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就业困难人员调查(高压扣档案和讹诈)

高校就业困难人员调查(高压扣档案和讹诈)(1)

【转载评语:本文非常准确地描述分析了当前部分高校中针对教师的不良政策,包括合同陷阱、考核压榨、离职困难和管理行政化等,与本号其他相关文章形成呼应。相比于原文,本号对之进行了深度润色,使其可读性更强,现在发布以飨各位读者!】

高校人才流动是否顺畅,是一个国家的教育制度、人事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运转的试金石。

“人才”这个词,范围很广泛,各行各业各级别单位的职工,各种大小规模公司的员工,只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状态,就是人才。在我国绝大多数行业,人才流动是非常自由,非常顺畅的。

高校不仅承担培养各类型人才的职责,其本身更是高学历人才的聚集地。于情于理,高校都应该是人才即教师流动最自由、最通畅的地方。

但事与愿违,在我国许多地区,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引进和留住高学历人才即教师,一些高校在人事引进和流动方面可谓是“用心良苦”。

在引进时,高校敢于承诺各种超高待遇,甚至通过“解决家属工作”、“解决孩子异地高考”等方法,不择手段地“招贤纳才”。

但是,近年来网络曝光的高校与高学历人才之间的人事纠纷,层出不穷,让新毕业的高学历人才们对到中西部就业,都心有余悸。

这些人事纠纷,虽然形式各样,但是总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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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高压”:压榨型考核

在高学历人才求职入职时,许多高校会设置一些看起来很不错的高薪制度,但同时又留了后手。

比如,“年薪30万,平时每月发5000,考核合格后补发其余部分”;“直接聘为正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给予年薪30万,年终考核不合格,退回20万,若不退回,则需将服务期从5年变为15年”等方式。

由于年轻博士刚毕业,一时间意气风发,对自身、对目标单位的认识不够清晰,再加时间紧、任务重和科研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一大部分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最终导致考核不合格,面临被降薪、降级或者解聘赔偿违约金的尴尬境地。

参见本号之前的文章,“终于拿到这家高校的聘用合同,我却被吓得屁滚尿流”;“这家高校的聘用合同只有2页,却潜藏着8个陷阱”;“安家费150万,年薪80万?先不要心动,看到聘用合同再说”。

当意识到自己无法完成考核时,这些高学历人才发现自己“被坑”了。

而在提出离职时,他们才发现聘用合同中居然埋下了之前没有注意到的陷阱,甚至最后一句话是“以上条款全部归本单位人事部门解释”,或者离职等“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使得这些人才既不能顺利走人,也难以安心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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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扣档案”:无赖型留人

如果压榨型考核还有一点“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自愿”味道,那这种扣留人才档案的做法就是属于彻头彻尾的“无赖地痞”了。

通常,在签订协议时,许多高校与新入职教师签订5年或者8年服务期,但在他们入职之后,高校还会要求他们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以及对应的补充条款,其中往往规定了比较复杂的离职程序和高额的违约金算法。

等到教师申请辞职或者调动时,许多高校要么不答复,要么以“要一步步走程序,要等领导开会讨论”等理由来搪塞,最后直接不批准离职,继续扣押档案,拖延这些打算离职的教师。而这一拖,少则一年,多则三五年。

在此期间,这些打算离职的老师就无法去新单位报到,找不到新的体制内工作,部分高校甚至会找一些理由让他们卷入官司之去。

这些高校使用国家经费,派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与这些打算辞职的老师打官司。如果高校赢了,那这些打算辞职的高学历人才自然是走不成,如果高校方输了官司,它们往往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继续通过往更高级法院起诉或者增加二审等手段。

参见本号文章,“高校教师辞职一般适用哪些法律法规?”;“对于教师离职违约金,高校不能无视法律规定,狮子大张口”;“手写承诺,“主动”交纳离职违约金,就代表是自愿的吗?”;“给全国两会捎句话:切实保障教师的辞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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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校这样做,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而是为了如下目的:

一是,借此拖延时间,让这些高学历人才的档案留在学校更长时间,以应对学校“申硕”、“申博”、“申大”时对高校“教师队伍中,博士及高级职称人才比例必须达到***”的要求。

