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鲁特港口特大爆炸事件原因:黎巴嫩贝鲁特港口硝酸铵爆炸事故教训及其防控策略述评分析

李政禹

摘要:本文根据2021年12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召开的《关于2020年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后续行动研讨会》会议纪要报告等资料,整理归纳和评述了各国以往发生的硝酸铵爆炸事故,包括贝鲁特港口硝酸铵爆炸事故中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和危险物质储存、运输风险管理与事故防范的经验与良好规范做法以及各国当前面临的挑战及今后需采取的行动措施等研讨会形成的结论性意见。

现将该文发布在今日头条个人公众号《李论化学品管理》上,供国内相关主管部门和读者阅读参考。

贝鲁特港口特大爆炸事件原因:黎巴嫩贝鲁特港口硝酸铵爆炸事故教训及其防控策略述评分析(1)

一、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和硝酸铵危险特性

1、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

2020年8月4日,一场大火蔓延到黎巴嫩贝鲁特港口的一个储料区,导致库存的大量硝酸铵发生爆炸。该爆炸事故造成200多人死亡,大约6 500人受伤和30万人流离失所。

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该爆炸事故对贝鲁特港口的基础设施、周边地区设施以及医疗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表明工业事故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性影响。

贝鲁特港口特大爆炸事件原因:黎巴嫩贝鲁特港口硝酸铵爆炸事故教训及其防控策略述评分析(2)

硝酸铵或硝酸铵基肥料引发的重大事故在历史上并不罕见。

1921年9月21日德国巴斯夫公司奥普堡工厂存放有4500t硝酸铵和硫酸铵库房发生了猛烈爆炸,造成该企业80%的房屋被摧毁,其余20%被严重破坏。附近几十公里内的路德维希港、奥格斯海姆、弗兰肯塔尔等地的建筑物也受到严重影响。

这场灾难事故造成了561人死亡,约2000人严重烧伤,7500人无家可归。

2001年9月21日法国西南部图卢兹市AZF 化肥厂堆放的300t硝酸铵发生了强烈爆炸。该工厂被炸出一个50多米宽、15米深大坑,两座厂房大楼被夷为平地。爆炸的气浪摧毁了工厂周围6公里半径范围内近3万栋住宅,几百家其他企业受到波及,共造成31人死亡和2500人受伤。

此外,近年来还有美国西部化肥公司爆炸事故(the West Fertilizer Company,2013年),澳大利亚卡车工厂爆炸事故(Angellala Creek,2014年),中国天津港爆炸事故(2015年)以及赤道几内亚巴塔爆炸事故(Bata ,2021年)。

2、硝酸铵危险特性

(1)基本理化特性

中文名称:硝酸铵 英文名称:AMMONIUM NITRATE 分子式:NH4NO3

CAS登记号:6484-52-2 UN编号:1942

物理性状:无色至白色,各种形态的吸湿固体。

沸点: > 210℃分解。 熔点: 170℃

密度: 1.7g/cm3 水中溶解度:20°C时 200 g/100mL

化学危险性: 硝酸铵受热时,可能引起猛烈燃烧或爆炸。加热时,硝酸铵分解生成有毒烟雾。该物质是一种氧化性固体(类别3)。与酸类、可燃物质和还原性物质发生反应。

作为一种氧化性固体,硝酸铵本身不会燃烧,但在受热、接触高温表面、火花、明火或与可燃物质等接触时,会发生猛烈反应,并能够大大增进火灾爆炸的严重程度。硝酸铵爆炸时,生成刺激性和有毒烟雾。

硝酸铵主要被用作化学氮肥以及工业炸药的基础原料之一。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分类标准,硝酸铵的GHS分类结果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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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ILO),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专家组以及欧盟委员会合作编制的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硝酸铵的基本信息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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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 年贝鲁特港爆炸事件后续行动研讨会

1、会议背景与目标

2021年12 月14 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组织召开了“2020 年贝鲁特港爆炸事件后续行动在线研讨会”。来自48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机构代表、15个国际组织或政府间组织代表以及5个非政府组织(NGO)、102个工业协会以及32所大学或国家研究院所的代表参与了该研讨会的交流。

该研讨会的最终目标是分享知识,提高对硝酸铵储存、处理和运输风险管理以及工业事故预防,准备和响应的理解认识。研讨如何预防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事故发生,如果无法预防,则通过有效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减轻事故的危害。

