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残暴的斗地主(弥勒斗地主3年)

相当残暴的斗地主(弥勒斗地主3年)(1)

中共弥勒党史大事记节选:解放前后,减租退押运动

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中原局颁布的《减租减息纲领》中规定:“所有地主,旧式富农及公学寺庙……所出租之土地,不论任何租佃开工,一律实行二五减租,即按原租额减去二成半,并确保佃农权”;“所有押租押金一律取消,已收之押金一律退还农民,并按交纳时物价计算;过去农民向地主、旧式富农所借旧债,一律按月利分半清偿,其多年债款,按利倍本者停息还本,利二倍于本者本息停付。”

1949年秋,弥勒县在已解放的西山区和竹园、虹溪等少数的山区和坝区乡试行。

1950年3月,西南区军政委员会增定“减租后租额不得超过正产物35%,超过者再减。”省临时人民政府发布政令:“依法减租、交租,严禁夺佃,保护农民利益……公粮照常年产量征收。”县临时人民政府制定了《弥勒县租佃债息条例》,规定旧债利息以二分半计算等条令。

押金是解放前中小地主以下的不重而普遍的封建剥削方式,个别户押金则很重。过去地主索取农民的押金计有:钱押、实物押、牲畜押、红押(加租代税)、黑押(押金不立契约)、黑白押(契约上少写押金数)、人押(替地主做帮工、丫头)、倒利租押和礼物押等。一般地租剥削很重,占正产物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少数是平分的。另外,地主阶级依靠其势力奴役农民的白工,强迫送礼等超经济剥削成为普遍现象。高利盘剥则尤甚,农民因天灾人祸欠下地主的租都转为债务关系,利息一般是加五到加八。

解放后,全县大张旗鼓地宣传减租退押政策,结合算账对比进行团结起来斗垮地主才能翻身的教育。同时搜集押金材料,根据这些材料分为急退、缓退、不退三种分批解决。随着群众觉悟的提高及时的分配到各退押户。

1950年8月16日,中共弥勒县委召开第一次党员干部会议,传达《滇南卫戍区第二次剿匪总结》、《云南实行减租的报告》、《西南减租条例》,并对全县征粮工作进行总结。9月17~23日,召开县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成立县农民协会,大会布置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工作。收缴地主恶霸私藏武器,实行“枪换肩”。11月18~23日,召开县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在全县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收公粮,会议指出:在今后半年内必须完成征收1950年农业税和减租退押两大任务。

1950年12月15日,县委印发了《县委关于各部门工作如何保证中心任务完成的决定》,指出:“目前为围绕全力完成农业税征收这个中心工作而开展的整顿组织、建立农协、清匪反霸肃特,扩大时事宣传,禁烟禁银等工作的目的,是为明春的减租退押斗争打基础。”并要求县农协在1951年1月15日前做出一个或两个退押典型例子来,在12月底前做出一个或两个完粮减租典型例子。

财政科还要积极准备减租退押工作。1951年春,全面贯彻二五减租和减息的规定。2月,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派减租退押工作团第一分团共165人到弥勒进行试点。其中:第一工作队85人到六区三乡阿乌村;第二工作队80人到六区一乡杨柳寨。工作队进村后先进行征粮,随即开展减租退押工作。4月,县抽调区级干部配合省委工作团在阿乌村、杨柳寨进行试点。当年秋,全县开展减租退押,进行押金清退的登记。县成立城乡联络办事处,专门办理外籍地主押金清退手续。

在杨柳寨减租退押试点中,工作队员积极宣传政策结合算账,进行团结起来斗垮地主才能翻身的教育,使群众的思想觉悟有了提高,群众迅速将代地主上的公粮交清,并自动督促清查,通过斗争,地主交了大部分公粮,并搜集押金的统计材料,根据这些材料分为急退、缓退、不退三种,分两批解决。期间,前后抓外籍地主42人,召开了全乡退押谈判大会,地主承认退押,效果很好,群众的觉悟也随之提高,迫于当时的形势,不少地主纷纷退押,共退得押金4526万元(旧币),对能退而拖的处罚了808万元(旧币)。之后,押金及时分配到各退押户。

1951年5月开始的一段时间,县委第一、二次干部扩大会议,布置的工作方针是:停止减租退押,加强宣传减租退押政策,安定生产情绪,在抗美援朝的总政治任务下,一、二、三、四、五各区的山区,以生产救灾为中心,结合清理案犯,结束1949年、1950年公粮尾欠,协助基干团、警卫营剿匪。一、二、三、四、六各区的坝区及弥阳镇以清理案犯为中心,结合结束1949年、1950 年公粮尾欠,实行小乡制,深入发动群众,树立贫雇农领导骨干,为减租退押准备条件。

在减租退押前期,县委强调必须坚决依靠雇贫农,坚决摆脱旧圈子,扎正根子,开展串连,深入发动群众,打击地主阶级气焰,开始了追租退押,追赔工资,反对违法,反对分散财产的斗争,夺回了部分经济果实,为土改划分阶级,消灭封建势力打下了基础。在发动群众中,针对地主转移财产,农民怕地主报复等变天思想,响亮提出:“分散有罪,保存无过,自报光荣,检举有功,用掉声明,不再追赔”的口号。划分阶级的斗争中,要以政治斗争为主,紧密结合追租追押追赔工资的经济斗争,来完成“追租退押,追赔工资”的任务。

另外,减租退押中,强调必须依靠县农民代表,扩大串连,发动积极分子,培养领导对象,让群众与地主面对面的斗争,打下地主阶级的威风。引导群众诉苦、伸冤,让群众向地主阶级要回自己的血汗钱,地主应减而未减的租一定要减 下来,应退而未退的押退回来,应赔偿的工资一定要 赔出来,霸占的要赔还,贪污的要清理出来。要以乡或大的村子为单位,进行算帐登记,要求地主坦白自报。集中力量狠狠打击几个顽固地主,分化地主阶级,对地主宣布如数交出才能过土改第一关,否则决不放过。在追租退押追赔工资的斗争中,一般的不违法罚款。对违法大地主和恶霸地主,为打下其气焰,有严重违法的须经县委批准才能罚款,罚款数目必须恰当,防止罚的过多,问题没解决。

对工商业户、富农、小土地出租者,有租要减,有押要退,霸占退出来,贪污的交出来就可以了,不准搬工商业户的货物,不准将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因减退而赶出门外。一般减下的租退回的押,应归还原主,属佃富农所减退下来的果实,可调济一部分或大部分给无租佃关系之贫雇农。反霸赔偿,违法罚款,清匪追赃,一律当果实分配,分配时先贫雇农,后分给需要的中农。

减租退押是实行土地改革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一方面通过减租退押,适当的削弱了地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减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压迫。另一方面通过减租退押促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渐达到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目的。有步骤的将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实际情况来看,土地的占有和租佃关系极端的不合理,减租与土地改革对于农民都是十分迫切而需要的。


摘自《中国共产党弥勒县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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