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夜间停车最新规定(济南首发临时停行)

济南夜间停车最新规定(济南首发临时停行)(1)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杨晨 通讯员康书平 魏纪良)今天上午,我市首次针对“临时停行”推出了《市区规范停行文明交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正式对外发布后,明确了全市路口、路段临时停行和禁止随意停车细则,规范了临时停车上下乘客操作流程。

济南夜间停车最新规定(济南首发临时停行)(2)

城市快速路匝道合流、分流导流岛区域设置的“应急停车位”。(本报记者 崔健 摄)

同时,济南交警还开展为期1个月(6月1日至6月30日)的“空警6号”专题行动,对随意停车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城区查处重点为:机动车在路口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交警将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设备,对于路口、路段随意停车、随意上下乘客的情况进行采集、抓拍,并做好登记、保存。通过社会媒体、济南交警微博、微信等曝光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不文明行为。“规则”试运行期间暂不处罚,以宣传警示引导为主。

区县查处重点为:货车不靠右行驶违法整治,开展货车不靠右行驶违法的视频会战。

高速公路查处重点为:借助“逢五”高速公路统一行动时间节点,采取“固定集控 流动监控”相结合方式,开展行动,重点查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记6分)。

行动常态化整治重点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和驾驶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主要针对使用手机发送短信、微信,玩手游,观看影视录像,以及吸烟、饮食、车窗抛物等行为,罚款50元、记2分)。

规则适用车辆主要包括:出租车、网约车、私家车。

部分道路已设有“即停即走”点位:经十路沿线路口的出口展宽处;经七路、泺源大街沿线主辅道绿化带出入口的闲置空间处;城市快速路匝道合流、分流导流岛区域设置的“应急停车位”(用于车辆抛锚、应急车辆临时停放)以及城市快速路部分路段的展宽处导流线位置。

规则主要针对未设有“即停即走”点位的路口、路段。对于未按照规则要求在路口临时停车上下乘客的,规则试运行期间暂不处罚,广大交通参与者可以通过济南交警监督服务电话(66666122),对《市区规范停行文明交通规则》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A

交叉路口的规范停行

一、主次路口-次路右转停:遇主次干道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时,应右转进入次干道后,即停即走上下乘客。二、次支路口-支路右转停:遇次干道与支路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时,应右转进入支路后,即停即走上下乘客。三、支巷路口-巷路右转停:遇支路遇街巷交叉路口需上下乘客时,应右转进入街巷后,即停即走上下乘客。(上述即停即走位置,禁止临时停车的点位除外)

B

路段的规范停行

遇上述交叉路口以外的路段即停即走时,可选择路段上的单位门口、街巷路口等出入口的主辅道绿化带闲置空间处,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进出通行的情况下,即停即走、上下乘客,严禁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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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严禁临时停车的情形如下:

一、网状线: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

二、30米原则: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三、50米原则: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四、特殊路段: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市区九纵九横主干道

九纵主干道:

①二环西路

②南辛庄西路

③济齐路-纬十二路-阳光新路

④济泺路-纬二路-英雄山路

⑤泺文路-青年东路-舜耕路

⑥历山北路-历山路

⑦将军路-二环东路

⑧奥体中路

⑨凤凰路

九横主干道:

①二环北路

②小清河北路

③无影山中路-北园大街-工业北路

④营市街-槐村街-经一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明湖东路-花园路-花园东路

⑤经四路-共青团路-泉城路-解放路-解放东路(工业南路)

⑥南辛庄路-经七路-泺源大街-和平路-和平东路

⑦经十西路-经十路-经十东路

⑧旅游路-旅游西路

⑨二环南路

●下车时倡导“荷氏开门法”

为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出行,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充分借鉴“荷式开门法”,即开车门时总是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原标题:我市首发“临时停行”文明交通规则 规范临时停车上下客操作流程 同步启动“空警6号”严查随意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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