研讨会具体目标是:

(1)分享各国以往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事故中吸取的经验教训;

(2)审查预防、准备和应对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事故的国际法律和政策文书和工具;

(3)交流管理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风险以及执行相关国际文书的经验、教训和良好做法; 以及

(4)鼓励各国主管当局、工业行业和其他利益攸关者在国家、区域、地方和国际层级上开展合作。

2、会议筹备与函调结果

在召开研讨会之前,在联合国欧洲经委会的领导下,会议组委会开展了一项联合国 / 经合组织关于贝鲁特港口爆炸以及其他硝酸铵或硝酸铵基肥料事故应当吸取的教训 ; 管理硝酸铵风险法律和监管框架 以及加强硝酸铵风险管理挑战与建议的联合问卷调查。

组委会共收到来自43个国家和地区的101份答复意见。经分析整理后发现,在硝酸铵危险分类、主管当局之间协调、港口管理、安全储存和运输、土地使用规划、现场检查、公共信息和安全等方面存在令人关注的关键问题。

联合问卷调查结果反映了各国采取现行管控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 1 )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促使许多国家政府在国内采取行动,包括加强现场检查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遵守,审议评估现行法律和条例有效性以及通过与媒体和专家对话来提高对硝酸铵等危险物质的认识。

(2) 大多数国家采纳执行了各种国际法律文书,颁布了国家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海关申报、经济、环境、职业安全与健康、港口、治安、贸易和运输法规以及建筑和消防相关规定。

(3) 大多数国家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中间储存(intermediate storage)”或“临时储存(temporary storage)”。但是其颁布的各项规则和排除事项可能适用于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危险物质储存。其取决于危险物质特性和数量、存放地点和场地存放的时间。

(4) 调查问卷答复者还提供了关于港口区域硝酸铵风险管理的信息,如:

i)限制每艘船舶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装载数量、在装卸码头附近建立供应输送水设施、确保港口作业工人了解其风险和条例规定以及开展预防性检查和定期培训等良好实践做法;

ii) 需要汲取的事故教训:确保提供危险货物的充分信息,要求公司经营者建立自己的应急响应队伍,而不仅仅是依靠消防人员,以及要求使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各工业行业应当掌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知识;

iii)所面临的挑战:评估为什么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引爆,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却不会引爆;如何管理港口装卸或海关区域的硝酸铵残留物,加强作业工人的技术能力建设以及改进装有危险物质集装箱的标签。

(5)大多数国家已采纳了关于危险货物国际分类和标签标准;但仍然需要提高对各类硝酸铵混合物及其抗爆性的认识。有些国家还强调了在向他人传递信息时,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SDS)的重要性以及在储存和运输危险物质时,库存和可追溯性系统的重要性。

(6)大多数国家已经要求对危险物质作业场所的作业工人进行培训。有些国家还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的作业人员进行更严格详尽的培训。此外,有些国家/地区还规定,要求企业任命一名经过认证的安全顾问,以确保安全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7)各国主管当局负责其国内、地区和当地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明确评审检查标准(例如,测试、与其他物质共同储存、安全间距、安全封条)和频率,特别是对储存大量或者多种危险物质的场所。

(8)关于土地使用规划、选址和风险评价相关规定通常适用于建立新危险设施、现有设施的改造和/或在人口稠密地区建立危险设施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中反复出现的因素包括如何分区管理(zoning),以保持与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确保邻近人群收悉知晓安全事项与通知,保护附近环境、远离爆炸物场所以及安全评估。

(9)虽然许多国家颁布了向公众通报危险设施并确保他们参与决策的国内法规规定,但在有些国家,公众并不总是知情了解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使用场所的危险性、风险和应急计划。在向公众提供信息时,应当考虑到治安安全。

(10)在港口区域,通常由港务管理局负责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安全处理和运输以及应急事件准备。在制造和储存场地,由经营者负责确保危险物质的安全以及编制和启动现场应急计划。

公共主管当局负责场外的应急计划,包括与经营者、周边社区以及与公众协商(并与现场应急计划保持一致)。因此,所有相关当局、经营者和社区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至关重要。

在向邻近公众传递应急计划信息以及在向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充分资源和测试应急计划时,有时会遇到某些困难。

三、研讨会沟通交流成果及形成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次研讨会上,组委会介绍了联合问卷的调查结果及对每个调查问题的分析概要。 经过与会者演讲和沟通交流以及进一步深入讨论后,得出了以下11项结论性意见:

