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后的商品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么(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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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后的商品可以7天无理由退货么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网购日益流行,但商家的套路也令人“防不胜防”。比如“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介意慎拍”这样的话术,就常常出现在直播购物之中。对此,中消协日前发文明确,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家采用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无效。
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除法律规定四类特定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外,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一些商家打着清仓、尾货的名义,限制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美其名曰“自愿购买”“交易公平”,但实际上是为了规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于法不容、于理不合。试问,如果产品质量经得起检验,为何害怕消费者正当退货?消费者收到产品大小、尺寸不适合,难道只能吃哑巴亏?
市场交易,公平是底线、诚信是红线。片面强调消费者“擦亮眼睛”的义务,而对自己应尽的责任推三阻四,显然有失公允。现实中,类似“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样的无理要求并不鲜见,或是单方面变更服务协议,以“默认”代替“同意”,或是把“仅支持退款、不承担惩罚性赔偿”挂在嘴边,或是天花乱坠的广告下面,附上一句“所有显示的图片、视频和其他商品显示方法仅限于图示目的”,这些格式条款被商家当作“免责金牌”,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类似做法是违法行为,也是造成网购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给消费者的网购之路埋下了陷阱、制造了障碍。
一些商家之所以对法律规定视而不见,除了“大家都这样”的说辞之外,更多是钻了“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的空子。此外,“拿我没办法”的心态也助长了侵权行为发生。据中消协《“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显示,87.88%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遇到不公平格式条款后,超七成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过于强势,消费者被迫同意格式条款内容,否则无法继续交易。消费者的“默默忍受”,一方面显示其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的现实。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畅通监督途径、加大监管力度,对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商家必须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有效净化网购环境、促进公平交易。
让网购少一些烦心、多一次安心,也是为了促进网络购物更加规范、健康、有序。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8.42亿,占网民整体的81.6%。网络购物的日益普及,不仅改变了人们日常消费习惯,也在激发消费内生动力、拉动经济持续增长、助力构建双循环格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让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这是网络购物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所在。一个充满“套路”“陷阱”的交易环境,显然难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更难以支撑网络购物的行稳致远。
对经营者而言,当务之急是要自查自纠,及时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格式条款。须知:网购购物不是一锤子买卖。遵守法律规定,这是合法经营的要求;尊重消费者,这是赢得口碑、赢得未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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