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已经批准的中外办学(教育部要求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

记者19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强化高校办学主体责任,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规定明确,高校举办非学历教育原则上要以自招、自办、自管为主,切实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在办学过程中,严禁高校委托校外机构代理招生,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如确有合作办学需要,要坚持高校主体地位,严禁转移、下放、出让学校的管理权、办学权、招生权和教学权。(记者胡浩)

教育部已经批准的中外办学(教育部要求严格控制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1)

来源: 新华社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