1、关于现行国际法律和政策文书、行业指南和良好实践做法

目前国际上已经制定和发布了许多国际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文书,包括涉及到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分类、测试、包装、储存、处理和运输以及工业/化学事故预防、准备和应对的建议书。

广泛采用的适用于各种危险物质整个生命周期的国际文书包括:

——《道路危险货物国际运输协定(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 ADR)》;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签制度(UN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

——《联合国关于测试和标准手册(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关于工业事故越境影响公约(UNECE Convention on the Transboundary Effects of Industrial Accidents)》;

——《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危险货物航空运输技术说明书(ICAO Technical Instructions for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ILO Prevention of Major Industrial Accidents Convention (No. 174))》;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化学品公约(第170号)(ILO Chemicals Convention (No. 170))》;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Dangerous Goods (IMDG) Code)》;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O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olid Bulk Cargoes (IMSBC) Code)》;

——《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港口区域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及其相关活动建议书(IMO Recommendations on 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Cargoes and Related activities in Port Areas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化学事故预防、准备和响应指导原则(OECD Guiding Principles for Chemical Accident Prevention,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

此外,已出版了许多支持各国实施上述法律文书的指南文件和培训材料。包括:

——欧洲化肥公司实施产品管理计划,以建立和提高安全 、安保、健康和环境绩效,包括对所有成员公司实施由独立第三方的审计。

——澳大利亚炸药工业与安全集团公司(AEISG)正在制定《关于储存和处理固体硝酸铵的行为准则(AEISG is developing a code of practice on the storage and handling of solid AN)》。

——南非期货交易所(SAFEX)编制了《固体工业硝酸铵储存良好实践指南》。

——海运工程师协会(IME)制定了《关于安全处理固体硝酸铵指南》。

——美国国家消防协会 (NFPA)守则 第400 项中专门设有硝酸铵章节。

2、关于执行国际法律和政策文书规定

(1)虽然众多的国际法律和政策文书对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分类、测试、包装、储存、处理和运输以及工业/化学事故的预防、准备和应对作出了规定,但仍然需要加强其执行工作。

各国可以利用国际组织和工业界制定的众多准则和良好实践做法来提供支持。此外,还可以寻求国际组织和行业协会提供帮助,以加强执行力度和运用相关的原则。

(2)对各国和工业行业来说,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着众多挑战。例如,缺乏相关体制和财政能力;主管当局之间缺乏协调;对法律和政策文书及其相互联系缺乏理解;缺乏执行能力和最终不合规; 缺乏决策的一致性;

对(储存场所和港口区域以及处理和运输危险物质,如硝酸铵等)的作业工人、国家、地区和地方主管当局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缺少适当的培训。

(3)这些问题挑战可以通过以下手段加以解决 ,包括:

i)提高国家、地区和地方政府以及行业、经营者和工人的认识;

ii)确保定期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后续核查;

iii)确保经营者和工人接受过培训并配置防护装备;

iv)建立适当的监测和报告机制;

v)全面加强各国实施能力的建设。

(4)必须确保采取多种方法来减少灾害风险(即针对化学、生物、技术、环境危害风险的自然和人为危险),并确保将技术性灾害纳入主流风险管理中,特别是以制度化方式将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等危险物质的风险管理纳入到国家、地方和部门管理计划和战略之中。

通过立法和强有力治理,可以提供支持并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进来。联合国发展权利组织(UNDRR)和联合国欧洲经委会(UNECE)等国际组织可以对各国这些努力提供指导意见。

3、关于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危险特性

科学界已掌握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基本特性、种类及其固有危害和风险知识。与会专家们分享和交流了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安全管理的法律、政策和良好实践做法经验并得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1) 必须区分不同类型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例如,肥料与工业级肥料及其氮含量百分率),对具有不同危险性和风险的不同类型肥料,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区分高密度硝酸铵(如肥料)和低密度硝酸铵(如爆炸物)尤为重要。这两种产品本质上都含有硝酸铵,但它们的物理形态有很大不同,会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2)测试、分类和标签应当根据国际公认的文书, 尤其是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规章范本(TDG)》的规定。

许多国家已通过其国家立法采纳了这些国际文书规定。这两个国际文书定期进行更新,补充纳入新信息并提供全球统一的方法,从而确保在实施过程中,为所有的人们提供同等的安全水平。

