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为什么说李光地厉害(李光地身上有三大公案)
李光地是康熙朝最知名的大臣之一,从三藩之乱后一直被康熙帝视为心腹,但是这位官居大学士的宰辅重臣却留下了三段说不清、道不明的公案,给他的名声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被人们嘲笑为假道学、伪君子,那么究竟是什么公案让李光地留下污点呢?
一,卖友求荣案
卖友案也称蜡丸案,此案发生于三藩之乱期间,主角便是李光地和他的好友陈梦雷。康熙十二年(1673年),耿精忠拉拢人手准备反清,恰恰这个时候,陈梦雷回福州探亲,耿精忠为了拉拢他,强行授予他官职,陈梦雷因是朝廷官员自然不愿与之为伍,只好躲避耿精忠。后来,耿精忠抓了他的父亲以此威胁,陈梦雷无奈只好接受他的要求,但始终不为他做事,一直在家称病。
无独有偶,这个时期正值李光地也在福州,这对老同学暗中相见,陈梦雷向他说明自己不愿意依附耿精忠的原因,并将自己所掌握的重要军情详细地告诉了李光地。二人当即约定,由陈梦雷继续留在耿精忠处里应外合,李光地则设法出逃,将详细情况上奏朝廷。
不过陈梦雷没有料到,由他主拟的这份机密蜡丸奏疏到了朝廷以后,上面根本没有注明他的名字,而是被李光地一人抢了功。更不幸的是,三藩之乱平定后,陈梦雷因为曾委身耿精忠被判死刑。陈梦雷再三恳求李光地作证,这才好不容易捡回了一条小命。
陈梦雷对于李光地的卖友行为极为愤怒,宣布与他势不两立。他的遭遇得到了很多人的同情,但康熙得知此事后,并未减少对李光地的信任。当然,这个案件没有其他人证,他们都是各说各有理,至于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恐怕也是说不清楚,但李光地卖友一事想必不会是空穴来风。
二,夺情案
古代中国讲究礼法,父母一旦去世,子女应该守孝三年,若是为官者父母去世,官员应该回到家乡为父母守孝,三年后才能继续为朝廷效力,这叫做“丁忧”。但有种情况特殊,如果遇到国家危难或是突发情况,皇帝下旨要求官员留任办差,穿着素服继续效力,这就叫“夺情”。
然而,读书人最为重视孝道,舆论也普遍反对官员以夺情为由不为父母守孝,特别是宋明理学兴起之后,夺情者被视为贪恋官位,另有所图。比如万历时期的首辅张居正,就因夺情惹来一身的麻烦。
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四月,李光地母亲去世,按制他也得去职回乡守孝三年。但是康熙却不愿李光地离开京城,下了一道“在任守孝”的谕旨。李光地一方面怕舆论压力,另一方面又不想拒绝康熙帝,所以想了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决定保留官职回乡守孝九个月。
显然,李光地低估了舆论的压力,两位御史上奏弹劾他不守孝道,康熙对此不闻不问,似乎并不想改变初衷。不久,以铁面无私著称的彭鹏因“卖友案”鄙视李光地,想借着这个机会撕下李光地假道学的面具。针对李光地的奏折,彭鹏写了一封言辞尖锐的奏折,批评李光地迷恋权位,不肯尽孝。
这份奏折引起满朝震动,事已至此,康熙也不能一意孤行,最后他下旨解除了李光地的职务,但不允许他回乡守孝,只能在京度过三年,这才平息了众位大臣的愤怒之情。然而,经过这件事以后,康熙对李光地依然信任,守孝期一到便恢复了李光地的官职。
三,私生子案
封建时代男人三妻四妾是寻常现象,本不足为奇。可发生在李光地身上的这件事却不寻常,事情的本身并不复杂,一天,一个女子带着两个孩子找到李光地,说自己是李光地的情人,身后的两个孩子是李光地的骨肉。这件事的出现,再一次轰动京师。
根据女子的说法,她是青楼出身,而且李光地是在守孝期间与她发生关系,接连生下两个私生子,官员与青楼女子来往,又在守孝期生子,这是为人世人所不容的。因此,舆论的矛头再一次指向了李光地,说他人品道德败坏。按说,康熙帝这次是不能也没有理由信任李光地了。可是偏偏康熙就是对上眼了,一心要维护李光地的名声。朝臣越是指责李光地,康熙越是照顾他。
考虑到舆论的压力,康熙只是象征性地惩罚了李光地,将他官降二级,同时又说李光地的不少功劳,表示自己处置得当。没过多久,李光地又被康熙升职。
其实,李光地身上发生的三段公案,都指向了人品问题。康熙之所以没有对李光地采取严厉的惩罚,主要还是李光地确实有过人的才能,这一点就连他的政敌也是承认的。而对于康熙帝来说,他并没有指望大臣们都是道德完人,而是要忠于他的能人,而李光地就是这样一个人品有亏却忠心、能力兼得的能臣,也可以说是瑕不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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