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治学的特点 从唯物论上出发后倡导
在认识论方面,首先戴震强调通过人的感官作用,作为认识事物的起点。他说:“耳之能听也,目之能视也,鼻之能臭也,口之知味也,物至而迎而受之者也。”(《原善》卷中)这就是说,通过了耳、目、鼻、口的感官,接触到外界事物,才产生声、色、臭、味的感觉。
他承认“物至迎而受之者也。”也就坚持了从物到感觉的唯物论认识论路线。其次,他认为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有所区别的。他说:“耳目之官不思”,认为感觉器官是没有思维能力的。必须“耳、目、鼻、口之官接于物,而心通其则”(同上)。
▲哭泣
他所谓“心”,不是唯心主义者讲的“良心”,而是人的思维的官能。他说:“思者,心之能也。”(《孟子字义疏证。理》)心虽然没有直接接触到事物,却可以通过感官的帮助,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感官的作用在于提供一些认识的素材,心则根据这些素材进行抽象、判断和推理。因为,作为“心”,“能使耳、目、鼻、口”等感官,但“不能代耳、目、鼻、口之能。”所以就必须在“心知”(知觉)的基础上,“学以进于神明(理性思维)”(同上)。实质上是认为感觉是思维的基础。
由此,戴震指出:人从“有欲、有情、有知”到产生“爱和畏”、“喜、怒、哀、乐”的感情和“美、丑、好、恶”的判断,并非是天赋的,而是由“血气”(人体)为本,即精神依赖于人的肉体,人的思维活动以生理的物质条件(血气)为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产生知觉,在知觉基础上发展为“神明”(理性思维),所以他又强调思维的特性,说:“人之异于物,人能明于必然。”这是说,只有人才具有认识事物的必然性和规律性的思维作用。所以感觉和“心知”虽司职各有不同,两者同样是重要而不可偏废。
▲心慕之人
戴震肯定了人具有从感觉到思维的认识能力,论述了事物之道理就在事物之中,从而说明了真理的客观性。把认识从唯心主义歪曲的“事上”拉回到“事中”。他说:“天地、人物、事为,不闻无可言之理者也。”(《孟子字义疏证·理》)又说:“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圣贤所谓理也。”(同上)即是说,理是从生活实践活动中呈现的,是物之理,并非神秘莫测的、不可言的。
这就阐明了道理应该在事物之中,而不能在事物之外。由此他指出:“夫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未有不以意见当之者也。”即是说,假如把“理”说成是一个客体的精神,是来自“天”-上帝之意旨而存在于人心中,有这种观点的人,无不是把个人的意见当作为真理。戴震否定了天赋道德观点。比前人较为正确地阐述了真理的客观性。他说:“于事物咸足知其不易之则。”这对宋儒的唯心主义先验论关于“理在事上”和“理具于心”的谬论给与有力地批判和打击。至于如何认识真理?他认为必须“能辨察事情而准”,才能除去“意见之偏”(《孟子字义疏证·权》),即不要有主观独断。同时还必须“徵之古,而靡不条贯,合诸道,而不留余议。”(《与姚姬传书》)要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必然经受得起检证,看是否“体民之情,遂民之欲”。
▲有辱斯文
戴震举了火光照物的例子,说明人虽具有认识真理的能力,但仍然存在认识上的正确和谬误的差别的可能性。他说:“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谬也,所不照[斯]疑谬承之,不谬之谓得理;······且不特远近也,光之及又有明暗,故于物有察有不察;察者尽其实,不察斯疑谬承之,疑谬之谓失理。”(《孟子字义疏证。理》)认识之所以具有正确和谬误的差别,关键在于“有察有不察”,即是否深入事物的本质。
为了弥补人们认识过程中发生的差别,他提出“惟学可以增益其不足而进于智,益之不已”(同上)。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程、朱学派“理具于心”和陆、王学派“心即理”的唯心主义先验论的理论核心。所以,在他临死之前,有一名唯心主义的卫道者彭允初,对戴震进行攻击,说戴震“不知天,其何以知人?是故外天而言人,不可也”(《彭绍升与戴东原书》)。彭允初所讲的“天”是指“真宰”、“真空”之说,反对“离物无则、离形无性。”认为“天命”就是“人心”;“天道”就是“人事”。这是彻头彻尾的唯心主义观点。
▲火光