(3)实施测试、分类和标签需要拥有充分的资源, 并对开展测试工作的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和工具 。

(4)在储存地点和港口区域,应当将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纳入库存名录中, 以便让主管当局、监查人员、经营者、作业工人和应急响应人员知晓储存了哪些危险物品、储存地点以及具有多重危险性物质如何相互反应或者遇到火灾或高温后发生反应的信息。

(5)对处理和运输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人员(例如主管当局工作人员,作业工人 )以及事故应急人员(例如消防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让他们知晓了解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特性和种类及其危险和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

在黎巴嫩贝鲁特爆炸事故(2020年),中国天津港爆炸事故(2015年)和美国西部化肥公司爆炸事故(2013年)中,除了很多社会公众之外,有太多的消防人员在硝酸铵爆炸事故进行灭火作业时丧失了生命。他们既不知道即将发生的爆炸,也缺少足够的知识来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

4、关于贝鲁特事故和以往事故中应当吸取的教训

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再次表明,必须采纳和遵守国际法律和政策文书、现行指南和良好实践做法以及可提供的广泛安全知识的重要性。

黎巴嫩国家灾害风险管理局的代表在谈到该事故的教训时表示,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不仅对黎巴嫩,而且对整个世界在实施善政治理、处理危险物料、预防,准备和应急响应方面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包括:

(1)实施善政治理(Good governance)至关重要。 黎巴嫩正处于完成“国家减少灾害风险战略”的最后阶段。该战略通过后将得以执行,旨在拯救生命、资产和发展成果。

(2)灾难发生时,制定有良好的准备和响应计划将会得到回报。 除了国家主管当局努力之外, 发挥地方主管当局和城市行政当局的作用也至关重要。灾害总是从地方一级开始,需要建立地方一级的预防、准备和应对系统及应急计划, 并对其进行测试。

(3) 专家参与应急响应和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对安全至关重要。因为爆炸事故产生的某些碎片被发现具有危险性,会对参与应急救援的志愿人员造成危害。

(4)必须与所有参与行动者(国家行动者,包括军队和国际救援人员)进行合作,跟踪所有的应对行动。报告应对的框架安排和标准状况也至关重要。

(5) 进行现场灾难演练和设立地下医院功能也是必不可少的。港口爆炸事故发生后,贝鲁特的医院处于不堪重负状态。

(6) 国际支持和援助可以减轻发生事故国家应急救援面临的压力。欧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贝鲁特港爆炸事故后提供的支持帮助至关重要。

(7)相互分享事故教训和经验很重要,其支持加强安全、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文书和计划。

此外,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总结评估过去发生的23起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事故的主要经验教训如下:

(1)正确的储存和处理方法可以避免污染。

(2)避免化肥堆放场所附近存在引燃火源。

(3)确保采取适当的准备措施(例如,有效的火焰探测系统和灭火措施)。

(4)危害和风险评价与检查实践应当针对所有硝酸铵产品,避免忽略“不合格”的产品。

(5)经营者对硝酸铵相关风险与危害的认识可能比原先想象的要普遍得多。

(6)需要更多相关知识来识别不符合标准的残次产品及相关危害。

(7)在危害评估中应当考虑硝酸铵的危险。

(8)将可燃物料与有机物质分开存放,可以降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

(9)有时候,预防硝酸铵事故现行专业标准可能存在令人困惑、相互矛盾和过时的情况。

(10)在处理或储存硝酸铵的场所周边,应当限制进行开发活动。

(11)地方主管当局和应急响应人员应当了解所有硝酸铵储存场地及其风险情况。

(12)如果没有适当防火、防护和缓解措施,不应当允许散装储存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

其他一些国家吸取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教训并采取了行动,如:

(1)巴西环境和可再生自然资源研究所( Ibama ) 在南圣弗朗西斯科事故和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后,组建了一个在港口地区和危险品仓库采取预防性措施的工作队。

(2)法国成立了一个独立的跨部委机构,以评估在海港运输和处理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现行机制和法规规定有效性,并针对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在图卢兹化学事故发生后,法国还颁布一项关于风险预防技术的新法律。

(3)美国几个主管部门根据德克萨斯州西部化肥厂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制定了关于硝酸铵安全和安保的导则和计划。

(4)许多国家主管当局加强了对危险物质,特别是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储运场地的检查和后续核查,以确保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后本国相关场地的合规性。

