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载客摩托车事故(一辆三轮载货摩托搭载24人)
9月11日,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中秋节假日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华盘路K38处,民警查获一名男子实施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拉载24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9时10分许,何某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沿华盘公路行驶,当该车行驶至华盘路K38处时,被民警拦下检查。
经查,该正三轮摩托车货兜内站满了成年人,通过清点,该车违法载人24人,且货兜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十分危险,一旦车辆出现颠簸或发生事故,车上人员很容易被抛出车外,存在极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原来,该车乘载人员全部是在柑橘地采摘柑橘的务工人员,驾驶人何某贪图方便、心存侥幸,驾驶自家正三轮摩托车,从柑橘地将24名务工人员一起接下来,准备把人送到盘溪镇,不料路上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
何某对其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勤民警随即对何某和车上乘客进行了教育,向他们列举因正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让驾驶人和乘客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性。
民警督促驾驶人何某将所载人员进行转运,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因何某实施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何某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
三轮摩托车载客上路行驶,车上所有人员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
广大群众都应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要把三轮摩托车当作载人交通工具使用,自觉抵制乘坐此类车辆,不要为了一时方便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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