转载运输机、破碎机、超前支护支架、皮带机等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采煤机内容包含(不限于此)如何履行开机前安全确认、普通开机、自动化开机、模式设定、人工学习、记忆截割、远程人工干预、停机、紧急停机等内容;支架内容包含(不限于此)如何履行支架推溜移架、本架、临架、成组操作的自动化和人工干预、闭锁、远程干预、人工解锁、急停等内容;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乳化液保障系统、喷雾系统、煤流系统内容包含(不限于此)如何履行开开停、供水送电、闭锁单动联动模式选择、急停等。

第五条 采煤机主电缆中包含通讯电缆,在采煤机供电专用接线盒中将通讯电缆抽离,接入采煤机顺槽通讯控制装置与控制计算机。采煤机顺槽通讯控制计算机提供一个基于RS485的ModbusRTU从机接口,实现与工作面集控主机通讯。配置个备用ModbusTCP接口,顺槽通讯控制计算机就近接入防爆交换机,通过网络与集控主机通讯。实现采煤机运行工况及位置参数监测、故障诊断功能。集控主机通过读取采煤机机身传感器的高度、速度、当前位置等数据在控制程序数据库进行记忆,实现对“示范刀”和历史割煤数据的学习,最终实现记忆截割,在正常生产割煤期间需做到以自动化记忆割煤为主,遇到断层或构造时人工通过操作台远程干预为辅。

第六条 液压支架需配置控制器、电磁阀驱动器、电液换向阀组,实现支架千斤顶的电液控制;配置压力传感器用于监测立柱下腔压力;配置位移传感器用于监测推移千斤顶行程;配置倾角传感器用于监测支架姿态;配置红外线接收器用于接收采煤机机身安装的红外发射器发出红外信号,对采煤机进行定位;支架配置隔爆兼本安型稳压电源,用于电液控制系统供电;支架配置耦合器,用于控制器间通过CAN总线通讯;每个工作面配置数据接口一件用于连接集控主机,上传液压支架工况信息,并在集控主机上进行显示和数据存储。单架控制器间通过钢丝编织护套连接器相连接组成工作面电液控制系统,通过红外线发射器、红外线接收器所确定的采煤机位置,实现跟随采煤机自动完成伸收伸缩梁、移架、推溜、喷雾除尘等功能。系统接收集控主机所发控制信号,通过视频监测子系统实现液压支架远程可视化监测,辅助集控中心通过支架操作台进行支架远程控制。

第七条 顺槽主机集控中心需配备通讯控制装置实现对三机、皮带、泵站的集中控制,以太网应与集控主机进行通讯,接收集控主机对三机、皮带、泵站的启停控制指令,通过控制组合开关的先导回路实现对目标设备所在的主回路的通断进行控制。集控主机通过以太网采集组合开关回路状态,实现闭环控制。集控主机应接收通讯控制装置主机所发信息,进行工作面关键设备工况运行信息的集中监测、故障报警等,包括皮带、泵站、运输机、刮板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信息;工作面语音系统状态显示,包括电话闭锁状态显示、急停状态显示和断路位置显示(断路的具体架号);通过集控中心集控操作台进行设备协同控制。

第八条 乳化液保障系统需配备井下综合供水净化站,对原水进行多级过滤,满足井下冷却水、乳化液配液用水、支架架间喷雾等需求;系统配备乳化液自动配液站,具备监测乳化液泵箱液位、设备内油位、水位功能,并通过乳化液泵箱液位数据进行自动开启、停止乳化液配液站,实现乳化液自动配比,并实时监测乳化液浓度;系统配备自动高压反冲洗过滤站,通过监测过滤站进出口压力差、工作时间进行自动反冲洗;系统配备回液过滤站,实现乳化液回液过滤;系统通过现场CAN总线、以太网等与集控主机通讯,上传乳化液液位、浓度、泵站压力信息。