5、关于风险评价:土地使用规划和选址

在土地使用规划和选址程序中,开展风险评价并考虑评价结果十分重要。本次研讨会得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1) 对于化学事故来说,开展风险评价对确定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影响和风险至关重要。风险评价可以提供事故中相关人员、场地和环境(包括国界以外)相关暴露信息,同时考虑到危险物质和混合物的储存数量、周围环境条件以及不同的事故场景。

(2)国家和地方主管当局,包括土地使用规划人员需要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并就以下事项作出知情决定:

i)减轻储存、处理和运输场地风险的措施,包括允许储存的数量及其储存条件;

ii)土地使用规划和选址,包括储存、处理和运输场地距离人员与其他场地的最小安全间距,以确保安全;

iii)应急管理/应急计划应当包括现场应急计划和非现场应急计划。

(3)2001年 法国图卢兹爆炸事故发生后,考虑到未来和目前的城市化历程,法国制定了一项关于高风险工业活动土地使用规划立法。

该法律对邻近工业设施地区城市化未来的建筑和城市化现状进行了规范管理。规定允许在高风险地区采取征用性措施,在低风险地区采取人口保护措施。

(4)各国应当定期分享关于风险评价方法信息和知识。土地使用规划和选址的决定应当考虑到化学事故可能造成的跨境影响,并设法减轻这些影响,包括对受影响邻国人群的影响。关于土地使用规划和选址的决定应当征询受影响的公众意见之后做出。

6、关于危险场地的检查和后续核查

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后,许多国家加强了对存储使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场地的现场检查开展定期检查可以确保法规规定得以执行和遵守和被检查场地采取了安全措施。

检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与其他危险物质和爆炸物场所的安全间距;温度和通风控制措施;是否储存放置在阳光直射场所之外;包装和标签的条件;消防灭火装置和应急管理计划等。

关于危险场地的检查,研讨会得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1)对于危险物质的安全和安保管理,各国应当确保制定和维持高水平现场检查和监管。

(2)危险物质场地检查是确保法规规则和导则得以执行和遵守的重要手段。

(3)检查的标准和频率应当取决于危险物质(或化肥)储存、处理或运输的类型和数量;相关危险性和风险;场地条件和是否存在其他化学品或爆炸物情况; 以及邻近居民区、商业或公共空间以及周围环境与国界情况,并考虑可能发生的跨境影响。

7、 关于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中间/临时储存,包括在港口区域

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在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通常被置于中间/临时储存状态,即将危险物质暂时存储在某处。例如,将危险物质分类、标签、运输、贸易或被没收时的暂时性存储(例如贝鲁特港口的情况)。本次研讨会就此得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1)这种短暂活动和在有限时间内储存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地点位置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专门为危险物质或其混合物存储设计的。因此,可能需要采取各种不同措施来确保其安全。

(2)有些国家制定了法规,规定在某些场所(例如港口区域)临时性储存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最长时间期限和/或在设定时间期限内,临时储存这些危险物质所应承担的不同责任义务 。

(3) 中间/临时性储存往往需要各种行为人进行协调与合作,移交或处置危险物质,例如国家主管当局、海关和边境巡逻队、港口主管当局、公司、船员和卡车司机等。

(4)在审查其法规条例和检查标准时,各国应当考虑到上述因素或问题,以确保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在中间/临时性储存时,始终得到安全管理和测算。

(5)执行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和在港口区域开展相关活动的建议书(修订版)》为在港口区域安全储存危险货物(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奠定了基础。

可以审阅采纳该建议书的相关规定,包括港口仓库、码头区和基础设施的安全措施以及最低限度培训要求、安保规定和不同行为人的责任等。

(6)对中间/临时储存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和审议其相关定义和要素、相关法规条例之间相互联系、各主管当局职能作用以及各种管理办法。

8、 关于危险物质信息分享交流与培训

参与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风险管理的各种行为人拥有不同的专业背景知识并接受过各种关于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安全培训。

分享相关信息和培训内容将有助于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为危险物质安全管理做好准备。本次研讨会就此得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1)为确保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安全储存、处理和运输,国家和地方主管当局、检查人员、消防人员、作业工人、卡车司机、应急响应人员以及其他群体需要知晓了解:

i)他们储运处置的危险物质/混合物的基本特性和类型;

ii)相关危险性和风险;

iii) 为 预防、准备和应对化学事故需要采取的措施。他们需要接受过相关培训,以正确掌握和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2)需要告知社会公众,其居住区域附近存储的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信息。这些物质可能发生的对其造成影响的化学事故及其相关危害和风险,以及发生事故时应当如何避免受害预防措施信息。相关信息和预防性措施还应当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邻国公众。

