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诽谤信息的处罚 认为公众号文章

新京报讯(记者 王洪春)今年2月,海南律师李律平给一篇关于公益的文章打赏了66元。随后,她在相关报道中看到该文章作者承认设置数据陷阱,据此认为文章“虚构事实”,要求返还打赏款,未获回应后诉诸法院。4月18日,上述文章作者“dangpu”回应称,已对相关数据问题作出说明,并未虚构事实。今日(4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诉前调解未达成一致。文章作者表示将应诉。

转发诽谤信息的处罚 认为公众号文章(1)

李律平打赏66元。 图源: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文章“虚构事实”属于民事欺诈

1月27日,微信公众号“闪电人和海克特”发布文章《请拖凑数、推app、关联交易,中国平安和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真会玩》,对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和中国平安联合发起的“一路平安”公益项目提出质疑。

4月17日,李律平向新京报记者介绍,她于今年2月21日在朋友圈看到这篇文章,留言说:“公益需要大家监督,社会才能更好,加油!”并赞赏了66元。后来,她从《公益时报》相关报道中看到,上述文章作者、微信公众号“闪电人和海克特”运营方“dangpu”承认设置数据陷阱。

接受《公益时报》采访时,“dangpu”解释称,90%的数据都是正确的,只是在很微小的一两个数据上设置陷阱。“我知道正确的数据是什么,但我不可能直接去跟你们讲正确的数据。因为如果我用了正确的数据,他们会倒推回去做账……这样我完全无法知道他们有没有做正确的内部审查。”

但李律平并不认可这种说法。她认为,“dangpu”的文章虚构事实,属于民事欺诈,违背了赠与合同的主要义务,不是监督公益而是为博取打赏款,遂留言要求返还66元打赏款,但未获回应。

今年3月,李律平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撤销赠与,判令微信公众号“闪电人和海克特”运营方返还打赏款66元。

转发诽谤信息的处罚 认为公众号文章(2)

“dangpu”在文章下方留言澄清。 微信公众号截图

回应:已澄清数据问题,没做错事将应诉

上述争议文章中,引发“数据陷阱”质疑的是一笔保费。

文中提到,该公益活动的筹款目标金额为300万元,活动所募捐款项将用于租赁巴士车辆送贫困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并帮助10000名贫困外出务工人员购买19.9元的中国平安人身意外保险。“中国平安发起的公益项目需要花接近200万向中国平安购买保险,是不是关联交易呢?是否有人从中谋取私利?”

实际计算起来,保费应为19.9万元。发布上述文章两天后,“dangpu”再发文澄清,强调活动“真实可信”,并附上了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相关负责人的回复,比如保费拟定是20万而非200万。并且,他在原文下方也留言作了说明,“项目挺好的,大家都很坦然面对质疑。”

4月18日,“dangpu”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文章是1月末所发,收到相关方面回复后及时澄清,纠正了数据。而对方2月末才留言质疑文章不实,提出为何不发文纠正错误,并要求退还打赏款。“该做的我都做了,而且我也没说错。”“dangpu”强调,他曾多次说明,设置数据陷阱是为督促公益机构内部审查。

4月3日接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电话询问是否调解后,“dangpu”一度觉得“麻烦”愿意调解、退还打赏款。但后来觉得自己没做错事,当天就回拨过去说不接受调解。

4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证实,诉前调解未达成一致。“dangpu”表示将应诉。

链接:微信赞赏何种情况下可撤回

根据《微信公众平台赞赏功能使用条款》,赞赏功能是腾讯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微信用户实现自愿就向微信赞赏用户赠与款项以示鼓励的行为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支付结算渠道的功能。

那么,赞赏是否可以撤回?上述规定显示,微信用户是否赠与,由其自行决定,但赠与后非因法定情形或相关规定的允许不可撤回;腾讯作为提供信息发布功能的中立平台方,为赞赏功能的顺利实现提供技术支持。

新京报记者从微信方面了解到,目前只有在赞赏金额未到账前(用户赞赏后的7天内),由于原创和赞赏违规且公众号作者申诉失败,赞赏金额会由平台原路退回给赞赏用户。“此案微信用户已进行起诉,微信将会依法配合司法裁判的执行。”

新京报记者 王洪春

编辑 李劼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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