第九条 系统应配置矿用隔爆兼本安型计算机、矿用隔爆显示器、矿用本安型操作台(含液压支架远程操作台、采煤机操作台、三机操作台)、防爆交换机、惯导系统。系统通过以太网连接运输系统监控子系统和采煤机子系统,通过现场CAN总线连接电液控制系统、乳化液保障系统,实现对综采设备的集中监测;通过以太网连接视频监控子系统,实现对综采工作面的可视化监测;使用采煤机操作台实现采煤机远程控制、记忆截割远程启停;使用支架操作台实现液压支架远程控制、自动跟机远程启动;使用集控操作台实现泵站、皮带、破碎机、转载机、刮板运输机的远程启停、运输设备集中协同控制;最终实现主要生产流程一键启停。

第十条 支架在自动跟机模式下,应能够通过惯性导航系统和采煤机行走编码器的位置结合支架,计算出工作面的直线度,通过上位机软件下发拉架时的拉架距离,在经过推溜拉架一个采煤循环后达到工作面调直效果。

第十一条 实现数据上传及云共享子系统,要通过web服务器将工作面数据发布至矿内环网及移动端APP,实现数据的远程监测。

第十二条 自动化控制中心管理

1、自动化控制中心值班人员要定期对设备硐室内设备、集控中心、电缆卫生定期进行打扫,确保硐室内干净整洁。

2、自动化控制中心内部、侧面和后面严禁存放工器具、缆线、工具包等物资或杂物。

3、佩戴白手套,保持工控机、键盘等规范统一、干净整洁。

4、当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按时认真据实填写记录,记录本统一摆放保持清洁;不要打开一切与监控系统无关的程序,以免影响工控机运行速度。

5、自动化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熟悉各操作系统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应急操作流程,防止因操作失误造成系统故障。

6、自动化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应按照系统操作方法进行规范操作,做好当班记录、故障记录,以供后续分析。

第十三条 支架及支架电液控系统管理

1.除架间电源连接外,其他电缆严禁暴露在两支架中间,以防被煤块砸坏或者被支架挤坏。

2.电液控系统各部件未使用接口必需用相应的堵头密封好,防止进水,进入损坏元部件。

3.所有带插销的地方必需插上销子,以防接触不好或者进水。

4.对电控系统设备中的各种固定紧固件需齐全,若发现丢失,需要及时补全。

5.支架控制器配套用的连接器维护更换后,要按规范要求进行捆绑,接口处并按规范要求插上销子。

6.支架控制器、电磁阀驱动器、中继器、耦合器、压力传感器、倾角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红外接收器及报警灯等其他附属设施固定牢固可靠。

7.支架电液控系统设备、设施丢失或因检修、管理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根据设备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8.任何人不得随意私自修改支架控制器参数,若设备损坏和系统不能使用,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9.液压支架电液控制系统的工作介质的品质及清洁度要求应满足,并按规定的要求定期清洗和更换过滤系统部件的滤芯,并且乳化液(浓缩液)浓度不能低于3%,若造成设备损坏,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0.电液控换向阀的手动按钮只为应急之用,严禁正常生产时直接手动操作电液控换向阀。电磁先导阀有故障时应整体更换,禁止井下解体维修。

11.与传感器相连接的电缆线(架间连接线除外)必须放在支架立柱之间,不能露在两支架中间,以防被煤块砸坏,若造成电缆损坏,根据电缆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12.支架控制器及倾角传感器闲置的接口必须用专用的堵头进行封堵,并用配套的U型卡进行固定。

13.严禁关闭支架和高压出液过滤器反冲洗装置,反冲洗设置为自动模式,时间设置为8小时/次,确保反冲洗装置正常投入使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4.乳化泵泵箱内的水必须使用井下综合净化装置处理过的水,严禁使用未经过综合净化装置处理过的水直接添加到乳化泵泵箱内。

15.支架自动跟机移架期间,区队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使用,在生产过程中支架工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严禁野蛮操作设备,造成支架损坏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四条 采煤机管理

1.采煤机开机前,做好现场安全确认,核准设备无异常后方可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下一步,运行期间时刻关注运行数据、设备状态、现场环境等。