(3)各国面临的挑战有:

i) 并非总是能向所有需要知晓信息的人们提供信息,以便其适当地开展预防工作,确保安全或对事故作出应急响应;

ii) 对不同对象人群,信息并非总是能够以可理解的方式进行沟通交流;

iii)主管当局和工业企业可能并非总是优先考虑安全问题。

(4)可以通过充分确定目标群体的范围并确保有效地向他们提供信息来应对这些挑战。这些信息通常有较高专业技术性,因此为目标群体量身定制信息并清楚地向他们传递展示信息至关重要。可以不同的沟通交流方式,包括演练/演习、信件、宣传手册、培训班和网站公示等。

(5) 利用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关于170号化学品公约和建议书》等相关国际文书可以支持作业工人的参与和培训活动。

9、关于主管当局之间合作与协调

危险物质可被用于不同目的和各个行业部门。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常被用于农业和化学工业、炸药和采矿等。

适用危险物质生命周期过程的许多法规分别由主管工业安全、海关、警察、应急响应、灾害风险管理、职业安全和健康、港口,运输和环境保护等不同主管当局实施监管。

各主管当局具有不同的专业背景,经常使用不同专业术语和采取不同监管方法。本次研讨会就此得出以下结论性意见:

(1) 在所有适用法规实施与执行及其相关检查审计中,安全始终需要放在首位,以防止事故发生。

(2)主管当局必须与工业行业和行业企业经营者进行协调和合作,以确保港口及其他地区危险物质安全储存处理和运输。主管当局和行业企业经营者还必须有效开展合作,以减轻任何事故的负面影响,确保编制场地和场地外的应急计划,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减轻对人群生命、健康和环境的损害。

(3) 国家和地方主管当局与行业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应当旨在达成共识谅解(例如,基于安全数据说明书(SDS))、明确沟通交流途径和协议(例如通报系统)并定期进行测试,以确保和更新现有场地应急计划和涉及社区/公众的场地外应急计划。建议与可能受影响的邻国制定统一或联合的场外应急计划。

(4)开展跨界合作,管理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风险至关重要。跨界合作应当包括:各国之间就可能产生跨境影响的危险设施地点及相关风险评估结果交换信息;制定统一或联合的应急计划;组织联合防范与应对演习;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进行通报和开展互助。

执行《联合国欧洲经委会关于工业事故公约》和经合组织《化学品事故预防、准备和应对指导原则》为确保制定有效的跨界合作原则奠定了基础。

(5)就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吸取事故教训和良好规范做法等持续开展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对于促进事故预防和准备的跨界合作十分重要。

10、关于分享知识和信息、能力建设和国际组织的作用

许多国家制定了关于危险物质安全储存、处理和运输以及工业事故预防、准备与应对的国家法律法规,以执行国际法律文书,建议书和行业指南的要求。分享各国和国际法律文书知识信息可以促进各国加强执法和能力建设。本次研讨会就此得出以下结论:

(1) 有效执行现行法律和政策文书对于确保采取一切措施来预防工业/化学事故至关重要。

(2)可能需要采取措施减轻事故任何可能的影响,包括跨境影响,例如通过风险评价和土地使用规划和选址决定。国际组织支持各国执行国际法律和政策文书,并向那些尚未成为缔约方并愿意执行这些文书的国家提供援助。

(3)应急管理计划是事故预防和准备的关键组成部分。国际组织可以帮助各国建立其事故应对措施,并对发生可能超出当地、区域或国家能力的重大事故提供紧急援助。

(4)有些国家正努力确保提供必要的人力和财力资源、机构能力(包括机构间协调)、技术和培训(针对主管当局、专家和工作人员),以便充分和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书。这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尤其重要,因为某些重要经济活动(如农业和采矿业)往往需要使用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

(5)在国际组织的支持帮助下,开展能力建设活动可以有助于各国加强其管理能力。其他国家、工业界和有经验利益有关者也可以分享其经验(例如,通过其研究计划或从其监管的以往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

(6) 国际组织在促进信息与知识交流(例如关于良好实践做法、经验教训、新技术和指南)、支持各国进行决策和治理(机构间合作)以及培训主管当局和利益攸关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11、关于今后需要采取的行动与步骤

