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轻微事故逃逸(事故逃逸重罚)
4月11日下午15时许,武穴市公安局田镇派出所接到居民吕先生报警,称其小车停在路边被撞了,现场没看到撞他车的人。接到报案后,值班民警朱云利、胡均锋等立即赶往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
经查,当日下午13时左右,吕先生到某药业公司办事,将自己的车停放在该公司附近,办完事出来发现车子被撞了,而肇事人员已经逃逸。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对该路段的监控视频进行查看,发现在14时左右,一辆悬挂浙C2LHxx的小型汽车,从武穴往蕲在方向行驶,途径田镇马口工业园某药业公司路段时,撞上吕先生停放的鄂JB2Sxx小车,造成鄂JB2Sxx小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浙C2LHxx小车司机驾车逃逸。经工作,民警很快查获浙C2LHxx小车车主为武穴市四望镇的张某,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回到四望的家中。
下午16时左右,民警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张某交代了自己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田镇派出所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0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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