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提倡的无为而无不为(庄子的辩无胜)

庄子(约公元前369——前286年)是战国时期宋国人,道家代表人物。庄子认为,春秋战国时代的诸子在争鸣中,各自以自己的政治伦理主张为判断是非的标准,是造成天下“是非之途,樊然殽乱”的根本原因。为此,庄子在对理想人格的追求中,在对取法标准的主观性的批判中,以其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归纳总结了辩论的各种情况,得出了“辩无胜”的观点:

庄子提倡的无为而无不为(庄子的辩无胜)(1)

  “即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尔)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庄子·齐物论》)

  “辩无胜”所提出的问题是关于“是非”及“是非”的标准问题。庄子认为世上没有一个一成不变的标准,标准因人而异,是非之间无差别。“辩无胜”应该说是庄子先秦以来在取法标准上的主观性的批判,它从反面促进了古代名辩学的发展,对于我们今天批判、破除现代“辩无胜”,树立法的观念,也有着积极的现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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