二是,为了消耗这些提出辞职的高学历人才的精力和时间,让其疲于奔命,而又无法入职新的单位,最终可能选择“投降”,从而达到这些高校的目的。

三是,通过这种“狠劲儿”、强硬态度和“折磨”,让其他有意离职的高学历人才知难而退,尽快“打退堂鼓”。

几年操作下来,打算离职的高学历人才大多已经身心俱疲、生活艰难、无心科研和教学。

实际上,办理离职,就是学校领导一句话的事情,顶多再在经常开的“校长办公会”上“讨论”一下。但是,部分高校就是不这么做,而更喜欢与离职教师周旋,享受折磨其他普通教职工所带来的快感。

他们做这些事情,只需要安排下去就行,具体的折磨事务由人事处等部门的专人在做,所有的花销都是国家的拨款,可以说,对于高校各级领导没有任何损失。

参见本号文章“流氓猪欺负小白兔:为何部分高校不怕教师打离职官司”;“教师辞职,盐城工学院索赔138万,官司打了三年才刚刚开始”;“这场辞职官司打了3年3审,教师最后竟然输了”;“是否善待教师离职,考验人事部门的智慧和良心”。

然而,这些高学历人才们,大概率会完全抛弃做人的尊严,在学校一哭二闹三上吊,尽管如此,也基本上没有任何作用,甚至不排除有的博士们被逼到墙角,采用某些较为极端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

搞到最后,折腾几年,即使这些教师离职走了,也没有一个是开心并心怀感激地离开的,无一不是心中充满怨气。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部分高校的这种做法被当事人都或者旁观者通过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记录,再相互分享、口口相传……

长远来看,部分高校的这些做法是对自身的伤害,也是对其所在的欠发达地区的人才引进、教育、医疗、科技的一种更持久、更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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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讹诈”:欺骗型管理

在不少高校,为了增加教师中的博士师资占比,但是又由于上述第二种所述的原因以及地区本身欠发达(主要还是以上第二种原因),在几轮博士引进后管理不善,庞大臃肿的行政人员管理系统就不断制定各种不合理的年终考核制度和职称考评制度。

这些让已经在职的博士们感受不到最基本的作为人的尊重,也无太多的经济来源(平台低、项目少、待遇低),还感受不到起码的公平。

时间长了,这样的学校就面临新人引入不足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部分高校就开始支持本校不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外出全日制或者非全日制读博,并且与这些博士签约,承诺博士毕业后按某种待遇(比如与当年博士新引进待遇相同),如果不回,就按100多万甚至几百万天价赔偿。

这个时候,两类有意思的事情就出现了:

一类是通过自身努力考取博士并攻读博士的,另外一类是花钱去东南亚国家、韩国、欧洲、蒙古等国家读“速成”博士的。

第一类博士,花至少4年甚至更长时间读完博士,回到单位时,很多人发现当年学校给的承诺大打折扣,无法兑现,想走又面临被卡档案或者天价赔偿,这些博士感觉自己被欺骗或者被讹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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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速成博士”,一个博士学位花15-20万学费,组团“读博”更优惠。

很多人“读博”期间,基本没有出国,或者顶多象征性地出去旅游两周,很多只需要2年半最多3年,不需要发论文,甚至毕业论文都有人代劳,就轻松“毕业”。

有的甚至是本校老师兼职东南亚、韩国、蒙古国高校的博导,出国留学却只需要在本单位“学习”即可。

毕业后,原单位报销部分留学费用,再加上学校按“留学人员”给予的高额“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以及其他奖励,在覆盖完“读博”(实际上就是购买学位)费用后,还能有一笔盈余。

参见本号文章,“我要为邵阳学院的领导们说句公道话”。

毫无疑问,这种“速成博士”的操作又一次伤害了那些之前引进的博士或者在读的博士教师的感情,破坏了基本的公平,又进一步加剧后者的离职愿望,最终恶化这些高校的高学历人才的流失……

在特定的发展阶段,有一些特殊的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政策越是特殊,执行过程中走歪的可能性就越大,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的可能性也越大。

最终,让这些高学历人才受伤还不算是大事儿。毕竟,现在最不缺的就是人,但是由此引发的群体性焦虑,对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的教育、科技、法制建设的发展的伤害,才事关重大。

希望国内更多高校制定合理的发展目标,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切实做好“引才、用才、惜才、信才”,而不是“引才、管才、限才、害才”。

往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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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辞职一般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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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教师打怪指南”已经发布了多篇高校教师入职离职的推文,主要涉及聘用合同陷阱的识别和防范、离职告知书的写作、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离职的四种常见方法和人事争议仲裁和起诉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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