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不含临聘教师吗(临聘教师需要的不只是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不含临聘教师吗(临聘教师需要的不只是同工同酬)(1)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实现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一个受到法律认可的概念,现行《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通俗说,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只要在相同工作岗位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应然如此,实然往往不如此,同工不同酬现象依然在许多行业存在。在教育行业,不少地方的临聘教师报酬就比公办教师要少,个别地区临聘教师工资收入甚至只是公办教师的一半左右。

不患寡而患不均,分配不公有时候比收入少更影响士气。在相同岗位上,仅因身份不同,而非能力或贡献差异,就决定了收入的多寡,是很难让人服气的。在这个意义上说,“逐步实现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算是说到了广大临聘教师的心坎上。

应该说,全面实现同工同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2018年1月,广东省下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就有“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表述。今天再次重申,在昭示态度之外,亦显示出问题的复杂性与解决的难度。富裕地区,解决起来也许压力没那么大,只要有决心就行,但对于财政支付能力不足,且临聘教师数量又多的地区,压力就很大。如果非得同工同酬的话,他们有可能采取“挤出”的办法,这种结果无论对临聘教师本人还是教师人手不足的学校,都不是一件好事情。可见落实同工同酬,需要的不仅是方案,还要拿出真金白银来,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必要的转移支付。

将视界进一步拉宽,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之间的待遇差距,还不止是酬薪一项。公办教师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待遇项目较多,比如,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可以做任课老师、班主任、校领导;可以评职称,获得向上晋升的资格……而临聘教师,是很难悉数享受这些待遇的。就像职称评定,原则上临聘教师也可以评参加,但当学校面临职称名额限制时(如高级职称),临聘教师是很难有竞争力的。

临聘教师是一种历史产物,解决临聘教师问题,既要从存量入手,不断抹平与公办教师之间的鸿沟,保证同工同酬、同待遇,还要从增量着眼,尽量不要再扩大这一群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新增教师都可以给编制,不应再继续人为设置临聘教师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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