彭允初攻击戴震的唯物论思想“其害不细”。戴震立即给予驳斥,写了《答彭允初进士书》,指出自己的哲学“咸与足下之道截然殊致”,观点“尽异,无毫发之同”。就是说,他同彭允初的“反复辩论”,是唯物论对唯心论的斗争,是无可调和的。但戴震的认识论是包含着唯心论杂质的。主要表现在他认定了“圣人”可以不必通过实践,就能正确无误地认识万物,导致了他的唯心主义英雄史观。他的“光照”说由于颠倒了“圣”与 “愚”的关系,把“圣”看作如“日月有明,容光必照”,只有“圣人”才能察照万物,并且毫无差错,而“愚”(人民群众)才需要学习。这样,实质上把“圣人”超越于社会实践之上,好象只有“圣人”才能“使天下之欲,一于仁,一于礼义,使仁必无憾于礼义,礼义必无憾于仁”(《原善》卷上)。
这就把“仁”和“礼义”作为“天地之德”,而只有仁者、智者、圣贤才能秉承“天地之德”,获得“天德之知”。这一点,实质上否定了千百万人民群众的革命实践的创造作用,而认为历史是由英雄创造的。戴震唯物主义的战斗性格,突出地表现在他关于理欲的观点上面,他强调“理存乎欲中”,从唯物论的伦理学的感觉论的角度,批判程、朱学派“去欲存理”的唯心观点,他揭露这一观点的危害性和反动性在于:使“天下国家受其祸”,对于人民大众是“残杀之具”。戴震从人类对事物感觉爱恶的相同,推论到欲望、感情和理智的相同,提出“人之同欲”、“心之所同然”和“以情絜情”的命题。
▲爱
这一命题是对孟子的性善说作了新的解释。他指出人性不是属于先验的道德范畴的善,而是指人的性格高于其他动物的“血气心知”,他据此作出“饥寒愁怨、饮食男女,常情隐曲之感,则名之日人欲”的论断。(《孟子字义疏证·权》)“有欲”是自然现象,正如“有情”、“有知”一样;“欲、情、知”三者都同“感而接于物”。即是说,欲、情、知不是什么先验的,而是人们对于外界事物的接触而产生的感觉和认识,这一点是正确的。但他把“人之同欲”、“心之同然”、“以情絜情”也归之于“理”,见之于“义”,则有错误的一面。
因为人性首先是人的阶级性,不同阶级有不同的欲望和要求,绝不能以“同欲”、“同然”、“絜情”混淆阶级界线。当然,他的主张主要是针对程、朱“去欲存理”、“以理禁欲”的思想而发的。程、朱以绝对精神的理作为禁锢人心、束缚思想的教条。程,朱强调“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就是以封建的礼教作为至高无上的先验精神来束缚人民的正当要求,就是镇压人民反抗的精神枷锁,从根本上说是镇压农民运动的反革命舆论。因此,戴震对“理”作了新解释,他说:“凡事为皆有于欲,无欲则无为矣。有欲而后有为,有为而归于至当不可易之谓理,无欲无为,又焉有理?”(《孟子字义疏证·权》)这就是说,人类社会是有“有欲”和“有为”的相互关系,有欲才有作为,无欲就没有作为,因为“欲”是物,“理”是则。
▲喜结连理
所谓“理”,“必无舍生养之道而存者”,即不能离开人们的生活要求而空谈理。戴震指出,本来“六经孔孟之言,以及传记群籍”中“理”字是不多见的,为什么现在所有卫道者,都往往离开人的情欲来求理,并且还以“理”责人,而不以理“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呢?这就是自宋以来,宋儒把“至当不可易”的真理,不仅“忍而不顾”,反而以“去欲”作为“存理”的前提。由于在封建统治者的支持、控制下,理学就开始形成风气,有势力者、有口辩者,“理伸”;而没有势力者、没有口辩者,“理屈”。(《孟子字义疏证·理》)
这样就出现了是非颠倒的局面,“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同上)所以说,这些维护封建专制主义的“三纲五常”,是程、朱搞出来的。戴震又指出:明明是统治者“肆其贪,不异寇取”,从而使无数劳动者“愁苦而动摇不定”。这里揭露了由于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使得人民无法生活下去,所以动摇不定,要起来造反。可是宋儒却污蔑为“民之所为不善”,并看作是“乱之本”。
戴震则认为人民之所以作“乱”,正是由于统治者“贪暴以贼其民所致”(《原善》卷下)。为什么宋儒理学家不顾事实,颠倒是非到如此程度呢?戴震揭露其本质在于:从理论上,把“理”说成是“得于天而具于心”,即以唯心主义的认识论为基础,把理在事中歪曲为理在事先,以绝对精神的“理”来禁锢人的正当欲望和要求。
▲暴乱
从政治上,是以“欲有不善”而攻击“民之所为不善”,实则“仇民”,“以理祸天下”,成为“忍而残杀之具”。就是说,理学已成为镇压人民的具。这样一来,宋儒倡导的理学,本质上正“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而理学家却“以理杀人”;“以理杀人”,尤甚于“以法杀人”(《与某书》)。被害的人,“不胜指数”。
结语他以无比感慨的心情说:“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孟子字义疏证·理》)戴震从理论为政治服务这一角度,揭露了理学杀人不见血的反动政治本质,充分说明了戴震对封建统治者的不满和对人民的某种程度的同情,使他的唯物主义思想闪耀着战斗性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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