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金融法知识框架 7月13日国经好书推荐

本文由彭亚媛博士执笔,宋阳审校

今天介绍和推荐的好书的是由著名学者罗莎·拉斯特拉(Rosa Lastra)所著的教材型专著《国际货币金融法》(第二版),由著名的牛津大学出版社(Oxford University Press)于2015年出版。

国际货币金融法知识框架 7月13日国经好书推荐(1)

【作者介绍】罗莎•玛丽亚•拉斯特拉教授是伦敦玛丽皇后大学(Queen Mary University)商业法研究中心(CCLS)银行及金融法研究所(Institute of Banking and Finance Law)主席,现任约翰•卢伯克爵士银行法讲座教授。她是国际法协会货币委员会(MOCOMILA)的成员,欧洲影子金融监管委员会(ESFRC)的创始成员,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市场小组的研究助理,欧洲银行学会(EBI)和欧洲法律学会(ELI)的成员。她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UNCTAD)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顾问。她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中央银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顾问。

【本书内容】

本书第一版名为《国际货币稳定的法律基础》,对中央银行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法律视角对全球金融危机后监督、监管和危机管理进行解读。第二版更名为《国际货币金融法》,增加了关于欧洲中央银行和银行业联盟的法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标准制定者,特别是金融稳定委员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的工作的最新材料。

国际货币法和金融法的显著特点是多法并置,管辖权重叠,而“货币稳定”则深刻影响着国家法律与国际金融市场,国家财政政策与超国家货币政策。通常,法律反映的“货币稳定”的概念,主要集中在其内部维度(即价格稳定,控制通货膨胀),但它往往涉及到外部维度(即货币相对于其他货币的稳定,这反过来又受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稳定文化”本身是一种相对现代的现象。强调价格稳定(通货膨胀控制)是需要在历史背景下加以理解的。对金融稳定的重新强调,是对金融危机的回应,在国内和国际上越来越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中央银行的货币当局已经改变了“稳定制度”:不再仅是稳定(严格意义上讲控制通货膨胀),而强调灵活性成为新的信条(双重或多重授权,更大程度关注增长和就业)。当然,一旦通货膨胀和通货膨胀反弹,这种当前趋势可能会再次改变。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以中央银行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家层面、欧洲层面和国际层面的货币和金融及监管方面的规范。本书的三个部分之间存在一定的对称性,每个部分都从一个历史回顾开始,然后分析“货币体系结构”的框架,最后考虑了货币体系结构,包括关于金融监管(微观和宏观)以及监督,监管和危机管理(包括最后贷款人和解决方)功能的“金融架构”。

第一部分为“国家层面货币金融法的发展”,深入分析了影响中央银行法律框架的两个主要发展: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和相应的问责制问题,以及进行中央银行行为的制度监督框架(宏观和微观)、监管和危机管理(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解决方案和破产)。自2008年金融体系濒临崩溃以来,人们在追求金融稳定的过程中重新审视了央行独立性和机构平衡的地位。通过引入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以及建立金融稳定委员会或理事会,“结构”改革赋予了系统性风险控制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二部分讲“欧洲层面货币金融法的发展”,主要集中于欧洲货币联盟的复杂且具有差异化的货币金融一体化进程。欧洲中央银行是欧洲中央银行系统中心的机构,负责单一货币的管理。它是欧盟法律框架内的独立机构。尽管欧洲联盟实行货币政策统一,但这种专属权限在地理上仍然限于欧盟中采用欧元的成员国。事实证明,在欧元区出现双重金融危机和主权债务危机期间,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之间,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不对称是欧洲货币联盟的内在压力。银行联盟的出现(解决了集中的货币政策与分散的银行监管和危机管理之间的矛盾)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欧洲金融体系,朝着更广泛的一体化方向迈进。欧洲央行坚定地由单一监督机制负责。但是,对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监督仍然分散,而危机后的经济治理改革虽然很重要,但仍然缺乏真正的金融联盟。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将决定欧盟的未来:一种将一体化视为可能需要经济牺牲的政治项目,而另一种则从其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一体化的过程。在英国,后一种观点显然占主导地位(普遍欢迎单一市场和自由贸易的经济利益,而政治一体化和扩大的监管框架则不受欢迎),全民投票的漫长阴影不仅带来了不确定性,而且还带来了不确定性也质疑英国对联盟的承诺。我坚信,英国的未来在于欧洲的心脏。当然,欧盟从自由主义,开放性,问责制,透明性和敬业的英国带入欧洲谈判桌前的全球视野的传统中受益匪浅。

