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贩子拐小孩多吗(拐去的是一个孩子)
说实话每当只要听到或者看到“人贩子”这三个字,我就特别愤怒!尤其为人父以后,对“人贩子”更是痛恨至极!如果说没有法律的“约束”抓到人贩子我觉得“凌迟处死”都不为过,“枪毙”对他们来说都太轻了!
为什么我会说这么狠的话,其实大家想想都知道啊!为人父母的谁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心头肉,如果孩子一旦丢失,那基本这一生都是生活在阴影当中,每一天可能都是在煎熬,每一天都可能是在生不如死的日子中度过!那种撕心裂肺的生活说实话我想都不敢想!
所以说人贩子抱去的可能是一个孩子,但是毁掉的却是一个家庭!
对于拐去的孩子来说,命好一点的孩子,抱去以后要是被好心人领养了,那还算好的,如果碰到歹毒的把孩子弄残在街上乞讨,这简直都不敢想象!
所以说那些丢失孩子的父母,对人贩子我相信都是恨不得,啖其肉,饮其血,抽其筋,挫骨扬灰都不会觉得过分!
大家应该看过刘德华演过的《失孤》吧!而现实里却比电影中更加凄惨,一些父母为了寻找自己的孩子,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父母甚至是到死都看不到自己的孩子,而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却比比皆是!
所以说对待“人贩子”我觉得法律应该越严越好!
但是我国对“人贩子”判刑重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有的人会说既然,“人贩子”如此“猖獗”干嘛不直接枪毙了!看他们还敢不敢!
话又说回来如果直接判人贩子死刑,这其实违背了罪刑法定和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某些故意杀人罪尚且不能判处死刑,更何况拐卖儿童罪。
最重要的是苛刻的刑罚不仅不能降低犯罪,反而会加大犯罪的概率。一刀切的判处死刑只会让人贩子变成亡命之徒,既然拐卖儿童和故意杀人都是死刑,那么人贩子就有可能杀害儿童,从而带来更大的损失。
就像“贩毒”一样,明明知道是死罪,明明打击力度很大,却还是有亡命之徒在进行!所以人贩子也是一样,如果刑法加重可能对孩子更加的不利!
所以我们做父母的唯一能做的就是出门在外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尽量不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没办法谁叫我们存在的这个世界,充满了利益,而利益的背后往往就有“邪恶”的存在!说实话如果是我的孩子丢了,如果是我找到了这个“人贩子”!我可能不会那么轻易“放过”。
不知道友友们,怎么看“人贩子”的量刑!如果是你们碰到人贩子你们会怎么做了,欢迎留言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