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义(工程总承包合同要点分析)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通用条款是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性约定,一般不做改动,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的内容都需要根据项目情况由承发包双方进行明确和细化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过程中,项目的工作范围、项目目标、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变更约定和工程结算等内容往往是承发包双方合同谈判和产生争议的重点,相关条款的拟定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交付影响较大,本文结合实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情况,特对以下合同要点进行梳理:,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义?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义(工程总承包合同要点分析)

工程总承包合同定义

《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通用条款是对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性约定,一般不做改动,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的内容都需要根据项目情况由承发包双方进行明确和细化。在合同签订和执行的过程中,项目的工作范围、项目目标、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变更约定和工程结算等内容往往是承发包双方合同谈判和产生争议的重点,相关条款的拟定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交付影响较大,本文结合实际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情况,特对以下合同要点进行梳理:

工作范围约定

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中应对工程范围进行详细约定,范围条款应清晰准确,避免内容混乱、前后描述不一致的现象。发包人计划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工作范围描述要清晰,尽量避免“包括但不限于”等字眼;对于发包人与工程总承包方在前期报建手续办理方面的工作界面和费用承担情况应明确约定,对于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前期手续的责任主体一定是建设单位,若将这部分工作划入工程总承包的工作范围,工程总承包方实际是以发包人名义去办理报建手续,发包人必须提供工作便利和支持,同时承担前期相关的费用。

项目目标的约定

(1)工期的约定。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以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为基础进行招标,合同工期一般涵盖施工图设计、前期报建、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试运行、项目交付的整个过程。工期的设置既要考虑单个阶段的周期,如设计周期、前期报建周期、施工周期,又要考虑基于总承包项目的各个阶段的交叉,体现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期优势。

(2)质量的约定。应从设计和施工两方面约定,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如果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更高的要求,可设置质量评优的奖励条款。

(3)投资的约定。对于非固定总价模式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以及总价合同中的暂定价部分,一般会有限额设计的要求。对于采用固定单价或费率模式结算时,一般应约定总投资的限额以及节余或超出投资的奖惩措施。

(4)安全、环境、职业健康(HSE)的约定。一般项目都要求“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部分项目因质量评优的要求,需要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更高要求,例如评选省级或市、区级“标化工地”。

合同价款约定

合同价款条款的约定与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模式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强调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合同价格形式应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包括了承包人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地设计、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固定总价合同应将总价的范围表述清楚,最好能有项目清单。同时,需明确暂估价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的具体内容和金额。

合同中应约定关于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工程价款。一种是约定承包人承担所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但只适用于工期较短的小型项目;另一种最常见的是约定市场价格波动(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指数)超过一定比例,则调整合同价款。合同中应明确具体的调整计算方法和调整程序。部分项目如果在合同中采用固定单价或费率的计价模式,其合同价款都为暂定价,最终的合同价款需要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结算依据、结算方式和中标下浮率得出。

支付方式的设定

支付方式条款要保证支付方式清晰明了,具有可操作性,应明确支付的时间、支付的节点、支付的认定以及支付的比例。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一般由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四部分组成。因为四类费用分别对应不同的工作内容也对应于不同的税率,建议分别设置支付条款。工程设计费一般按里程碑节点付款,设计费一般在方案设计深化成果、初设评审通过、施工图审合格、竣工验收备案里程碑节点付款;

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购置费的支付方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另一种是按形象进度或者里程碑节点支付,比如将支付节点设置在正负0.00完成、主体结顶、机电安装完成、装修完成、竣工验收等。一般投资规模大,工期长的项目适用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而投资不大,周期相对较短的项目,适用形象进度支付。属于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一般按里程碑节点付款,可在施工图审合格、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主体结顶、竣工验收合格、项目交付等设置支付节点。

变更约定

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合同条款中已约定得较为明确。专用条款中应约定当合同中没有可参考的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信息时,变更价款的确定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预算定额、信息价、并约定税费方式确定。对于变更价款的支付,可以约定当工程变更按规定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价款,在进度款支付时一并支付;也可以约定变更价款统一在竣工结算时支付。但当工程变更存在争议的,建议在结算时统一支付。

工程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价格由固定合同价格及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合同价款、索赔、以及违约责任相关的扣款组成。固定单价和费率合同的结算,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详细的结算方式。比如费率合同可约定工程费根据经审定后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按实结算,价格按照定额等当地的计价依据、约定的费率水平,有价材料按信息价(按照一定工期区间的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计入)、无价材料按市场签证价计算。合同对于设计费和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的结算方式也应约定清晰。为提高结算效率减少争议,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发承包双方不能就竣工结算整体达成一致时应当就竣工结算中双方无异议的部分达成一致,结清该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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