面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种挑战和填补监管差距的关键领域, 各国主管当局、工业行业和利益攸关方可以考虑采取的相关行动 ,包括:

(1) 加强现有的法律和政策文书和建议的执行力度。

(2) 审查并在必要时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指南文书与行业标准进行更新修订,以确保其内容为最新、充分并且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能获取。

(3) 提高国家主管当局、工业界、经营者、作业工人、应急救援人员等对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基本特性和种类及其固有危险性和风险的认识。应当为这些人员提供适当培训,以确保危险物质安全。

(4) 确保对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测试、危险分类和标签提供足够的资源、培训和管理手段。

(5) 改进向公众提供关于附近储存、处理和运输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危险性和风险,包括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的信息,并让邻国的民众参与进来。

(6)确保对存储危险物质(包括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采用适当的检查标准和检查频率。

(7)对危险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采用和/或开发新的可追溯性库存目录或监测系统。

(8)将重大的人为灾害和技术性灾害纳入到降低灾害风险的管理计划和战略之中。

(9)与其他国家分享经验、教训和良好实践做法,协助其他国家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

(10) 与其他国家分享研究成果,避免重复工作和开展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的联合研究。

(11) 利用国际通报制度系统以及互助与国际援助机制,包括通过测试和演习,确保对突发应急事故做好准备。

(12) 审查和测试内部和外部应急计划,确保其充分性并确保准备就绪。

(13) 开展能力建设项目活动,以加强机构间协调并对主管当局人员开展关于应急工具和方法的培训。

为了支持加强执行各国主管当局主持制定的法律和政策文书,各国际组织可以开展下列后续活动:

(1) 维持对话沟通,确保国际组织之间定期交流知识和信息,相关组织参与的重大活动;相关国际组织进行协调和合作,开发可为多种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工具和指南;进一步探索和促进国际组织之间的协同作用,例如其文书和机制。

(2)通过建立下列信息数据库:

i)硝酸铵和硝酸铵衍生物风险管理国际法律和政策文书;

ii)工业事故预防、准备和应对措施;

iii)执行经验、事故教训和良好实践做法(UNECE),进一步交流信息和管理知识。

(3) 更新和扩展即将出版的《经合组织关于化学品事故预防、准备和响应指导原则》(第三版)中关于港口一节的内容,并考虑再次举办OECD关于港口危险设施管理研讨会。

(4)将减少灾害风险技术纳入到各国根据日本仙台框架(the Sendai Framework ,UNDRR, UNECE)制定的国家(和地方)减少灾害风险战略之中。

(5)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人道协调厅联合环境科(the UNEP/OCHA Joint Environment Unit.)将继续为硝酸铵和硝酸铵基肥料事故提供应急准备和响应服务。该机构正在审查和分析贝鲁特港口爆炸事故以及最近赤道几内亚发生的巴塔爆炸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为今后需开展的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6)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国家立法差距分析报告,加强各国在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以及化学品管理,包括黎巴嫩贝鲁特事故的法律和合规框架。

(7)将本次研讨会形成的结论性意见纳入到现有工具包(例如,IOMC化学品管理决策工具包)的内容并加以更新,并将其纳入到(国际劳工组织、经合组织和其他组织)的培训模板中。

参考文献

[1] the secretariats of the OECD and UNECE. Lessons learned, experiences and good practices in managing risks of ammonium nitrate storage, handling, and transport in port areas, preventing accidents and mitigating their consequences, [2022-4-18], https://unece.org/info/Transport/Dangerous-Goods/events/362970

[2] 李政禹. 什么是硝酸铵?如何防控硝酸铵的燃爆风险?[2020-8-6], 李论化学品管理,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1ODc4OTg3Nw==&mid=2247485232&idx=1&sn=94a3454144aba9002f100252987dfec9&chksm=ea039faadd7416bc772cb0463535ab944b5ca29b221291d35fb4a681add262e00cecaaaa9ed7&token=1413487593&lang=zh_CN#rd

[3]IPCS. The International Chemical Safety Cards #0216, [2022-4-28], https://www.ilo.org/dyn/icsc/showcard.display?p_lang=en&p_card_id=0216&p_version=2

[4] IFA. GESTIS Substance Database,[2022-4-28], https://gestis-database.dguv.de/data?name=00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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