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近年重大房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3死7伤)

2021年2月6日下午,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内晋江**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钢结构办公用房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

事故有关情况

0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晋江**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2005年,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晋江市西滨镇荣昌路,实际控制人:杜*虎(系李*棉丈夫,洛江区马甲镇人),经营范围:无纺布、超细纤维合成革、鞋材制造;销售鞋材(不含危险品);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现有员工85人,拥有4套进口无纺布生产流水线和5套港宝定型机,主营产品有无纺布系列产品,为晋江市规模以上企业。公司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2涉事工程基本情况

坍塌建筑为一栋四层钢结构房屋,经检测单位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测量,建筑物开间方向尺寸为4×4m(柱间距) 1.5m(悬挑),进深方向为3×6m(柱间距) 1.5m(悬挑),单层建筑面积约3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65平方米。基础为柱下扩展基础,采用天然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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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结构平面布置示意图

03现场踏勘及检测情况

该建筑钢柱、钢梁均为工厂制作后现场安装。钢柱、钢梁为H型钢,钢材型号为Q235。经委托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坍塌体开展测量、取样及检测工作,检测结果表明钢材强度符合国家标准。

现场踏勘发现,所有钢框梁与钢框柱的连接处均仅采用腹板螺栓连接,上下翼缘均未焊接,造成主体框架梁-柱节点全部成为铰接节点,钢结构整体稳定性差。尤其是沿钢柱的弱轴方向稳定性更差,破坏时钢柱腹板沿节点板连接点被整体撕裂开。该建筑属于整体失稳坍塌,坍塌方向与钢柱弱轴方向一致

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01事故发生经过

该涉事建筑于2021年1月31日开始安装钢结构,2月2日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成,2月4日浇筑地坪砼(地面1层)和2层楼面砼。2月6日11时许完成3层楼面砼浇筑,14时许完成4层楼面砼浇筑。16时许,位于施工现场,混凝土班组施工人员金*喜、曹*顺、黄*军、黄*建及谭*洲在四层屋面板进行混凝土浇筑,袁小成在一层混凝土搅拌车处放料;储*亮、冉*均在四层屋面板负责接管、扶管进行混凝土灌注;王*昆、蔡*波在三层地面板进行混凝土板面抛光;李*擦在一层地面进行混凝土板面保养。至16时35分,在即将完成屋面砼浇筑作业时,建筑一、二层钢框架柱折断,向西北侧倾倒,三、四层钢框架向东南侧倾倒,建筑物瞬间整体失稳坍塌。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1当场死亡)、7人受伤(其中6人轻伤,1人重伤)。

02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泉州和晋江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晋江市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四级应急响应,成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迅速调集消防、公安、卫健、住建、应急、供电等部门和西滨镇救援人员到场开展救援;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调集晋江、鲤城、石狮等地7个消防站、1个战勤保障分队,共25辆消防车、130名指战员,携带生命探测仪、破拆、洗消、通信、照明等器材装备前往救援,并协调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4条搜救犬支援;晋江市调集公安干警126人到场开展现场秩序维持、道路交通管制、安保、侦搜等工作;卫健部门派出救护车10部(次)、医护人员30人(次)开展伤员救治工作;住建部门协调4家建筑工程公司派出工程救援人员34人、大型工程机械6台、切割设备9套、安全帽250个、反光衣120件;应急部门协调泉州、晋江、安溪蓝天救援队和阳光、真情在线、远通、荒野、兴晖救援队等8支社会联动救援力量共20车70人,携带搜救犬3条和地震救援装备4套到场协助救援工作;供电部门组织应急供电、照明、抢险队伍共68人到场支援,并调派应急发电车2辆、大型移动灯塔6台、便携式应急照明灯具24盏。经过近15小时全力救援,至2月7日凌晨5时20分,人员搜救工作结束,搜救出10名被困人员(其中1人死亡,2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01直接原因

1.涉事建筑钢框架柱采用H型钢(实测尺寸为H346×174×6×8),在梁-柱铰接节点情况下,其稳定性不满足《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7.2.1条的要求,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同时,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第4.1.1-1(4)条,认定结构构件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2.钢结构H型钢柱双向与钢梁均为铰接,结构整体稳定性差,而钢柱弱轴方向的稳定性更差。经计算分析,在屋面板基本浇捣完成时,底层中柱实际承受的竖向荷载约280千牛,超过了钢柱弱轴方向保持稳定所能承受的最大竖向荷载,导致钢柱沿弱轴发生失稳破坏引起整体倒塌。

