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晋升方向(今后担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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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担任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当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12月22日,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今后担任检察长,应具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作草案说明时提到,现行检察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草案中取消了“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的称谓,并根据正在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为“其他检察官”。
同样,草案对于检察官的任职条件也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草案说明提到,在学历条件方面,草案明确检察官需要具备全日制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不再放宽学历条件。主要是考虑到随着我国法学教育不断发展,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的学生,尤其是政法院校毕业生不断增加,提高初任检察官学历条件有了很好的基础,且目前检察官队伍中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绝大多数。明确这一规定,也和《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历要求相符。草案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具备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如果适用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到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而对于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草案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应具有法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职业经历。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应从检察官中产生。
检察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
草案还规定了检察官兼职禁止和任免回避的问题。草案说明提到,草案增加了检察官不得在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不得兼任“仲裁员和公证员”的情形。但同时,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学高等学校和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相互交流的精神,草案规定,检察官经过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兼职从事教学、研究工作。
而对于被开除公职的检察官,草案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辩护的除外。
草案还提到,检察官的配偶、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设立人,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检察官应实行任职回避。
办理案件检察官及近亲属面临人身危险,可采取人身保护措施
草案对于检察官的职业保障也进行了详细规定。草案提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违反法定职责活动。对干涉检察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检察官有权拒绝,并应予以纪录,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责任。
此外,草案还提到,办理案件中,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面临人身危险的,应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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