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怎么算(杂保险中的代位求偿)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的使用可谓是渗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说是生活中离不开保险也一点不为过,虽然在一部分人眼中保险行业的名声确实不咋地,但我们却实实在在的离不开它。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代位求偿”这个词,但是了解并且合理使用这一权利的人却是不多,这还是大部分人对于保险及其相关的知识知之甚少造成的。大部分都是道听途说的。

那什么是“代位求偿”呢?保险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权的权利。其实就是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转移。举一个不严谨的例子:就像甲乙丙三人,甲欠乙的钱,丙欠甲的钱,然后甲从中脱离了出来,换成乙跟丙要钱。

保险代位求偿怎么算(杂保险中的代位求偿)(1)

2020年10月,张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因非法变更车道致使与旁边刘某驾驶的豪车发生碰撞,之后经交警判定张某负全责,刘某车辆维修需30余万,而张某所购车险并不能全额赔偿。那刘某随即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请“代位追偿”,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代位”向张某的保险公司追偿。在这一案例中“代位求偿”极大的保障了被保险人的权益,所以合理的运用这一权利十分重要。

那什么情况下就能申请“代位求偿”呢?

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其次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这些在《保险法》第二章第六十条有明确规定。同时在《保险法》第二章第六十二条也规定了禁止代位请求赔偿的情形“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中,人身保险中没有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这是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显著区别之一,这是因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不同产生的。

所以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合理地运用有效的法律手段会让生活更美好。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