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考证要考正品证书)

2021年1月12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进行公示。以后考证,就要认准这个文件里规定的证书,其他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都是非官方的,未经官方认可的,考就要当心咯!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考证要考正品证书)(1)

人社部是组织考证的主要部门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考证要考正品证书)(2)

2021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发布

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结合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等情况,对2017年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部分进行调整。

2021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与2017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的区别,主要变化内容有以下几点: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量减少1项。具体是:由原来59项,改为58项,取消了原来单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准入类证书部分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证书。具体是:将原来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调整为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

3.将部分资格证书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具体是:乡村兽医资格,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注册测绘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4.将部分职业资格证书名称进行调整。具体是:原注册城乡规划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师”;原注册设备监理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原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专业代理人更名为“专业代理师”。

根据以上情况看,2021版与2017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变化不大,最主要的就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部分与大众生活或各位考友不常见到的证书调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部分证书进行了更名,基本上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对于咱们广大考证朋友基本没有任何影响。

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一部分是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都是某某工程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基本都是某某工或某某员,也有部分是某某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查询网站,已经由原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网站名称变更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同时完成升级改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目录(考证要考正品证书)(3)

现在的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2021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目录,具体如下表: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8项。其中准入类31项,水平评价类27项)

准入类31项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报名条件或设定依据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学历为不合格学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本科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二)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四)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五)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六)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3

法律职业资格

司法部

准入类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司法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生态环境部

准入类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9

注册建筑师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及省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准入类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一)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二)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三)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四)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11

房地产估价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二)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三)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13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14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关于20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http://www.pqrc.org.cn/Details/Publish_Details_Form.aspx?RowGuid=f70eaf1b-255f-4f2a-9e46-dd9955e633ab1、 附件1.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http://www.pqrc.org.cn/FileService/oss/upload/5/2020-07-29/f70eaf1b-255f-4f2a-9e46-dd9955e633ab/BodyFiles/附件1.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pdf

注册土木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注册化工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注册电气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一定专业工作年限后,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1.取得本专业(指公用设备专业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动力、给水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一定专业工作年限后,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注册环保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年第1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6年第32号)《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15

注册验船师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383号)《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16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17

执业兽医

农业农村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8

拍卖师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

准入类

《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2009年第47号)

20

医生资格

医师

国家卫生健康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关于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7〕38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

职业病诊断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号)

21

护士执业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2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3

注册计量师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24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广电总局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5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国家新闻出版署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令2009年第44号)

26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27

执业药师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28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综人〔2019〕12号)

28

专利代理师

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入类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29

导游资格

文化和旅游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30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中国民航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航空安全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

市场监管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水平评价类27项

1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一)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二)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6年;(三)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4年;(四)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3年;(五)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2年;(六)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2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水平考试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二)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三)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四)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五)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六)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不设学历与资历条件、年龄以及专业等限制。

4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

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6

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7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 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 具备博士学位。

8

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自然资源部、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9

国土空间规划师

自然资源部、相关行业协会

水平 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0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11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12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1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1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8年第36号)

15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16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高级审计师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

17

税务师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18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市场监管总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

19

设备监理师

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3号,国务院令第666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国务院令第666号)《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1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21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22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协会

水平评价类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23

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评价类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4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国家文物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03年第26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发〔2014〕13号)

25

翻译专业资格

中国外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评价类

《关于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0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26

精算师

银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精算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个人,包括大学本科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27

矿业权评估师

自然资源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水平评价类

《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注1:会计从业资格,乡村兽医资格,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注册测绘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调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注2:原注册城乡规划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国土空间规划师”;原注册设备监理师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更名为“设备监理师”;原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原专业代理人更名为“专业代理师”。

说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目录,经过个人简单编辑,具体如下:

1.将原来的“设定依据”栏目修改为“报名条件或设定依据”。凡是自己熟悉的证书,都写上了基本的报名条件,凡列出报名条件的证书大多数都在自己上阵亲历考试过的,应该有点心得。

2.将原来目录的序号1-58项,改成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各自独立编号,这样可以一眼就看出哪个证书属于哪类。

最后,列出报名条件的证书,老赵大多数都亲自上阵,经历过“炮火的洗礼”,战场经验还算丰富吧,如果各个考友信任,考友随时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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