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免试考公务员(女硕士考公务员成绩第一遭拒录)
笔试面试成绩均排名第一,但是最终却因为专业不符,被江苏省徐州市人社局“拒录”。去年6月,徐州女硕士纪元的经历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争议。2月26日,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过官方微博发布《关于纪元同志被取消拟聘资格一事调查处理的通报》,通报中称,根据责任认定,责令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负有责任的7名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理;责成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纪元同志赔礼道歉。
女硕士笔试面试第一被拒录
据媒体报道,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的纪元于2016年3月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了徐州市城建局下属的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一岗位。
2017年6月,媒体报道纪元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成绩第一但因专业不符被拒录的经历
随后,纪元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排名第一。但在徐州市人社局公布拟招录人员名单前,纪元被告知,因为她的专业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而不是招考要求中的“中国语言文学”,所招聘专业和其专业要求不符,因此决定不予录取。
法庭在审理时认为,关于专业设置,应参考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招录专业参考目录》,该目录中明确,“中国语言文学”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
法庭认为,“中文文秘类”包括了中国语言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在内的24个具体专业,因此在本次招聘中,中国语言文学和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平行关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并不在本次招聘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中。
法庭认为,纪元主张其所学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继而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是混淆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与人社部门人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之间的关系。涉案岗位招聘设置的报考条件中,所列明的是“专业要求”,而非学科要求。
因此,法庭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原告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
不过,徐州市人社局口头告知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系程序违法。法庭认为,徐州市人社局在通知纪元时,应该告知她的陈述、申辩权利。
法庭做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6上半年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中取消原告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驳回原告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7名工作人员被处理,责成相关部门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2月26日,徐州发布官方微博和“徐州发布”公众号同时发布通报,公布"女硕士考公务员拒录"处理情况:
纪元同志被取消拟聘资格一事引起社会关注。徐州市委、市政府责成市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深入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规,及时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经调查认定,招聘单位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屋征收办)及其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局在资格初审和复审阶段把关不严,对纪元同志所学专业未能严格履行资格审核职责,导致纪元同志在专业不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2016上半年徐州市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的情况下参加了笔试和面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指导、监督和查纠不及时、不到位,履行纠错职责滞后,未履行告知义务。上述部门(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失职行为。
根据责任认定,我市已于2017年6月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对负有责任的7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市城乡建设局分管房屋征收办工作的副调研员、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兼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处长等两名副处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城乡建设局人教处处长行政记过处分,人教处具体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的科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人事工作岗位;给予市房屋征收办党支部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行政记过处分,党政科科长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职务;给予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具体负责监督审核工作的主任科员行政记过处分。
3、责成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向纪元同志赔礼道歉。
2018年2月23日,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对纪元同志诉市人社局人事招录行政决定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我们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按照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办事。同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行政水平,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纪元同志的其他诉求,我市将依法依规处理。
徐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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