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法治化建设(浙江建设枫桥式)
建设“枫桥式”司法所
打造新时代司法行政“重要窗口”
浙江省司法厅
近年来,浙江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积极担当作为,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了司法所提档升级,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提供了硬核支撑。
一、围绕“中心”,按下职能改革“快捷键”。一是推进司法所综合改革。联合省委编办等六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改革的意见》,推进司法所系统性变革、整体性重塑。二是加速司法所职能整合。从全面履行传统职能、主动履行新增职能、探索履行新的职能三个维度全新定位司法所职能,形成界限清晰、定位准确的职能体系。三是突出司法所法治职能。印发《关于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系列指导性文件,推动司法所承担乡镇(街道)党委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职能。目前全省已有80%的司法所成为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机构。
二、抓住“核心”,跑出示范创建“加速度”。一是制定创建标准。召开全省司法所工作会议,印发《“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六大任务和28条实施细则,动态调整、适时优化,确保创建标准科学合理。二是突出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每年指导各县(市、区)确定1-2家司法所进行重点建设,年底进行集中评审。三是强化考核牵引。将创建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内容;对已命名的“枫桥式”司法所进行跟踪动态管理,定期督察通报,做到“成熟一家命名一家”“退步一家摘牌一家”,不定数量、不定比例,确保创建质量。
三、盯紧“重心”,打出支撑保障“组合拳”。一方面,修订完善机关干部下沉便捷机制,探索新录干部和基层经历不足的干部到司法所锻炼两年的做法;推动省里出台系列指导性文件,实现每个镇街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按标准配备社区矫正社工、专人负责安置帮教工作等,充实司法所人员力量。另一方面,发挥资金杠杆作用。联合省级六部门印发《财政支持政法工作现代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启动司法所“培优育新”,加强省级资金补助。
四、突出“民心”,干出法治为民“新高度”。一是融入中心工作更紧密。司法所坚持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全面承担合法性审查职责。三年来,涉镇街行政争议数、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均实现了持续稳步下降,司法所合法性审查发挥了显著的“治未病”作用。二是职责履行更全面。司法所全面融入“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基层治理体系,全面履行各项职能,积极推行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无休预约服务,落实首办责任制、信访代办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实现了90%的社会矛盾纠纷在基层一线化解;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10万余名。三是形象地位更突出。“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被列入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决定》《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全省已评定“枫桥式”司法所60家、带动市级创建“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480家,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拥有若干家标杆性司法所目标。
来源: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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