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娘由来是出自哪个古典名著(媳妇到底是谁的妻子)

现在的电视剧很多是关于北方地区的,人们常常称自己的妻子为媳妇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可不是这样,“媳妇”或“新妇”是儿子的妻子,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红娘由来是出自哪个古典名著?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红娘由来是出自哪个古典名著(媳妇到底是谁的妻子)

红娘由来是出自哪个古典名著

现在的电视剧很多是关于北方地区的,人们常常称自己的妻子为媳妇。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可不是这样,“媳妇”或“新妇”是儿子的妻子。

在南方,公公与媳妇可是一种敏感的关系,如果公公与媳妇有不清不楚的事情那可是家族的奇耻大辱,称为“扒灰”。清嘉庆王有光的《吴下谚联》解释:“翁私其媳,俗称扒灰。鲜知其义。按昔有神庙,香火特盛,锡箔镪焚炉中,灰积日多,淘出其锡,市得厚利。庙邻知之,扒取其灰,盗淘其锡以为常。扒灰,偷锡也。锡、媳同音,以为隐语。”

可见这样丑事一般人们都不敢直说。无怪乎在《红楼梦》中,焦大骂出“爬灰”这样的粗话,竟把众小厮唬得魂飞魄散,慌忙把他捆起来,还用土和马粪满满地填了他一嘴。

所以,你如果在南方,要非常谨慎,如果别人向你介绍,“这是我媳妇(新妇)”,你不要张冠李戴,以为所介绍的女人就是他自己的妻子;如果他说下个月他要娶媳妇,那是指他要给他的儿子娶妻子。千万别搞错,否则误会就大了。

其实,在中国的主流文化中,媳妇就是儿子的妻子,它有一个完整的演化脉络。

汉末以前,儿子的妻子称为“妇”,即相当于现在的“媳”。《尔雅•释亲》中说:“子之妻爲婦。又女子已嫁曰婦。” 从“婦”字的结构可见,当时儿子妻子的家庭地位是很低的。

从汉末到宋末,“新妇”成为了儿子妻子的正式称谓。

“新妇”一词在先秦时期就有,如《战国策 ·宋卫策 》的“卫人迎新妇”,不过,那时的“新妇”是指新娘。

最早把“新妇”当作儿子妻子的记载是在汉末的文献中,如《后汉书·何进传》有“(张)让向子妇叩头曰:老臣得罪,当与新妇俱归私门。”直到宋末,人们仍称儿子妻子为“新妇”,如南宋洪迈的《夷坚甲志》中有:“新妇来,我乃阿翁也。”

事实上,在唐末,口语中就渐以“息妇”代替了“新妇”。

“息”作为子嗣的代称早已有之。《战国策》中《触龙说赵太后》一文中触龙用“践息”来谦称自己的儿子。息的原意是喘气或呼吸。有了子嗣,可使家族生生不息,用“息”来指男性后代显然具有很强的象征意义。“息妇”也由此产生。

但是“息妇”一词使用时间很短,在五代时期即造出了一个新字“媳”。并开始用“媳妇”代替“息妇”。史料中最早出现“媳”字是在五代后晋石敬瑭之妻李氏写给契丹的降书中:“晋室皇太后媳妇李氏妾言… … 陈谢以闻”(《旧五代史》)。石敬瑭对契丹皇帝自称“儿”,故李氏以“媳妇”自称。

尽管有了“媳妇”这个俗称,但直到宋末,“新妇”仍是儿子妻子的正式称谓。如欧阳修撰写的《新五代史》中,“媳妇”仍写作“新妇”。另外,在比较正式、规范的唐代和北宋墓志称谓用语中,常见“新妇”,而绝难见到“媳妇”。

由于“新妇”作为儿子妻子的正式称谓使用时间长达1000多年,我国南方很大一部分地区的方言中仍保留着这一称谓习俗。这些地区包括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区的全部或部分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的客家人称儿子的妻子为“新bu”,这很可能是客家人保留了中原地区“新妇”的古音有关。

如今,“媳妇”或“媳”替代“新妇”成为儿子妻子的正式称谓。产生这种改变的主要原因是,“新妇”的“新”字已名不副实。尽管“息”就是“子”的意思,“息妇”既保留“子妇”的意思,叫起来又比“子妇”顺口,但“媳”字给媳妇一个独立的人格,更易被人接受,这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至于“媳妇”为什么会成为某些地区对妻子的称呼,有人猜测,这可能是北方少数民族统治造成的。这种猜测得到了史料的印证,它的源头在金朝。

据专家考证,最早称妻子为媳妇的文献是金代董解元的《 西厢记诸宫调》,也称《董西厢》。里面有两例文字,一例是:“姐姐稍亲文墨,张生通今古,姐姐不枉做媳妇, 张生不枉做丈夫。”另一例是:“花枝般媳妇,又被别人将去。我还归去,若见乡里亲知,甚脸道?” 董解元生活在金代中后期,可见那时金朝势力范围称妻子为媳妇已十分普遍。

现实情况也与资料相呼应。目前称妻子为媳妇的地区刚好与金朝的发源地和政治文化中心一致,主要分布在东北和华北部分地区。

相对于辽代和清代,金代的汉化程度相对较低,统治者对汉人的重视程度也远不及辽、清,这更易使其对汉文化产生一些误读,身居低层的汉族百姓只能随波逐流,从而使这些地区的某些称谓脱离了中国的主流文化。金朝至今已过去800多年了,这种称谓习俗在这些地区已长期传承,根深蒂固。

满清虽与金为同族,但对中华文化的传承贡献巨大。尽管自金以来,北京等地区称妻子为媳妇的传统一直没有改变,但《康熙字典》在媳的字条上仍称:“俗謂子婦曰媳”。说明它对东北和华北盛行的民间“媳妇”俗称是不予认可的。

方言是历史文化发展的产物,是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往往带着某个历史文化发展过程的印迹。对方言的尊重,也是对历史文化的尊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对北方部分地区的朋友们称妻子为媳妇以应有的理解和尊重。但我们应该清楚,这仅仅是一种方言,就像部分南方地区叫妻子为老婆一样。不过,在北方称妻子为媳妇的朋友们也应该知道,从中国的主流文化中,媳妇是儿子的妻子。

在尊重地方文化传承的同时,方言同样也不能轻易作为主流文化的标准用法而进行推广,这会造成文化传承误入歧途。这样的教训是存在的,例如,上世纪三十年代,一些字典把少数地区方言中“石”代替“儋(擔、担)”的不规范用法、读法写进了字典,至今使很多人对汉代官爵“2000石”该读什么,不知所措。

同样,我们其他地区的人们不应该根据某些电视剧的地区性称谓而人云亦云,称妻子为媳妇。因为“媳妇”就是儿子的妻子,这是历史的传承,是中国的主流文化,不应被个别地区方言的误用而篡改。

参考文献

1.《尔雅》,管锡华译注,中华书局,2014年。

2.《说文解字注》,清段玉裁, 中华书局,2013年。

3.《康熙字典》中国书店,2010年。

4. 论“媳妇”的形成过程, 史文磊,《语言科学》,2008年第2期212~219。

5. “媳妇”词义探源,卢佳琦,《品位·经典》,2021年第14期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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