2.采煤机前后滚筒10米范围内有人,司机不得开机。

3.采煤机停止运行期间截割电机离合器应当拉出。

4.采煤机送电前先开冷却水,无冷却水或不开冷却水严禁开机。

5.采煤机磨损的截齿和齿套要及时更换;根据工作面情况,割岩期间要经常停机检查,割煤期间每割半刀煤或一刀煤检查更换一次,没有及时更换截齿和齿套,严禁强行开机造成齿座损坏。

6.严禁私自甩掉采煤机温度传感器线、电流保护传感器线、采煤机倾角传感器线等安全保护。

7.严禁用水冲洗采煤机电控箱、左右端头站、瓦斯传感器等电器元件。

8.自动化记忆割煤期间,按照规范要求操作,严禁野蛮操作设备,造成采煤机损坏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9.确保采煤机各部位螺丝不得松动,缺失,重点部位如液压螺母、滚筒连接螺栓、机身连接螺栓等,每天进行检查并紧固,造成采煤机损坏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10.采煤机正常运行中,若采煤机滚简上缠绕铁器等杂物时要及时停机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开机割煤,造成采煤机损坏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五条 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和破碎机管理

1.自动化监测数据保持正常上传,线缆规范走线。

2.机头、机尾及传动滚筒等部位的滚动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齿轮箱内应保持油量适当。

3.设备传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及时处理,避免影响设备散热。

4.液力偶合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液位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严禁用木棍或其它东西堵塞易熔塞和防爆片,严禁偶合器内加黄油或存有煤泥、杂物等,否则按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查。

5.刮板机的减速器、电动机固定部位以及其它传动部位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

6.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须加盖防护罩或防护栏,对轮及对轮胶套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严禁刮板机缺少扶手销、电缆槽夹板、锯齿环缺少销子等。

8.刮板机连接环一律采用立环,严禁用平环连接。

9.刮板机、转载机和破碎机送电前先开冷却水,无冷却水或不开冷却水严禁开机。

10.严禁刮板弯曲变形、刮板缺少、刮板螺栓松动、刮板跑斜、发现有跳槽、飘链、电机连接缸螺栓松动等现象。

第十六条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1.严禁因设备无故停电的、摄像头镜面有污垢,摄像头前方有遮挡物,造成视频画面不清晰或不显示超过2h。

2.严禁出现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丢失或因检修、管理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损坏。

3.严禁故意遮挡摄像头或不经同意私自调整摄像头角度。

4.自动化系统配置的视频监视器出现监控故障没有立即进行处理,仍然进行远程操作的,按一般“三违”考核。

第十七条 光缆管理

1.责任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有片帮、冒顶或车辆运输等危及光缆安全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

2.要做到光缆延伸及回收保证自动化运行需要。光缆回收:光缆长度超过200米时,必须使用线缆盘回收,严禁生拉硬拽,严禁出现硬弯,必须确保光缆回收整齐,能够复用。

4.光缆敷设过程中在不同地点留有余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运行,严禁对光缆余量擅自进行处理。

5.巷道施工时需制定光缆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出现光缆损伤或不能通信。

6.光缆上严禁吊挂任何物品、生拉硬拽、碰击、挤压等。

第十八条其他方面

1.正常生产班工作人员不超过5人。

2.应实现每班产量、月产量和年产量的自动计量。

3.应实现落煤瓦斯涌出量与采煤机截割速度的协调、瓦斯超限自动断电停机功能。

4.宜实现回采工作面作业环境机器人巡检,具备自主移动、定位、图像采集、智能感知、预警、人机交互等功能,实现煤壁、片帮、大块煤、有害气体、温度、粉尘、设备状态等监测。

5.宜对工作面围岩状态和环境参数进行综合监测,宜通过直线度控制系统、工作面装备位姿检测、三维场景实时再现系统、围岩-装备耦合自适应协同控制系统,实现基于透明工作面的自适应智能化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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