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务员概念(公务员常识科普)

1.词语由来

“公务员”一词,是从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译过来的。英文原意是“文职服务员”、“文职仆人”,有人直译为“女王的仆人”,有人意译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译作“公务员”“公务员制度”,有人译作“文职公务员”,或许这种译法更符合原意。

什么是公务员概念(公务员常识科普)(1)

中国现代的公务员准则源于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干部人事准则首次正式运用“公务员一词是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且对其概念进行界说:“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力,履行国家公事的人员。”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先后用“公事人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称谓。概念不明晰,运用混乱。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其间第三条规则:“中国公务员专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后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则对该界说进行例如批改。规定“本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凡是契合这三个条件的,咱们就可以称之为公务员。至此,公务员在中国有了清晰的界说和规模。

2.公务员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公务员。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3.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4.公务员的职务层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公务员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公务员考试招考的是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层次)

公务员考试招考的是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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