第三部分是“国际层面货币金融法的发展”,主要探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所面临的挑战。IMF不仅仅是国际货币机构,也是国际金融体系的中心。这一中心作用对于了解预防和解决国际金融和主权债务危机的法律框架至关重要。近年来,通过对《基金组织协定》第1条(IMF目标)宽泛解释,追求国际金融稳定已成为IMF的一项重要目标。IMF的职能,从关注诸如汇率稳定和可兑换性等基于规则的问题,向更为广泛职责和更大程度的酌处权的方向发展,其不仅包括货币问题,也包括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监管和监管、金融改革、债务重组等其他金融问题。然而,IMF不是唯一的国际金融标准制定者,也不是最相关的标准。许多国际组织,非正式的团体和具有国际性的论坛(金融稳定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以及在国际清算银行主持下发展起来的其他委员会)、专业协会和其他实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IMF具有独特的地位,可以通过其监督职能和对金融部门健康状况的评估(通过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以及《遵守标准和法规的报告》(ROSCs))来监督对标准的遵守情况,并通过设计条件性来激励各国遵守这些标准。

【本书目录】

第一部分 国家层面的发展

第一章 货币主权

A. 简介

B. 主权的定义

C. 主权的历史

D. 国际法下的货币与货币主权:货币法

E. 货币主权的属性

F. 货币主权的侵蚀

G. 结论性意见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A.简介

B.中央银行的基本原理和职能

C.货币稳定和其他中央银行目标

D.独立中央银行:理论与实践

E.中央银行问责制和民主合法性

F.监督的独立性和问责制2.187

G.中央银行储备金和中央银行豁免权

H.货币发行委员会

第三章 监督、监管和金融稳定

A.简介

B.监督和监管的定义

C.货币与监管职能的分离

D.金融稳定性

E.最优监督机构数量

F.公共监督与私人监督

G.独立进程与政治导向进程

H.机构功能与商业功能

I. 机构职能与监督职能

J. 结构性改革

第四章 危机管理

A.简介

B.“危机剖析”

C.最后贷款人

D.存款保险

E.银行决议和破产

F.系统性风险和系统性危机

第五章 新兴经济体的法律改革

A.简介

B.法律框架的重要性

C.改革议程:《华盛顿共识》

D.超越《华盛顿共识》

E.法律改革程序

第二部分 欧盟层面的发展

第六章 欧洲货币一体化的历史

A.简介

B.欧洲货币联盟取得进展

C.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D.一体化程度

E.最佳货币区

F.欧洲货币联盟对其他区域集团的影响

第七章 欧洲中央银行法

A.简介

B.欧洲中央银行体系

C.欧洲央行银行系统的目标

D.欧洲央行银行系统的任务

E.欧洲中央银行的地位

F.规范欧元的法律规定

G.欧元的未来

第八章 经济治理

A.简介

B.欧洲货币联盟的不对称性

C.关于“经济联盟”的主要法律: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到里斯本条约

D.危机前的二级立法:稳定与增长公约

E.财政危机及其教训

F.危机后强化经济治理

G.处理欧元区主权债务问题的体系结构

H.真正的经济和货币联盟

I.区域调整

J.结论性意见

第九章 欧洲货币联盟的外部因素

A.简介

B.汇率政策

C.《欧盟运行条约》第219条和第138条的详细分析

D.国际关系

E.结论性意见

第十章 银行联盟

A.简介

B.银行联盟的基本原理

C.银行联盟的三大支柱

D.“缺失的支柱”:最后的借贷方

E.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章 欧洲金融体系

A.简介

B.一体化模式

C.欧盟采用金融法规的立法程序的历史

D.欧洲金融监管体系

E.结论性意见

第三部分 国际层面的事态发展

第十二章 国际货币合作的历史

A.简介12.01

B.国际金本位制

C.战间时期

D.凯恩斯和怀特计划

E.布雷顿森林会议

F.布雷顿森林体系

G.《基金组织协定》第二条修正案

H.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章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

A.简介

B.基金组织的作用和宗旨

C.组织问题

D.财务问题

E.特别提款权

F.经常账户可兑换性和资本流动的控制

G.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职能

H.IMF金融工具和政策的演变

I.结论性意见

第十四章 国际金融架构

A.简介

B.“软法”和国际金本位制

C.IMF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D.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参与者

E.新架构:我们需要世界金融组织?

F.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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