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日谈包含了什么(十日谈月之暗面)
“如果那一次走掉了,可能以后也就不会再见面了。”回忆旧事时,常会这么想。然而“如果”对已经过去的事情是无效的,这谁都知道。
和君的交往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刺激。我们是高中同校同学,她是美术班,我是平行班,只是一起挤公交车上学放学。她看我坐在好不容易抢到的座位上看安妮宝贝,我看她发呆,然后就顺溜地搭讪上了,迟早的事。我俩高中三年干得最多的事就是一起去淘CD。有次摸到平克·弗洛伊德的一张专辑《月之暗面》,封套上彩虹穿过三棱镜折射为一条线的设计实在迷人。奇怪的是,专辑里并没有《月之暗面》这样一首歌,它只是一首名叫《脑损伤》的歌里的最后一句歌词:我将在月之暗面看见你,重复唱两遍,就结束了,像个神秘的预言。我买下了这张专辑,拿出CD机播放,把左边的那只耳机递给她。我们一起听音乐,消磨掉放学后坐公车的一小段时间,然后各自回家。
我和她其实没有更多的交流,那年代,手机和短信都还没有普及。我只是刚刚学会上BBS跟帖,写一点小文章。但我们却觉得彼此都已经足够了解对方,可以无话不谈到相互交换日记本,连做早操排在不同的队伍里,都要努力寻找对方的身影。那年代,还不是一个喜欢去定义什么的年代,喜欢一个人,走得很近,不过是一种状态,不会认为这样或那样的就是“闺蜜”。我们只是会分享耳机一起听音乐的好朋友,但我们也会把这段关系看得很深,放得很大,觉得全世界最纯粹的友谊也不过如此。把寻常事物神圣化,总是少年人的特权。如果我去她家,她母亲会招待我包着香菇和虾仁馅儿的大馄饨;她来我这儿的话,我爸则会炸上几个大鸡腿。
直挨到高考,我因为叛逆而选择离开上海去外地,她则颇为不顺地被一家本地艺术院校录取。离开上海前,她带我去徐家汇地铁站里的一家首饰店打了耳洞。因为耳垂厚,打耳洞的地方当晚发炎,肿得老大,只能把串好的耳环取下来。从此我再没打过耳洞。一个月后,坐火车南下。我继续疯狂地读书,她继续疯狂地画画,我们几乎同时交上男友,却没意识到这终究是一个不大不小的考验。
见她男友那天,我其实是高兴的,当然也很好奇,那个男孩长得什么样。约在人民广场见面后,天下起细雨,她挽着男友的手走在前面,我独自打伞跟着,看他们亲密无间地说笑,走过从一号线出口到南京路上小饭馆的那一段路。突然,我对自己说:如果她一直不回头,那就回家吧,默默走掉,不要出声。公交车站就在旁边,她不会发现的,她再也不会发现我已经走掉了。
如今想来,我依然觉得自己并不是出于妒忌,毕竟我也有自己的恋爱经历。那么是为什么呢?为什么会对一件本来美好的事情突然丧失接受的能力呢?只是因为它与自己无关而感到屈辱吗?或因为再也不能独占好友而心有不甘?《月之暗面》,再听这张专辑时,有点明白了为什么它不只是某一首歌的名字。乐手们显然在尽可能地细数他们可以感知到的各种阴暗面,那是太阳照不到的地方,毫无道理的,总有一些地方是无法被照到的,人的心也是。
当然,那次的最后我没有走掉,但之后,又因为别的事走掉过,又在另外的时间不期而遇,发现手里都已经抱了孩子。我知道,这种想要“走掉”的状态始终没有完全离开我,一次次,我想走掉,想躲到月亮的阴暗面里去,我想她或许也是一样吧。如果是这样,那么我想对她说:我将在月之暗面看见你,不,应该是请你在月之暗面等着我,因为我们至少还可以共听这样一首歌,不是吗?(黑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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