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可以直接作废吗(红字发票开具电子发票后不能作废)
红字发票开具
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纳税人开具蓝字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货方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无论当月或者跨月均需按规定开具红字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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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操作步骤
前置条件:已开具或已接收蓝字发票。
1. 操作流程:①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如图表1所示;
②在搜索栏输入【红字发票开具】,可快速查找。【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如图表 2所示。
图表 1红字发票开具功能路径
图表2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
2. 纳税人在主页面-常用功能模块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进入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界面。如图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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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3新增红字发票确认信息
3.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图表 4所示。
图表4查询可冲红的蓝字发票信息
4.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如图表5所示
图表5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信息确认页面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介绍—发票抵扣勾选
5. 点击【提交】按钮,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提交成功。
6. 如果是需要对方进行确认的情况(例如:销方录入待购方确认、购方录入待销方确认),对方纳税人登录后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图表6所示。
图表6处理确认记录初始化页面
7. 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如图表 7所示。
图表7查询待处理红字发票确认单页面
8. 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如图表8所示。
图表8红字发票确认单-对方纳税人确认页面
9. 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10. 当红字确认单状态是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者无需确认状态时,需在主页面(红字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点击“处理开票记录”。如图表9所示。
图表9处理开票记录初始化页面
11. 点击【去开票】按钮,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如图表10所示。
图表10红字发票开具页面-列表模式
12.点击右上角按钮,也可切换到票面模式。如图表11所示。
图表 11红字发票开具页面-票面模式
13.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如图表12所示。
图表12红字发票开具页面-开具成功页面
注意事项
1. 税控开具的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和纸质普票),均不能在全电平台发起红字确认信息表。
2. 收购类发票抵扣勾选后发起红字信息不用对方确认,然后可以直接开具红票。
3. 若发起的红字确认单需要对方进行确认,对方超过72小时未进行操作则该红字确认单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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