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污水厂事故(杭州市双浦镇自来水异常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0年7月26日13时左右,西湖区双浦镇湖埠村发生一起自来水异常事故,影响到446户(表)用水安全直接经济损失约241.3万元事故发生后,杭州市西湖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双浦镇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及善后处理,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调查,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浙江温州污水厂事故?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浙江温州污水厂事故(杭州市双浦镇自来水异常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浙江温州污水厂事故

2020年7月26日13时左右,西湖区双浦镇湖埠村发生一起自来水异常事故,影响到446户(表)用水安全。直接经济损失约241.3万元。事故发生后,杭州市西湖区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双浦镇政府和相关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及善后处理,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调查。

8月30日,“西湖区双浦镇湖埠自来水异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于2019年12月16日完成安装通电并开展调试试运行。之后,根据运行记录,因受疫情影响,开展间隙性调试。2020年7月26日上午,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曹良通知公司设备操作员刘强开机试进料,刘强接到指令后,未按照规范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造成滤罐内反冲洗水通过处置点内给水管进入市政自来水管,影响湖埠村446户(表)用水安全。

7月26日13时30分许,接到投诉后,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江分公司派出抢修班到湖埠村进行排查;傍晚,启动应急预案,对有投诉的用户进行水表拆除和污水排放,并排放主线管网水,查找污染源。7月27日11时许,发现疑似污染源为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关闭了管道控制阀门;16时许,对该处置点关阀拆表进行物理隔离,确保该处置点内部工艺管道与市政供水管道彻底断开;同时,立即对区域内管网进行冲洗排放。7月28日上午,管网水质经检测合格,恢复正常供水。7月31日,杭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再次组织对区域内管网进行全面消杀,至8月1日凌晨4时结束,目前,水质检测合格。

事故发生后,杭州市西湖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驻湖埠村,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处置工作方案。调取饮用水为村民上门送水,并安排送水车供水,确保村民群众生活用水、饮用水等必需物资。同时,制定就医保障方案,设立浙一之江院区、市妇院、市儿童医院等3家定点医院,并开设就医绿色通道,驻点服务,安排专车接送。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1.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在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设备安装现场负责人李南山,未按公司提供的设备安装管线图纸,且未经公司同意,擅自违规安装,致使备用给水管与生活饮用水管连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曹良,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检查、督促本单位员工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操作员刘强,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未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在作业过程中,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整套系统、设备阀门、水泵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操作。

(二)间接原因

1.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未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严格,在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在处置点的运营过程中未有效监督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在水管止回位置设置倒流防止设施。

4.杭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之江分公司,对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用水监测不力,安全风险意识不强,未跟踪倒流防止设施的设置;在接到村民投诉后,关闭进村供水阀门、通告用户等应急措施不及时不到位。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意见

调查组对李南山(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在双浦易腐垃圾处置点设备安装现场负责人),曹良(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项目现场直接负责人),刘强(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备操作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调查组对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峰和分管副总经理赵国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处理。

调查组建议西湖区应急管理局,对涉事的歙县敬一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希奕餐厨降解设备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杭州西湖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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