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专业的离婚后财产分割律师(杭州财产纠纷律师)
李晓娟律师今天讲一个案子。
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对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委托了我们。
这个房子是什么情况呢?
男方卖掉自己原来的旧房子,买了新房子,并在2010年还清贷款。
男女双方2011年认识,并在年底结婚,结婚后房产证加上了女方的名字,2019年女方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这套离婚时价值600万的房子。
我们代理的男方,男方同意离婚,同意分割这套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但不认可分割方案。
李晓娟律师认为房屋是被告在婚前购买,并在婚前还清按揭贷款,女方对房屋没有任何贡献,并且是在结婚后才加的女方的名字,我们同意房屋市场价值按照500万计算,也同意给女方适当折价款,但因为女方对房屋的取得和还贷都没有贡献,所以我们不同意对半分割,我们同意给对方75万元补偿款。
法院认为,房屋是被告婚前购买,并且在婚前结清贷款,在婚后加上女方的名字,是男方对个人财产的处分,房屋现在登记为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理应分割。双方都认可房屋价值500万,并认可房屋给男方,由男方给女方补偿款,对于这部分,法院作出了确认。
法院考虑到房屋全部由男方的个人财产转化来的,女方对房屋产权的取得及贷款的承担都没有任何贡献,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法院最终共酌定女方可分得房屋折价款100万元。
这个结果和我们预料的差不多,这种案子的判决没有贡献的一方取得的比例一般在10%-30%之间。
大家需要清楚一点的是,婚前卖房,婚后还贷,然后加上对方的名字,这种情况贡献小的一般能取得的比例比这个要高一些。
具体情况,您可以联系李晓娟律师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为您理清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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