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女职工依法享有的十大权益)

“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由于女性在就业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法律对该部分群体进行了特殊保护“三期”女职工更是法律特殊保护的重点对象,法律给予了其诸多的权益和福利待遇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当女职工处于“三期”时,其依法享有如下十大权益:,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民法典?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女职工依法享有的十大权益)

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民法典

“三期”女职工,是指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由于女性在就业中所处的弱势地位,法律对该部分群体进行了特殊保护。“三期”女职工更是法律特殊保护的重点对象,法律给予了其诸多的权益和福利待遇。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当女职工处于“三期”时,其依法享有如下十大权益: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妇女权益保护法》第27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三期”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岗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

3、用人单位不得适用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劳动合同法》第42条)

4、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怀孕7个月以上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女职工的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劳动法》第61条、63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

5、怀孕女职工产检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按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

6、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7、女职工生育的,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发放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8、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9、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

10、另外,根据各地规定,生育的女职工还享有延长的产假待遇,其配偶还享有生育护理假,夫妻双方还享有育儿假等,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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