02间接原因

1.晋江**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工程外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未开展外包工程作业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建设(涉事办公用房)中,未制定钢结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未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厦门管理站、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及晋江市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违法建设;且未经勘察设计,将工程施工发包给无资质施工队伍,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施工,赶工期、抢进度野蛮施工;对承包方员工日常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2.融*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租代管,未能严格履行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能督促承租方晋江全亿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致使出租场所内存在违法违规施工建设行为;对晋江**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的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缺失;对晋江**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未能及时制止。

3.福建**建材有限公司,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违法承揽业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为晋江**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提供预拌混凝土,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4.西滨镇人民政府未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西滨镇委员会 西滨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西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晋西委〔2020〕24号)要求,未充分发挥建筑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能,未有效组织开展对融*公司管理的军垦农场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制止涉事建筑存在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5.晋江市住建局未能认真贯彻落实《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安委〔2020〕6号)、《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委办明传〔2020〕23号)、《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晋江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20〕100号)等文件要求,未全面有效整治无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和以包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钢结构建筑施工组织者林*升和混凝土浇筑施工组织者沈*杈长期存在的无资质承揽工程非法组织施工的行为;贯彻落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晋政办明传〔2016〕85号)文件要求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力,在2016年、2018年两次发现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无资质经营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时,仅责令其停止生产,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查处、取缔,致使福建茂成建材有限公司为违法建设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6.晋江市城管局未能按照我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虽然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土地性质仍为军事用地,在适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但在“3.7”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发生后,我市持续部署开展全覆盖的“四无”钢结构建筑专项整治,特别是2020年11月泉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更是明确要求“城管、住建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职责,加强对乡镇政府相关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但晋江市城管局并没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对西滨镇人民政府和西滨城管中队(西滨城管中队和融通公司均为西滨镇建筑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的相关监管工作的指导缺失,直至事故发生后,仍不清楚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已由融*公司经营管理,更不清楚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纳入西滨镇相关安全专项整治范围,存在失察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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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督促事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晋江市有关部门和西滨镇人民政府要按属地监管原则,督促晋江**无纺布有限责任公司和融*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驻地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企业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同时,要严格工程建设管理,依法履行基建程序,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违法建设行为。

(二)严格落实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融*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对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出租场所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承租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严禁违法建设、违规施工;同时,应督促驻地机构依法接受晋江市有关部门和西滨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三)健全完善工程建设监管机制。晋江市资源规划、城管、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职责;要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活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0〕38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0〕54号)规定,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辖区乡镇街道房屋建筑工程网格化巡查制度,以村(居)为网格单元,将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纳入网格化巡查重点;同时,要会同联勤保障部队第一储备资产管理局厦门管理站、融通农业发展(杭州)有限责任公司驻地机构,建立健全晋江市西滨军垦农场安全生产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安全监管工作全覆盖、无死角,防止形成监管空档、出现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监管。晋江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资源规划、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施工执法监管,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严查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及无资质承揽工程等各类违规行为;要深入开展在建工程防坍塌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深入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资质生产经营预拌混凝土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组织相关企业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依法建设施工的自觉性,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五)深化房屋安全和“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晋江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及“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特别是“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钢结构建筑专项整治;要确实加强对“两违”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重点加强对薄弱环节的“两违”监管,杜绝盲区、死角,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并处置。

坍塌事故防范措施

(一)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应整齐稳固,严禁超高。模板、钢管、木方、砌块等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钢筋堆放高度不应大于1.2m,堆积物应采取固定措施。

(二)建筑施工临时结构应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并应进行安全技术分析,保证其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工况下保持整体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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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现场应进行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挖填土方的边坡。

(四)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确定排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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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采取有组织堵水、排水和疏水措施,并应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

(六)当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和桩孔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并应编制降水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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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现场物料不宜堆置在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当需堆置时,堆置的重量和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八)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缘、边坡坡顶、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支护结构、土质情况按设计要求进行确定,且不宜小于1.5m。

全国近年重大房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3死7伤)(6)

(九)高度超过2m的竖向混凝土构件的钢筋绑扎过程中及绑扎完成后,在侧模安装完成前,应采取有效的侧向临时支撑措施。

(十)大型混凝土构件钢筋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固定钢筋的稳固的定位与支撑件,上层钢筋网上堆放物料严禁超载。

(十一)各种安全防护棚上严禁堆放物料,使用期间棚顶严禁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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